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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投资规模及其管理一、投资规模(一)投资规模及其影响因素投资规模即一定时期的投资总量。投资规模有两种表示方法,一种是以绝对指标表示的绝对投资规模,另一种是以投资率来表示的相对规模。投资规模从时间上,可以划分为年度投资规模和在建投资规模。年度投资规模是指一定年度内所有在建项目当年完成的投资额,它不包括在建项目以前年度所完成的投资和以后年度所需要的投资。在建投资规模是指一定年度内所有在建项目全部建成投产交付使用所需要的投资额,它除了本年度所完成的投资额以外,还包括以前年度所完成的投资额和以后年度所需要的投资。只有了解了在建投资规模,才能了解建设战线的长短,从而合理度量年度投资规模的大小;同时,也只有有效地控制住了在建投资规模,年度投资规模才不会出现大的失控。由于投资对经济增长和经济波动的重要作用,投资规模的调节控制成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投资是形成新生产能力的重要因素。保持合理的投资规模是经济稳定增长的关键,投资规模过大或过小都会对经济运行产生不良影响。从宏观层次上考察,投资规模的大小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一是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当国民经济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时,投资规模趋于增大;当国民经济处于低速增长阶段时,投资规模趋于缩小。二是国内储蓄倾向大,投资规模就大。三是外商投资。一国引进外商投资增加,该国的投资规模就会扩大,从而有利于经济的增长。当然在制约投资规模的诸因素中,除了经济因素,还有非经济的因素如社会发展目标、政治因素等等,这里主要分析与投资规模变动相关的经济因素。具体就固定资产而言,影响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因素可分为年度投资规模和在建投资规模来分析。制约年度投资规模的因素有平均投资率和投资波动率,它们都与国民收入增长相联系。固定资产投资从内容上又可分为折旧与净投资,二者也是影响固定资产投资的因素。影响在建投资规模的因素主要是年度投资规模和建设周期。建设周期是在建投资规模与年度投资规模的比例,它可以由大、中、小型项目建设工期和该项目概算投资总额占在建投资规模的比重两个因素来决定。(二)适度投资规模的标准适度投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又为国力所能承受的投资规模。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适度投资规模的前提,根据国力的可能量力而行进行投资,则是确定适度投资规模的关键。凡是大于国力承受能力的投资规模,叫做投资需求膨胀,凡是小于国力承受能力的投资规模,叫做投资需求萎缩。保持适度的投资规模,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稳定提高的重要保证。如果投资规模膨胀,不但不能加快经济的发展,而且会引发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从而对经济建设发展、人民生活提高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判断投资规模是否适度,可从理论标准和数量标准相结合来衡量。适度投资规模的理论标准:从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方面考察,适度的投资规模应有利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把这个理论标准具体化,则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判别投资规模是否适度:第一,实际经济增长率(主要是指国民生产总隼增长率、国民收入增长率)比上年有所提高,而不是负增长。第二,宏观经济运行中不出现剧烈波动。国民经济的剧烈波动对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危害极大,而引起剧烈波动的首要因素就是投资规模的剧烈波动,这是一条很重要标准。第三,积累与消费比例协调,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第四,财政、信贷,外汇和物资基本平衡。第五,投资效益不断提高。具体而言,衡量年度投资规模和在建投资规模适度与否的数量标准如下:衡量年度投资规模适度不适度通常用两项指标:(1)投资率=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大体上说,它表明在当年总产出中,有多少用来投入。这一比率,在不同国家,在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都是不一样的。(2)投资对经济的增长弹性系数=投资增长/GDP增长。投资率是从静态角度,增长弹性系数是从动态角度来观察和分析投资规模是否合适。从历史资料看,通常的情况是:在经济上升时期,投资超前于经济增长,投资对经济增长弹性系数较大;在经济周期峰值时,增长弹性系数会最大;在经济下降期,投资会超前于经济回落,投资对经济的增长弹性系数较小;到达经济周期谷底时,增长弹性系数会最小。在建总规模,反映着和决定着在相当长一段时期里的投资需求情况,对经济增长和运行起着比年度投资规模更大的影响作用。我国历史上多次发生的投资规模膨胀,实质上都是在建总规模决定的投资总需求过度扩张引起的。从宏观调控角度来说,如何使在建总规模适度比年度投资规模适度更为重要。判别在建总规模是否适度,大体有如下指标:(1)投资比率=在建总规模/国民生产总值,正常年份0.9~1之间比较合适。(2)建设周期=在建总规模/年度投资规模,正常年份3.1~3.7之间比较合适。(3)资金占用率=在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在建总规模,正常条件下60%~67%之间比较合适,相应地,尚需投资比重保持在33%~40%为宜。(4)新增规模扩大率=新开工专项投资总规模/在建项目当年投资额,正常情况下,40%左右为宜。二、投资规模管理(一)投资规模决策投资规模的决策是投资宏观决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投资体制的目标模式,是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作为基本的投资主体,以市场调节投资行为和以投资主体决策、风险自负为基础,而政府实行间接调控的资本要素配置机制和管理制度。企业投资按照微观决策的原则,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所以投资项目的决策是以分散决策为主。为了加强政府对投资的间接调控,首先必须从宏观上对投资规模做出正确的决策。要保证对投资规模的正确决策,一方面要实行投资决策程序民主化;另一方面要依靠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投资规模决策的科学依据,就是我国的国力可能,要做到量力而行。投资规模的科学决策,除决定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外,主要是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根据国力的可能量力而行。为确保适度的投资规模就要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推行法人投资责任制。投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要严格加以审查,对资金来源和到位的情况严格把关。投资的决策和论证要成立专家小组,以避免不科学和随意性行为,并杜绝投资活动中的腐败。在此基础上要处理好以下关系:第一,年投资规模与在建投资规模的关系。只有有效地控制在建投资规模,才能使年度投资规模不致失控,也只有根据国民收入的变动确立了年度投资规模,才能计算出一定期限内展开的在建投资规模,两者必须成一定的比例关系,才能保证建设战线稳定、持续、协调发展。第二,在建投资规模中,大、中、小型项目的比例,只有三者成合理比例才能保证建设周期逐渐缩短。第三,固定资产投资与人力投资的关系。我国是个人力资源十分丰富但还没有很好地开发利用的大国,要保证建设投资发挥最大效益,必须适当地增加人力投资。以上三对经济关系正是规模效益的三对关键因素,保证了这三对变量的合理比例就基本上保证了建设投资的规模效益。对合理投资规模原先的测算方法难点是:一是基年合理投资规模的确定;二是报告期投资规模的合理增长速度。实际上,由于投资与经济的运行具有周期性,不管怎样修正基年合理投资规模和合理增长速度,投资都不会沿某一不变速度平直前进。这样,我们就用不着再煞费苦心地对基年的投资规模进行修正,而增长速度也不需要用某一不变速度。(二)投资规模的调控为确保实现适度的投资规模,就必须对投资规模进行适时调控,这是促进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平衡,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的要求。1.应重新确立编制投资计划的方法。为提高我国投资规模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就必须对我国现行的确定投资规模的方式加以改革。(1)投资规模应由静态控制数变为动态控制数。习惯的投资规模的管理范围通常以一年为限,而经济的实际发展却是以几年为一阶段呈现出周期性的波动,一年的时间难以衡量出这种连续的变化,难免造成计划偏离实际。结合国民经济发展的五年规划对投资规模做比较长期的测算,并适当考虑工农业生产、进出口贸易、物价调整等影响投资的因素可能发生的波动,从方法上形成投资规模的动态测算规模,将使它能够对实际投资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2)投资规模的制定应更加注重行业和地区发展规模。制定一个全国性统一的投资计划固然有利于国家从全局把握投资的增长速度,使其从总体上适应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但是应该看到全国统一的规模数实际上是个平均数,它模糊了行业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各行业、各地区由于自身的发展条件不同,不可能以均衡的速度同步发展,而国家在不同的时期经济发展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无疑是有很大差别的。2.投资规模在投资管理中的作用应是监控的指示器,而不是调控的焦点。投资规模的确能够较好地反映经济发展速度是否与国力相适应。但是也正因为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其组成因素和影响因素都较为复杂,在规模上作为调控的焦点,最典型的做法,也是经常用的就是“一刀切”。当经济发展过热而各方面的措施都不得力时,就由中央政府下达统一的停缓建命令,实现全国薄围内的急刹车。其明显的好处是见效快,但是由于是行政命令,那些长线投资项目往往采取躲风头的办法,经验告诉人们只要躲过暂时的风头,治理整顿一旦宣告结束,他们就又可以成骑虎之势,以“钓鱼”之法来完成其投资建设;另外的短线项目却可能由于急刹车,打乱了应有的建设周期,失去了夺取市场的良好机遇,从而在下一轮竞争中再次处于败势。也就是说,“一刀切”的办法虽然砍掉了不应有的投资,同时也可能伤及原本迫切需要的投资。
本文标题: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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