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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素质,根据《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考试大纲。1.适用范围本考试大纲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客运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2.考试的组织2.1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含出租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客运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客运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监督、管理。2.2从业资格考试由若干考核员组成的考核组具体实施。2.3考核员必须持证上岗。3.考试科目出租汽车客运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分为理论考试(科目一)和服务规范基本技能考试(科目二)两个科目。4.申请考试的条件、程序4.1申请考试的条件4.1.1年龄不超过60周岁;4.1.2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两年期以上;4.1.3两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4.1.4符合规定的身份证明;4.2.申请考试的程序4.2.1向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市(州)级运管机构提出考试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4.2.1.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2.1.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2.1.3出具两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4.2.1.4经过合法的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的证明;4.2.2运管机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准考手续,发放准考证安排考试。4.2.3申请人持运管机构签发的准考证,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从业人员资格考试。5.考试的方法、内容、时间和要求5.1理论考试(科目一)5.1.1考试方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试题有判断题、选择题两类题型,同一次考试的试卷不少于三组;每组试卷为50道题,其中两种题型题量所占比例:判断题占40%、选择题占60%;试题的内容比例:职业道德占10%,行业相关法规10%,服务规范占20%,计价与保险占5%,车辆维修占10%,安全营运与治安防范占15%,旅客急救与应急处理占10%、,城市交通地理占15%,出租汽车英语会话占5%。5.1.2考试时间:60分钟5.1.3考试要求:每一考场考生不超过40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5.2服务规范基本技能考试(科目二)考试方法:科目二考试由出租汽车安全检视和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两部分组成,其中安全检视占30%、服务规范占70%。采用2名考核员现场模拟路考,考核申请人对安全检视、文明礼貌用语、英语简单口语交流、旅客急救知识、城市道路熟悉情况、计价器的正确使用等方面的基本技能。5.3考试程序5.3.1考试的先后次序为科目一、科目二,申请人必须经过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科目二的考试(全检视考试、场地驾驶考试)。科目一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5.3.2每项考试成绩必须由2名考评员签字确认。6.科目一(理论考试)的考试范围及合格标准6.1考试范围考试项目具体内容职业道德职业道德的概念出租汽车客运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特征及内容行业相关法规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质量信誉考核、服务质量投诉等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合同法》、《劳动法》相关内容服务规范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车容、仪容规范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知识运行服务规范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双创”活动计价与保险计价器的基本原理与使用计价器的维护与管理出租汽车保险项目保险索赔车辆维修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常见故障的主要症状、诊断基本原理和方法常见故障的应急处理方法车辆环保节能及动态监管安全营运与治安防范出租汽车安全营运基本要求出租汽车防暴防劫方法和驾驶员安全防范旅客急救与应急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保护与急救处置原则交通事故现场安全救护技能城市交通地理湖北省风景名胜,城市概况(经营所在地城市)城市道路网络主要单位、分布位置机场、车站、宾馆、主要娱乐场所、商场等旅游集散地地理位置及经济线路城市旅游资源及特点、景区位置出租汽车客运英语会话简单基础会话6.2考试合格标准:成绩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7.科目二(服务规范基本技能考试)评分标准及合格标准7.1具体扣分标准:有下列情况发生的,扣5分1、遗漏安全检视一个部位或项目的;2、未按部位顺序进行安全检视的或安全检视操作不规范的;3、文明礼貌用语不规范或驾驶员仪表不整洁的;4、无法使用日常简单外语会话的。有下列情况出现的,扣8分1、遗漏安全检视二个部位或项目的;2、未使用普通话、未使用礼貌用语、服务态度不好或语气生硬的;3、未带足发票或发票打印不清晰的;4、车辆启动后未及时使用计价器的;5、乘客下车,未及时主动提醒注意事项的;6、对城市主要道路地理位置不熟悉的。有下列情况出现的,扣12分1、遗漏安全检视三个部位或项目以上的;2、未按乘客要求开启空调、音响或对乘客其它合理需求置之不理的;3、计价器金额读取不正确或计价器有故障未及时修理的;4、未能按规范要求对伤员(模拟人)实施正确急救措施的。有下列情况出现的,不及格1、遗漏安全检视四个部位或项目以上的;2、安全检视中有重大隐患未能发现的;3、到达目的地后未按停计价器的;4、严重违反交通秩序一次以上或出现危险情境的;5、与乘客发生纠纷,不耐心解释沟通,与其发生争吵,出言不逊的。7.2考试合格标准:成绩满分为100分,80为合格。8.补考规定从业资格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自接到补考成绩通知之日起30日后,可重新报名参加从业资格考试。9.其它9.1从业资格考试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舞弊,饮酒后参加路考,故意扰乱或违反考场纪律等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在180日不得再次申请考试。9.2从业资格考试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替考,非法取得试题或向考核员行贿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试。9.3理论考试成绩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公布,服务规范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当场公布。9.4已取得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的,考试内容及办证程序按照已公布的有关政策执行。主题词:印发出租车客运考试大纲通知抄报:省交通厅抄送:湖北省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2007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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