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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1号泰兴大厦3层,100191电话:010-58750888传真:010-58750999网址:条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库存物资的内部控制,保证库存物资的验收进库、存储保管及领料出库业务的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第2章物资的外购程序第3条物资的请购审批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用到的物资均由采购部负责统一采购。具体请购审批步骤如下所述。1、生产部门每月统计下一月份物资需求量,并通知仓储部。2、由仓储部负责根据物资库存量与生产物资需求量确定购买量,填写“请购单”,列明拟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交送采购部。3、采购部门收到仓储部送交的“请购单”后,应立即进行询价、比价、编写采购计划并上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批。4、经审批后,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执行采购。第4条外购物资验收物资到货后,采购部应及时通知品管部进行质量检验,同时通知仓库验收入库;物资验收时要把实物与物资请购单上开列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事项相互对照,货物若发生短缺、破损等情形,采购部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第5条外购物资入库物资验收合格后,应按物资的类别、单价、金额办理入库手续。采购人员填写“材料入库验收单”(一式三联),由品管部验证质量、仓库保管员验证数量后在“材料入库验收单”上签字,仓库保留存一联,递交财务部一联、采购部一联。第6条财务处理物资验收入库后,采购人员应立即将“请购单或订货单”、“购销合同”、“验收单”、“外购物资入库单”、合法的商业发票等原始凭证送交财务部。财务部对所交单据进行审核后,应按照“会计核算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并做相应的处理。第3章自有产品验收入库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1号泰兴大厦3层,100191电话:010-58750888传真:010-58750999网址:条产成品、半成品验收生产部门将完成的产成品或半成品移出生产车间之前,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须先行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书》,只有检测合格的产品或半成品才能移送仓储部。第8条产成品、半成品验收生产部门填写《入库通知书》,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交送仓储部。仓储部负责对照“入库通知单”和《质量检测报告书》清点数量,无误后办理入库。第4章存货的领用与发出第9条存货领用公司所有材料的领用必须凭“领料单”,具体规定如下所述。1、领用部门必须填写“领料单”,列明领用部门、详实用途、品名、数量和领料人姓名,并由领用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批准。2、仓储部凭“领料单”发放物资,根据物资增减情况编制存货台账。3、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4、审计部门要定期对领料单进行审查,审查其填写内容是否详实,批准权限是否恰当或是否获得授权等事项。第10条销售发货所有销售业务,必须先由销售部门依据《销售合同》签发“销售提货单”,然后由销售部门将“销售提货单”送交财务部门,待客户与财务部门结算完销售货款或取得赊销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在“销售提货单”上签字盖章,并做相应财务处理。第5章存货管理控制第11条物资日常保管1、原则上,所有物资须储存在物资库房内,严禁未经批准或授权的人员进入库房,接触物资,入库储存确有困难的,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护理监管,确保物资的安全、完整及有效。2、物资管理员对入库物资要井然有序地分门别类、摆放整齐,并定期检查,及时整理,克服库房物资贮存管理混乱,杜绝材料变质、偷盗丢失、私自挪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建立起相关规章制度,如采用货品库存卡、货品标牌,制定保安、防火、卫生制度等,实施有效管理。第12条存货盘点公司应当建立由财务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存货盘点制度,全面清点库存物资,检查物资的实际库存数量是否与账面数量相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错误,堵塞漏洞。具体要求有以下四点。1、各单位至少每半年对库存材料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盘点工作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1号泰兴大厦3层,100191电话:010-58750888传真:010-58750999网址:、财务部门应根据财务账册上核算的存货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仓库记载的存货品种、规格、数量以及实际盘点的结果进行核对分析,编制“盘点情况汇总表”,列明差异情况和差异原因及相关责任部门的责任原因,提交公司管理层。3、管理层应根据财务部门编制的“盘点情况汇总表”进行分析讨论,确定差异处理的决定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决定,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对存货的盘盈、盘亏进行处理。4、财务部门应将盘点工作表、盘点情况汇总表、公司管理层的处理决定按照时间顺序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第6章附则第13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第14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本文标题:2010存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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