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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管理知识辅导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3、《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6、《安全生产法》所指的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7、《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备注:我国原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5年10月8日在北京举行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了新时期的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8、《安全生产法》所指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9、《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为(实事求是、尊重科学)。1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共为六章四十六条,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1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1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1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1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20、《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21、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22、《安全生产法》所指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23、《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为(实事求是、尊重科学)。2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5、199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26、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责任主要包括:(管理)责任、(保障)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27、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和聘用具备国家注册安全资质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28、生产经营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29、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30、安全生产“五要素”是指(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31、安全计划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等技术措施。3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的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33、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4、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35、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36、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37、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3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39、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4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4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42、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43、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44、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45、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什么?答案: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4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是什么?答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4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什么职责?答案:(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管理要求是什么?答案: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4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哪些权利?答案:(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2)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3)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5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哪些义务?答案:(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5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如何处理?答案:(1)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52、《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如何进行处罚?答案:(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3、《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如何进行处罚?答案:(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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