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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煤业〔2011〕117号关于印发《安阳永安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议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煤业子公司、机关各部室:为规范我公司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参照永城煤电控股集团相关制度,特制定《安阳永安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暂行)》,本通知已经公司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2安阳永安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阳永安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煤业)的工程招标管理行为,明确招标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永煤控股〔2010〕14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永安煤业及各子公司的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第二章招标权限和范围第三条按照《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永煤控股〔2010〕14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权限为:河南煤化集团招标办负责组织2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永煤集团招标办负责组织50-2000万元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永安煤业负责30-50万元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或永安煤业授权的工程项目由各子公司自行组织。第四条各子公司应成立相应的招标管理机构,制订招标管理办法。招标办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单位的招标组织工作。监督检查的方式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检查为每半年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根据具体事项确定。第五条招标范围:招标权限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等。第六条工程招标工作应达到以下目的:1.根据工程性质、3规模,选择合适的承包单位;2.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定工程结算原则。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招标管理机构永安煤业设立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永安煤业董事长、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工程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办公室设在供销部。工程招标办设业务组和监督组,业务组由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及项目单位相关人员等部门的工程、经济人员组成;监督组由综合办(监察、法律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第八条领导小组职责1.审批招标计划;2.根据招标项目性质和规模确定招标方式;3.审定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和标底;4.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5.审批评标委员会意见(即评标报告)并最终确定中标单位。第九条招标办职责1.编制和报批招标计划;2.指导、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单位的招标实施情况;3.负责组织限额内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4.配合监督部门受理招标过程中的投诉。第十条招标监督组职责1.监督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及招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4规定;2.监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报价及其他重要事项,审查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提出相关建议;3.监督评标、定标、合同谈判过程;4.受理招标过程中的投诉。第十一条项目单位职责1.落实招标项目建设条件,做好相关的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图纸审查、技术要求、方案确定、样品选择等工作;2.考察并推荐拟投标人;3.草拟、报批和发售招标文件并负责招标释疑,招标文件应内容明确、全面,格式规范;4.草拟合同条款并组织授权范围内合同会谈及会签;5.参与评标并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6.负责组织招标领导小组授权委托范围内的工程招标。第四章招标条件第十二条招标项目须具备下述条件:1.项目列入公司年度计划;或经批复准予开工建设的计划外项目。2.单项工程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单位工程有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其它技术文件必须满足招标要求;3.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4.招标文件已经审核。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不5采取招标方式,由招标办牵头组织,与拟承包单位进行竞争性洽谈,直接签订合同:1.投标人数量少于三家,不具备招标条件的;2.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经济的;3.涉及专利保护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4.国家或公司另有规定的。第十四条与主体工程施工联系紧密的辅助工程、相关工程的合同估价不超过主体工程合同价款的1/3(特殊情况下可为1/2)时,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不采取招标方式,由招标办或项目单位与主体工程承包单位洽谈合同。第五章招标工作的实施第十五条招标工作实施前,重大、复杂及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需报永安煤业专业部室,由专业部室先行组织方案论证后实施。第十六条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招标组织与合同签订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招标准备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标至开标应在5-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标至定标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会签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盖章、签订、分发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七条招标申请永安煤业各子公司、单位每月22日前必须将下月所有(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申请资料报送至永安煤业招标办,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合同金额估价、拟选投标单位等内容。6第十八条招标项目审核招标办每月28日前将各子公司、单位报送的招标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分类、汇总,拟订出下月招标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核,50万(含50万元)元以上的单位工程由永安煤业招标办上报永煤集团工程项目招标办。第十九条招标工作具体工作流程(一、)招标前期工作1.检查招标项目是否达到招标条件(由招标办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2.进行图纸审查、技术参数或方案确定(由项目单位组织);3.拟定招标文件、推荐招标方式(由项目单位推荐、招标办负责进行认定);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调查,出具考察报告(由项目单位牵头组织);5.预审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格(由项目单位和招标办共同负责);6.确定投标人(由招标办把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与招标计划一并报领导小组确定);7.向有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函,或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由项目单位负责);8.审核招标文件(由招标办和预结算委员会、监督组共同负责);9.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其它相关的技术资料7(由项目单位负责);10.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由项目单位负责);11.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书面答疑(由项目单位负责)。(二、)编制标底1.除非工程项目进展有要求,招标前项目单位应在永安煤业预结算委员会指导下,组织有关工程预算人员编制标底。2.标底经领导小组确认后,由公司招标办通知监察部门参与密封,加盖监察部门和招标办公章后由招标办保存。3.采取无标底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应进行市场调查与询价,并写出询价资料,招标办组织讨论、论证。(三、)开、评标及定标1.开标须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公开进行,30-50万元单项项目在永安公司或项目单位开标,50-2000万元单项、单位工程在永城或郑州开标,2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单位工程在郑州开标。招标办及时通知评标委员会成员、公司相关人员参加;特殊情况下,经领导小组批准,项目单位可自行组织招标,但招标结果须报永安煤业批准。2.永安煤业建立专家评委库,具体工程招标前,由监督部门从中抽取5-13名工程、经济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必要时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也可外聘评委。项目单位必须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开标,所报评委经招标办审定,其评委人数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1/3。所有评委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并具有初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83.评标过程必须严格保密,所有参加开标人员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招标办人员记录整个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具体开标过程如下:(1)监察部门审核招标报批手续,宣布审核意见及招投标会议纪律;(2)法律顾问现场审核投标人及委托代理人资格,宣布审核意见;(3)项目单位向评委介绍项目情况及对投标人考察情况;(4)由监督部门和投标人共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5)招标办工作人员当众按抽签顺序启封投标人标书;(6)各投标人分别介绍投标书内容;(7)评委会成员对投标书进行质疑;(8)投标人对评委质疑做出口头或书面答复;(9)评委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设有标底的须参考标底;(10)监督组统计评委投票或打分结果,对开标过程出具书面监督意见;(11)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领导小组审定。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办法设定及评委评标时应综合考虑各项评标条件:如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先进合理性、节能环保技术和选材、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期和投标人资质、业绩等。5.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6.招标结束后,招标办向领导小组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和“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意见书”;意见书经领导签字后与评标报告一并发给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开始洽谈合同。7.所有开、评、定标过程中的相关文字材料由永安煤业招标办保存至合同签订完毕,最后移交至各项目单位归档保存。98.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依程序另行组织招标。(四、)废标开、评标过程中,下列情况视为废标:1.投标书未密封;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印章的;3.未按规定内容填写、有涂改或字迹潦草马虎、辨认不清;4.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5.有串标现象的投标人;6.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第二十条经领导小组批准,未招标的工程合同商务洽谈根据授权范围由招标办或项目单位组织,技术部分由项目单位牵头负责组织,永安煤业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第六章招议标费用管理第二十一条招议标费用项目一.收费项目:标书(资料)费、招议标会务费和投议标保证金(简称“两费一金”)。二.支出项目:1.与招议标会议有关的办公费、评委及其他参加会议的工作人员的住宿费、评标费、误餐补助等会务费用;2.应当按约定退还的投标保证金;3.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一般在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10证金。第二十二条招议标费用管理1.“两费一金”,按专款专用的原则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核算。2.“两费一金”,由项目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及时开具票据。投标人凭票据参加开标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3.严禁对中标人收取除“两费一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否则按违纪处理。4.“两费”使用由项目单位业务部门提出费用申请,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根据领导批示及有关票据、费用明细支付、核算。5.招标办或项目单位发招议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时,应说明投标人交纳的“两费一金”标准、时间、交纳方式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办法等。6.“两费一金”的收支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接受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三条相关费用的收取规定1.标书费:招议标工程估价在一百万元以下的按100元标准收取标书费;估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一百万元标书费增加100元(增加额不足一百万的按一百万计),标书费最高收取上限为500元。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工程估价的2%取整收取。113.招议标会务费:仅对中标单位收取,当中标单位在领取标书时交纳。收取标准为:估价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收取招议标会务费500元;估价金额在五十万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按照永煤集团及河南煤化集团的要求执行。第七章招议标纪律第二十四条市场调研和潜在投标人资格考察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监督部门参与。第二十五条工程权限及流程按照《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永煤控股〔2010〕141号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采取招标方式的,实际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因投标人弃权等原因导致投标人低于三家的,应按原程序重新报批,特殊情况下,报批后,方可改为议价方式。第二十七条评委应以从评委库中抽取产生方式为主,抽取评委应至少提前1小时通知监督部门参与或按照永安煤业现行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所有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永安煤业招标纪律,确保开评标活动合法、公正、有序进行。第二十九条评委、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会场,参加由评委会主任主持召开的预备会,熟悉招议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有关情况。投标人应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开标会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视为放弃投标。12第三十条与会人员应在指定位置就坐,不得随意走动、喧哗或接打通讯工
本文标题:2011.117工程项目招议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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