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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海红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节约成本,更有效地控制车辆使用,确保公司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车辆分为商务车辆和生产车辆,各设车辆主管一名。商务车辆归口综合部,生产车辆归口采购物流部。第四条综合部与采购物流部对各自归口的车辆进行全面管理,包括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审验;车辆事故的处理;油耗(公里数)统计;驾驶员的考勤、考核、安全教育;车辆相关费用的报销等。第五条各类车辆证照、保险及其他车辆涉外事务,经车辆主管报综合部,由综合部统一办理。第六条公司外挂车辆的各项手续由综合部负责办理。第七条所有车辆的档案均由综合部统一保管。第八条任何车辆外借必须经总经理助理批准。第三章车辆使用第九条车辆使用范围1、与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商务往来;-2-2、公务紧急,须立即完成的工作;3、到银行存取大量现金或其它不便携带的物品;4、因公到交通不便的地方;5、重要商务活动、接待重要客人或关系单位用车;6、日常生产运输;7、公司高管用车;8、其他经允许的特殊情况用车。第十条车辆使用原则1、公司车辆原则上只限专职驾驶员驾驶,非专职驾驶人员因工作确需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汽车驾驶证照,经车队归口管理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驾驶。2、公司各部门用车应遵循“先急后缓”的使用原则,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遣,尽量压缩车辆使用频率,减少车辆使用成本。第十一条车辆使用程序1、商务车辆使用程序1)公司商务车辆由综合部统一派遣。2)有商务用车需求时,用车人应告知部门行政秘书,行政秘书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本部门经理批准后交综合部。综合部行政专员根据用车申请填写《商务派车单》,明确用车人姓名、出行时间、地点及返回时间,加盖综合部专用章后生效(派车单仅限当日当次使用)。注:日常用车提前十分钟申请;长途出差或节假日用车提前一天申请。-3-3)驾驶员接到有效的派车单后,应严格按派车单上的目的地选择适当的出行路线,若中途因特殊情况需改变行车路线的,用车人应及时与行政专员沟通。用车人擅自要求驾驶员改线办私事者,驾驶员有权拒载。4)车辆返回公司五分钟内,驾驶员将填写完整的派车单送至综合部。5)行政专员必须做好商务车辆的出行登记,并根据实际派车情况对车辆行驶公里数、耗油进行统计,于每月26日将统计表格交车辆主管,以便车辆主管对驾驶员进行考核。6)用车人应与驾驶员提前商量上下车地点,便于驾驶员停靠方便,减少绕道,提高用车效率。2、生产车辆使用程序1)公司生产车辆由采购物流部统一调遣。2)生产管理部应根据定单任务完成时限,结合生产进度,每天与采购物流部共同商定长途装车计划。3)生产各部门临时用车和转运加工件可直接申请,以便采购物流部做综合车辆安排。4)日常物流用车由采购物流部自行调派。5)车辆返回公司后十分钟内,驾驶员应向采购物流部报告,以此告知出车完毕。6)采购物流部必须做好生产车辆的出行登记,并根据实际用车情况对车辆行驶公里数、耗油进行统计,于每月26日将统计表格交车辆主管,以便车辆主管对驾驶员进行考核。-4-3、车辆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填写《车辆使用情况登记表》,以备查询。第十二条私人借用公车,应先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注明“私用”字样,经总经理助理批准后方可使用。私人借用公车时产生的各项费用、发生事故或其他损失,全部由借车人承担。第四章用油管理第十三条车辆主管负责对管辖车辆的油耗进行监督、控制,节约开支。第十四条油卡使用管理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使用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车辆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各车油卡进行备案登记。2、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未经允许不得在市内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油卡不能正常加油时,须报车辆主管批准并备案后方可现金加油。3、严禁用公司加油卡为外来车辆加油或换购物品,不得随意更改实际加注油的标号和数量,违反规定者,视情做严厉处罚。4、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行政专员(行政秘书)于每月26日前按顺序粘贴在《车辆油耗统计表》上。第十五条充值申请流程1、车辆主管应实时了解各车油卡的使用情况。驾驶员在油卡金额接近800元时,及时向车辆主管申请油卡充值。2、车辆主管将充值详情提供给行政专员(行政秘书),行政专-5-员(行政秘书)填写《支票申请单》,由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行政专员(行政秘书)领取支票及时充值。3、行政专员(行政秘书)应将充值明细票带回公司,并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帐。第五章维修保养第十六条车辆主管要做好《车辆维修(保养)记录》。第十七条车辆维修保养程序:1、申请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或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请修单》,并注明维修保养项目,报车辆主管审核。2、故障分析、维修费用预算车辆主管接到《车辆请修单》后,对车辆进行故障分析,确定是否需要维修以及确需维修的项目,并确定维修费用的限额。3、确定维修厂家由车辆主管根据车型、维修项目确定维修厂家。4、审批车辆主管确定维修厂家后,将《车辆请修单》呈交主管部门经理签字。5、送修驾驶员将待修车辆送到确定的维修厂家进行修理。6、鉴定维修结束后,驾驶员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6-7、验收送修车辆返回公司后,驾驶员应将车辆维修保养清单及时交回车辆主管,车辆主管对维修车辆进行验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8、更改维修项目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若发现其他问题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增加维修费用,需及时报告车辆主管确认。9、费用结算维修费用实行统一结算。结算前,车辆主管须检查送修车辆审批手续的规范性,并再次核定费用收取的合理性。第十八条生产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费用由车辆主管审核结算。第十九条车辆在市外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驾驶员应与车辆主管联系,同意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第二十条车辆主管应对车辆突发故障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分析,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驾驶员承担20%的维修费用。第六章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事故汇报程序: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先按《交通管理法》事故处理程序处理。同时按下述程序向公司汇报:1、发生轻微事故,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车辆主管,车辆主管视情到现场或电话指导驾驶员处理事故;-7-2、发生一般性事故,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车辆主管及主管部门经理,车辆主管应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事故;3、发生重大事故,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车辆主管、主管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视情向总经理汇报,车辆主管及主管部门经理应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方式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注:发生事故逐级汇报时,若无法联系到直接领导,可越级汇报,以争取尽快妥善处理事故。第二十二条损失确定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的事故,车辆主管与驾驶员共同定损,及时修复车辆。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上的事故,车辆主管应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保存好索赔材料,并及时组织送修事故车辆。所有事故的定损,车辆主管部门都必须记录完整,存档备查。第二十三条保险索赔事故处理完后,车辆主管将完整的索赔材料交综合部行政专员,由行政专员负责办理后续索赔手续。第二十四条发生大小事故,责任驾驶员应接受调查处理,如实写出事故经过。主管部门经理应及时主持对肇事驾驶员进行谈话教育,使其认识到错误和危害,接受处理决定。对典型案例,综合部要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处理后,应及时将处理决定报综合部。发生重大事故的,公司将行文通报。第二十五条由于我方驾驶员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处罚标准:-8-1、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事故,公司将扣发责任驾驶员100元绩效工资;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以内的事故,公司将扣发责任驾驶员当月绩效工资;3、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内的事故,公司将对责任驾驶员处500元罚金;4、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30000元以内的事故,公司将对责任驾驶员处1000元罚金;5、重大(指造成人员重伤或财产损失3-6万元的)、特大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一律由交警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公司对肇事人给予严肃处理或解聘,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民事附带刑事责任。注:当年连续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事故的,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第二十六条隐瞒事故不报,一经查出,对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予降薪试用、停岗3个月或者解聘处分。第二十七条严重违章肇事的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违章肇事的,属于严重违章行为,一切责任由肇事人自行承担,公司对肇事人给予解聘,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民事附带刑事责任。1、醉酒后开车;2、无证驾驶车辆;3、擅自带学徒开车;-9-4、将车交给无证人员或外单位人员驾驶;5、擅自开车办私事;6、偷开车辆;7、携带“三禁品”上车的;8、擅自雇请驾驶员开车。第七章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安全责任1、车辆主管对车辆的安全负主要监督管理职责。2、车辆主管应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教育所有的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并严格贯彻执行。3、所有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的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1、所有车辆只限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未经车辆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2、为保证车辆安全行驶,驾驶员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安全检查(检查项目详见《驾驶员学习卡》);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第三十条安全奖励公司对全年无事故的驾驶员,给予安全行车奖,奖金1200元/人·年。-10-第八章费用管理第三十一条车辆费用范围:车辆费用包括油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过路费、保险费、路桥费、审验费、各类证照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第三十二条日常车辆费用报账(销)程序1、车辆油卡充值费按本制度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报帐;特殊情况现金加油的费用,驾驶员应提供有效的报销凭证,由行政专员(行政文秘)备案并在发票上签字证明,经车辆主管及主管部门经理逐级审核签字后,到财务部审核报销。2、维修保养费由车辆主管签字证明,经主管部门经理审核无误签字后,到财务部审核报账;3、停车费、过路费发票须由用车人签字证明,驾驶员将报销凭证交主管部门经理审核无误签字后,到财务部审核报销。4、保险费、路桥费、审验费及各类证照手续费,由经办人将报帐(销)凭证交综合部经理审核无误签字后,到财务部审核报销。第三十三条事故费用借支、审核、报账规定1、事故借款由车辆主管按借支程序填写《借款申请单》,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签字后办理。2、突发事故急需借款,可电话逐级请示,经总经理助理同意后可直接到财务部借款,财务部应及时督促补办借款手续。3、事故开支的各种原始票据,必须齐全有效。无法开具国家统一有效票据的,必须有相关证明方可报账。4、车辆主管部门应做好事故费用明细记录,以便事故处理完毕-11-后统一报帐并核算损失。第三十四条车辆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各项车辆费用。费用审核要做到层层把关,若审核环节把关不严出现误差,误差金额由所有涉及审核的人员层层承担。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相关记录HH-AD-C001《车辆使用申请单》HH-AD-C002《商务派车单》HH-AD-C003《车辆使用情况登记表》HH-AD-C004《车辆油耗统计表》HH-AD-C005《驾驶员行车公里数统计表》HH-AD-C006《车辆请修单》HH-AD-C007《车辆状况例行检查记录》HH-AD-C008《车辆维修(保养)记录》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实施的相关车辆制度一律废止。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2010年12月31日-12-附件:驾驶员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对公司驾驶员的管理,是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未涉及事项按《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处理。第二条行为规范1、所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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