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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一节汽车标牌的相关知识1.形式汽车标牌的主要形式如下图所示。分别列举了载货汽车、客车和乘用车的标牌样式。线上部为规定区。线下部为自由区。制造厂可采用自己选定的字体及颜色,背景与字体颜色应保证标牌内容清晰美观,易于辨认。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一节汽车标牌的相关知识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制造LSHA12A29XA000001(如果车辆通过了型式认证,标示出型式认证编号)品牌:大通牌型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kW最大设计总质量:kg最大设计装载质量:kg座位数:生产序号:生产日期:□□□□年□□月——————————————————————————————(此处同时还可以增加有关车辆的一些技术参数。)图4—1载货汽车的标牌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一节汽车标牌的相关知识上海电车厂制造LSKAOlB19WBOO1624(如果车辆通过了型式认证,标示出型式认证编号)品牌:浦江牌型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kW额定载客人数:最大设计总质量:kg生产序号:生产日期:□□□□年□□月——————————————————————————(此处同时还可以增加有关车辆的一些技术参数。)图4—2客车的标牌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一节汽车标牌的相关知识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制造LSVBCGC26XC000001(如果车辆通过了型式认证,标示出型式认证编号)品牌:桑塔纳牌型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kW座位数:最大设计总质量:kg生产序号:生产日期:□□□□年□□月—————————————————————————(此处同时还可以增加有关车辆的一些技术参数。)图4—3乘用车的标牌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一节汽车标牌的相关知识图4—4乘用车的标牌实物照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一节汽车标牌的相关知识2.尺寸汽车标牌的尺寸可由制造厂根据产品的具体形式及固定位置确定,应满足明显、清晰、易于识别的要求。3.标牌的位置(1)每一辆车都应该有标牌,标牌应位于汽车右侧。如受结构限制,亦可放在便于接近和观察的其他位置。例如,半承载式车身,非承载式车身结构的汽车在右纵梁上,一厢式车身在车身右侧,两厢式车身,三厢式车身的汽车在发动机室内右侧。对于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阶段制造完成的车辆,中间制造厂、最后阶段制造厂应负责编制相应的车辆标牌,标牌应固定在其制造或改装的部件上。(2)标牌的位置应是不易磨损,替换,遮蔽的部位。(3)如果制造厂愿意,也可在车辆多处标示标牌,至少有一处标牌的固定位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一节汽车标牌的相关知识4.标牌的固定(1)标牌应永久的固定在不易拆除或更换的汽车结构件上。例如:车架,底盘或其他类似的结构件上。(2)标牌应牢固的,永久的固定,不损坏,不能拆卸,应保证标牌不能完整的拆下移作他处使用。5.标牌的内容(1)规定区的内容要求(2)自由区的内容要求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一节汽车标牌的相关知识6.其他要求(1)标牌上所用的汉字及阿拉伯数字,罗马字母的字高应不小于4mm。若将标牌内容直接打印在汽车部件上,则打印字高不小于7mm。(2)出口汽车的标牌,可将汉字与外文并列标注,亦可根据使用国的要求制作标牌。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二节旧汽车评估的手续检查旧汽车的手续是指汽车上路行使,按照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应该办理的各项有效证件和应该交纳的各项税费凭证。旧汽车属于特殊商品,它的价值包括车辆实体本身的有形价值和各项手续构成的价值,只有齐全,才能发挥汽车的实际效用,才能办理正常的过户,转籍。没有合法手续的汽车不是旧汽车鉴定估价师的评估对象。旧汽车的手续包括: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二节旧汽车评估的手续检查机动车来历证明是指: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一、汽车来历凭证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二节旧汽车评估的手续检查4.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5.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6.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一、汽车来历凭证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二节旧汽车评估的手续检查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8.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一、汽车来历凭证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二节旧汽车评估的手续检查《机动车行驶证》是由公安车辆管理机关依法对汽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的证件,它是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权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理》第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证是汽车上路必须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证是旧汽车过户,转籍必不可少的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样式如下图所示。二、机动车行车证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二节旧汽车评估的手续检查二、机动车行车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号牌号码车辆型号所有人住址品牌型号使用性质发动机号发证机关章车辆识别代码注册登记日期发证日期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二节旧汽车评估的手续检查二、机动车行车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号牌号码车辆型号总质量整备质量核定载质量准牵引总质量核定载客驾驶室共乘货厢内后轴钢板部尺寸弹簧片数外廊尺寸检验记录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二节旧汽车评估的手续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件》规定,为了防止伪造行驶证,塑封套上有紫光灯可识别的不规则的与行驶证卡片上图形相同的暗记,并且行驶证上按要求粘贴车辆彩色照片,因此机动车行驶证识伪办法;一是查看识伪标记;二是查看车辆彩照与实物是否相符;三是查看行驶证纸质,印刷质量,字体、字号与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行驶证进行对比,对有怀疑的行驶证可去发证的公安车辆管理机关核实。最常见的伪造是行驶证副页上的检验合格章,车辆没有按规定时间到车辆管理机关去办理检验手续,却私刻公章私自加盖检验合格章。现在许多地方采用电脑打印检验合格至**年*月并加盖检验合格章的办法来增加防伪能力。车辆管理机关规定超过两年未检验的汽车按报废处理。汽车评估人员要对副页上的检验合格章,即行驶证的有效期特别重视二、机动车行车证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二节旧汽车评估的手续检查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各项登记业务时均应出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当登记信息发生变动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当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登记证书》随车交给现机动车所有人。现在,《机动车登记证书》还可以作为有效资产证明,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机动车登记证书》同时也是机动车的“户口本”,所有机动车的详细信息及机动车所有人的资料都记载在上面,证书上所记载的原始信息发生变化时,机动车所有人应携证到车管所作变更登记。这样,“户口本”上就有机动车从“生”到“死”的一套完整记录。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是《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核发单位。《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汽车评估人员必须认真查验的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与《机动车行驶证》相比,它的内容更详细,一些评估参数必须从《机动车登记证书》获取,如使用性质的确定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样式如下图所示。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二节旧汽车评估的手续检查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二节旧汽车评估的手续检查汽车号牌是由公安车辆管理机关依法对汽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的号牌。它和机动车行驶证一同核发,其号码与行驶证应该一致。它是汽车取得合法行驶权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号牌不得转借,涂改,伪造。现在使用的汽车号牌有两种,一种为“1992”式,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92)标准制作,规格如表4-1所示;另一种为“2002”式,即所谓的个性化车牌,很快又停发。从2008年10月1日起,机动车号牌选取将采用新方式,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或自行编排的方式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由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缩短了办理牌证的时限,取消了办理变更登记的审批程序,扩大了重新启用号牌号码的范围,改进了机动车号牌选取方式。四、汽车号牌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二节旧汽车评估的手续检查以北京为例,号牌号码共7位,前2位是省市简称和发牌机关代号,由发牌机关确定,群众不能自选,即城区“京N”(为东、西、崇、宣、朝、海、丰、石,八个区)、郊区“京Y”(为除城八区外的其他区县),后5位可以由机动车所有人选取,这5位的编码规则为:(一)前4位必须有1位且只能有1位是英文字母(但I和O不能使用),英文字母位置可以在4位中自由选择,其它3位是数字。另外,在选择字母时,郊区号牌的车辆所选字母只能在N到Z中选择,因为A至M已经在以前的号牌系统中使用过。(二)第5位必须是数字,不能是字母。四、汽车号牌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二节旧汽车评估的手续检查非法者常以非法加工手段伪造汽车号牌。1993年5月13日公安部令第13号《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实行准产管理制度,凡生产号牌的企业,必须申请号牌准产证,经省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给《机动车号牌准产证》,其号牌质量应该达到GA36-92标准。号牌上加有防伪合格标记。因此,汽车号牌的识伪方法:一是看号牌的防伪标记,二是看油漆是否含反光材料。对有怀疑的号牌可去发号牌的公安车辆管理机关核实。四、汽车号牌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二节旧汽车评估的手续检查以上号牌,除临时行驶车的号牌为纸质,其余均为铝质反光。号牌上字的尺寸大小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可查阅GB36-92标准附件。号牌在安装方面设有固封装置,并规定该装置将由发牌机关统一负责装,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拆卸,并作为车辆检验的一项内容。对于号牌的固封有被破坏痕迹的汽车,汽车评估人员要引起必要的重视,查明原因,确认号牌真伪。四、汽车号牌汽车评估第四章汽车评估手续检查和技术鉴定第二节旧汽车评估的手续检查车辆购置税是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的,国务院于1985年4月2日发文,决定对所有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和单位一律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其目的是切实解决发展公路运输事业与国家财力紧张的突出矛盾,将车辆购置附加费作为我国公路建设的一项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车辆购置附加费由交通部负责征收工作。2000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附加费改成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资金的使用由交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安排使用。车辆购置税
本文标题:汽车评估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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