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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汽车消费信贷与风险第一节汽车消费信贷概述•一、汽车消费信贷的概念•1.消费信贷•消费信贷是金融机构或零售商等贷款提供者向消费者提供的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贷款,是消费者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以贷款购买消费用品的一种特殊的消费方式。从性质上说,消费信贷是信用消费的一种形式,信用消费从银行的角度来说也可叫消费信用,是货币信用制度的产物。•2.汽车消费信贷•汽车消费信贷即用途为购买汽车的消费信贷,是消费信贷的一种形式。它可以使更多的消费者买得起汽车,使汽车企业的潜在客户不仅限于那些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人。•3.汽车消费信贷的背景条件•大众消费信用是汽车消费信贷的宏观背景条件。大众消费信贷在西方发达国家极为盛行,已成为这些国家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其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赊销。•二是消费贷款。二、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主要有如下特点:•1.提供汽车消费信贷的公司形式多样•2.汽车消费信贷的资金来源渠道不同•3.汽车消费信贷的政策及监管规范•4.汽车消费信贷公司的收益稳定增长•5.汽车消费信贷公司加大调整变革力度,出现新的发展趋势第二节国内外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一、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汽车消费信贷兴起于二战后的西方国家。产生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战后生产力的极大发展,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滞后于生产发展,导致消费与供给之间的矛盾;二是银行的资金较为充足,从生产领域的贷款扩展到消费领域,于是产生了金融创新,有了汽车消费贷款。•1.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汽车消费信贷起源于美国1907年私人汽车购买中的分期付款,到1919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汽车公司自己的金融公司——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GMAC),开创了世界专项汽车消费信贷的先河。•1959年,福特成立汽车信贷公司,目前在全球五大洲共40多个国家为超过1000万客户和超过12500家经销商提供金融服务,福特汽车信贷公司的收入大致占整个福特汽车公司总收入的76.67%。•1929年,德国开始开展汽车金融服务。在欧洲、亚洲等很多国家,各大汽车公司也分别拥有自己的汽车银行,如大众汽车银行、欧宝汽车银行、雷诺汽车银行和标致一雪铁龙汽车银行。在日本,丰田也成立了自己的“丰田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国外的汽车信贷体制已相当完善。•目前,全球每年通过汽车金融服务进行的融资金额达到了1兆美元,且以3%~4%的年增长速度在递增。•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经营主体•(1)商业银行。•(2)汽车金融公司。•(3)汽车经销商。•(4)信贷联盟。•(5)其它金融机构。二、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1.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分析•汽车消费信贷随汽车消费的发展而产生、发展,不过,由于起步较晚,至今也很不成熟。就目前而言,汽车消费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1)引入阶段(1993年~1998年)。•(2)发展阶段(1998年~2003年)。•(3)调整阶段(2003年中期~2004年8月)。•(4)专业化阶段(2004年8月至今)。•2.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经营主体•目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经营主体有以下三类:•(1)商业银行。•(2)保险公司。•(3)国内各大汽车集团所属的财务公司。•(4)汽车金融公司。•(5)第三种力量。•3.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竞争主体间的关系•(1)银行和经销商之间存在着一种既竞争又共生的关系。•(2)银行与汽车企业财务公司的竞争中有合作。•(3)从银行间的竞争来看,汽车个人消费信贷只占商业银行信贷量很少的一部分。•(4)从竞争状况看,目前银行间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竞争不甚激烈。第三节国内外汽车消费信贷主要模式•一、国外汽车消费信贷主要模式•1.美国汽车消费信贷主要模式•分期付款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分期付款,汽车零售商一般和消费者签订汽车分期付款零售合同,汽车分期付款零售合同是指汽车零售商和消费者之间签订的零售商保留所售汽车的所有权,以作为买方担保的一种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消费者须在一定期间内向零售商偿付所融资的金额以及融资费用。在美国,向用户提供汽车消费信贷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EBDFCIAHG州政府汽车管理部门经销店信贷公司信用资料局用户图4-1美国汽车消费信贷融资流程•美国汽车消费信贷方式具有如下特点:•(1)汽车消费信贷方式是通过完善的社会服务系统及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来完成的,整体的操作非常有效率。•(2)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即60个月,贷款金额约为车价的80%。•(3)美国对用户消费信贷融资的法令规定广泛,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用户的权益。例如,法令规定汽车消费信贷销售合同必须说明利率、利息费用、月付款等贷款条件。•(4)目前租赁融资的比例正在逐渐增加。这种方式既能使消费者可以经常更换车辆,同时又免去了处理旧车的麻烦。•2.日本汽车消费信贷主要模式•日本汽车消费信贷开始时主要以银行为主体来开展这项业务。•日本汽车用户融资的方式基本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直接融资。•(2)间接融资。•(3)附保证的代理贷款。LIHDCKBDGJAFE经销商(卖方)用户(分期付款债务人)金融机构(信用供应机构)信贩公司(信用保证机构)图4-2日本汽车消费信贷融资流程•3.中国台湾地区汽车消费信贷主要模式•台湾地区的汽车消费信贷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银行直接贷款给用户,而用户将取得的贷款向经销商购买汽车;另一种方式是以分期付款销货的方式,即用户通过经销商的中介,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销售融资公司买车。BGCDEHFA公路管理机关(县、市)经销商销售融资公司用户图4-3台湾汽车消费信贷融资流程4.汽车消费信贷模式比较美国、日本和台湾的汽车消费信贷模式比较表4-1美国(直接或间接融资)日本(附保证的代理贷款)台湾(附条件买卖)市场主体信贷公司或银行信贩公司销售融资公司资金流程资金由银行或信贷公司直接或间接(通过经销商)贷款给用户购买汽车,用户按融资合同规定按期偿还贷款保险公司或银行提供资金给用户购车,用户按合同固定定期向信贩公司偿还贷款,信贩公司将用户清偿的贷款交给保险公司或银行,并保证交付客户逾期未交贷款,信贩公司以提供专业化服务获得部分收入销售融资公司先支付车款给制造商或经销商以取得车辆所有权,再将车辆以分期付款方式出售给用户,用户按期支付分期付款给销售融资公司法律构架银行或信贷公司与用户签订融资合同并将融资车辆设定抵押权,在抵押权未注销前,车辆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用户须按合同定期偿还贷款,用户违反融资合同规定时,银行或信贩公司可不经过法院判决直接强制取回车辆进行拍卖以偿还贷款,不足部分仍向用户追偿,超出部分归用户所有信贩公司与保险公司或银行签订代理贷款合同,信贩公司负责贷款的审核、处理及催收并保证贷款回收。融资合同是用户与保险公司或银行签订,用户未履约偿还债务时,由信贩公司代为清偿,并自保险公司或银行取得债权转让,然后向用户催收销售融资公司与用户签订附条件买卖合同,并将合同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用户未支付全部车款或未完成特定条件时,车辆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已登记附条件买卖的车辆,未经原出卖人同意,不得转售第三人,用户违反合同规定时,出卖人可不经法院判决取回车辆并进行拍卖,不足部分仍向用户追偿,超出部分归用户特点最传统也是最普遍的汽车用户融资作法金融机构提供资金,信贩公司专业管理,高效分工,互受其利;金融机构贷款有双重保障,风险小,对整体金融性稳定有帮助以买卖方式实现融资目的;利息部分是否视为车价一部分将影响到整个交易税费问题二、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主要模式•我国目前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模式按照各主体在信贷业务过程中所承担职责及其与消费者关联度的不同主要分为:•以银行为主体的贷款模式(“直客”模式)•以汽车经销商为主体的贷款模式(“间客”模式)•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体的贷款模式。•“间客”模式,是指银行通过第三方即汽车经销商与汽车消费者形成金融借贷关系,汽车经销商向汽车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直客”模式,是指银行直接向汽车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1.以银行为主体的信贷模式•该模式是银行直接面对汽车消费者。•这种模式是比较传统的模式,可以充分发挥银行资金雄厚、网络广泛及贷款利率低的优势。但仍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银行不能及时按照汽车市场的快速变化而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2)消费者选择银行放贷必须通过担保公司做担保,这中间要承担比较高的手续费和交付一定金额的贷款保证金,因此消费者承担费用较高;•(3)申请比较难,手续复杂,对贷款人的要求比较严格,获贷率不高。•2.以汽车经销商为主体的信贷模式•该模式由汽车经销商直接面对消费者,与用户签订贷款协议,完成消费者的信用调查与评价。经销商负责为购车者办理贷款手续,以经销商自身资产为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代银行收缴贷款本息,而购车者可享受到经销商提供的一站式服务。•在这一模式中,经销商是整个业务的运作主体,它与银行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负责与消费信贷有关的一切事务,消费者只需与一家经销商打交道。•该模式的优点在于实现了对消费者的全程服务,经销商能够根据市场变化推出更合适的金融服务。缺点在于经销商的资金来源和自身资产规模有限,资金成本较高,而且信贷业务也并非其主业,所以信贷业务经验相对较少。•3.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体的信贷模式•该模式是由汽车金融公司直接面对消费者,组织进行消费者的资信调查、担保、审批工作,向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服务。在该模式下,消费者从汽车金融公司贷款买车采取抵押所购车辆的方式,对贷款消费者进行购车咨询、信用调查、提供担保、售车、贷款中期的信用追踪以及售车后的一系列服务,将汽车的生产、销售、消费和服务统为一体,真正实惠于消费者。•4.汽车消费信贷模式比较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模式比较表4-2模式合作构成合作方式特点直客模式银行+律师行+保险公司+经销商律师行完成信用调查,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银行直接面对消费者,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间客模式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经销商完成信用调查,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经销商承担连带责任经销商直接面对消费者,负责办理手续、资信调查、保险代理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能够决定是否放贷汽车金融公司为主体汽车集团汽车集团对贷款进行全程担保,并负责贷前、贷中、贷后的信用管理汽车集团直接面对客户,并决定是否放贷第四节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及管理•一、汽车消费信贷风险概述•1.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的含义•汽车消费信贷风险从狭义上来讲,一般指借款人到期不能或不履行还本付息协议,致使汽车金融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即它实际上是一种违约风险。从广义上讲,汽车消费信贷风险是指由于内外部各种不确定的因素对金融机构产生的影响,使汽车金融机构经营的实际收益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背离,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遭受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一种可能性程度。•2.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只要有信贷活动存在,信贷风险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也就是说,在现实的银行业务工作中,无风险的信贷活动根本不存在;•(2)隐蔽性。信贷本身的不确定性损失很可能因信用特点而一直被其表象所掩盖;•(3)扩散性。信贷风险发生所造成银行资金的损失,不仅影响银行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多还会引起关联的链式反映。•(4)可控性。指贷款人依照一定的方法、制度可以对风险进行事前识别、预测,事中防范和事后化解。•3.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的分类•(1)汽车消费信贷风险源于市场内部、市场外部的各个不同方面,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结构、市场运行模式、市场主体的行为等因素都有可能产生相应的风险。•(2)根据风险产生的信贷环节不同,可以将风险划分为信贷授信环节风险、信贷管理环节风险、信贷收回环节风险。•(3)根据授信者——商业银行是否可以控制该风险。•(4)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不同将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划分为受信者偿债能力风险、受信者信用风险和市场因素风险。二、受信者偿债能力风险•1.受信者偿债能力风险特征•①受信者在取得贷款之前按照合理的预期是有履约能力的,这里排除原本就不具备履约能力的骗贷行为;•②受信者违约时己经丧失
本文标题:第四章汽车消费信贷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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