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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教育/培训 > XXXX年新市区文体教育局民主行风评议实施方案
新市区文体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民主评议中小学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促进中小学不断提升规范化办学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教育行风建设自我运行、自我约束机制,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工作重点,强化学生、家长和教师对学校的监督,坚持以评促建,推动学校依法、科学、民主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评议中小学校工作的长效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评议范围全区公办中小学校。三、评议内容(一)教育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擅自立项收费、不提高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向参加中考的学生代收中考报名考务费、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课本费要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区中小学课本费最高限价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3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对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不强制学生订购或向学生搭售、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二)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不违反国家规定招生;不以任何名义设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统一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招收择校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收费不超过省政府制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学校不违反规定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或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三)师德师风。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评价、奖惩、检查督导、宣传等机制。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品行端正,平等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安全,不歧视学生,不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不收受学生、家长钱物,不私自办班,不私自到各种办学机构兼职或从事有偿家教。(四)校务公开。学校校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以招生收费、学生管理、人事管理、廉政建设等为内容的公开事项完整。创建了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宣传橱窗、校园网等多种形式的公开载体。认真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了领导议事、公开事项审查、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公开内容真实、规范、及时。四、评议办法(一)问卷测评。通过直接向学生、家长、教师发放问卷进行评议。组织形式主要有召开学生会、学生家长会、教师会等方式。问卷测评票由各校按照文体教育局转发的省教育厅制定的样式自行印制。参评学生和家长数量要视该校在校生总数而定:在校生数在500人以下的学校,参评人数应达到总数的40%;在校生数在500-1000人的学校,参评人数应达到总数的30%;在校生数在1000-3000人的学校,参评人数应达到总数的20%;在校生数在3000人以上的学校,参评人数应达到总数的10%。面向教师的问卷测评与面向学生、家长的问卷测评同时组织,参评教师数量应达到学校在职教职工总数的20%。(二)信访评议。此项评议为扣分项目,由被评议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查办、督办信访件情况,从所属参评学校问卷测评得分结果中扣减。具体扣分办法为:由区有关部门督办的信访件,每查实一件扣3分;由市有关部门督办的信访件,每查实一件扣5分;由省有关部门督办的信访件,每查实一件扣8分,由国家有关部门督办的信访件或由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每查实一件扣10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票否决,该校评议结果为“不满意”。五、组织实施每年评议所属学校数量的三分之一,三年完成一轮。具体时间安排:2011年参评学校和单位:江城总校、南奇总校、富昌总校、颉庄总校、韩村总校、花园街小学、阳光小学、惠阳小学、凌云小学。2012年参评学校和单位:江城中学、十九中学、七中、二十六中、列颠中学、百花中学、乐凯中学。2013年参评学校和单位:前进小学、爱民小学、五四路小学、新市场小学、天鹅小学、乐凯小学、风帆学校、实验小学分校、实验小学。六、测评问卷的统计1、问卷测评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评为“满意”的记100分,“基本满意”的计80分,“不太满意”的计60分,“不满意”的计0分。参评学校问卷测评得分=(有效“满意”问卷数量×100+有效“基本满意”问卷数量×80+有效“不太满意”问卷数量×60+有效“不满意”问卷数量×0)÷所有有效问卷数量。2、参评学校最终得分。参评学校的问卷测评得分减去信访评议扣除的分值,即为该参评学校最终评议结果。对参评学校的最终评议结果分为四个档次,95分以上(含95分)为“满意”;95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为“基本满意”;80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为“不太满意”;60分以下为“不满意”。七、梳理问题的整改在统计问卷测评票的同时,对问卷测评票中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梳理出的问题,学校应在15日内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纪检监察室。八、评议结果运用将评议结果作为对学校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满意”的参评学校,由新市区文体教育局报市教育局通报表彰;对被评为“不满意”的参评学校,取消学校及主要负责人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继续参加下年度民主评议,并与校长绩效工资挂钩;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不满意”的学校,或存在问题严重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理并追究责任。对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到位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七、组织领导民主评议中小学工作对加强教育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新市区文体教育局民主评议中小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倪学红(文体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刘凯(文体教育局主任科员)杨英才(文体教育副局长)杜丽(文体教育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杨英才(兼)成员:王振山(监察室主任)韩云庆(基教处处长)刘伟旺(财务处处长)蒋胜利(办公室主任)八、工作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对待、积极参与。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要按照整改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积极认真地整改。要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学校存在的问题,真正提高群众对学校的满意度。附件:保定市民主评议中小学校问卷测评票保定市民主评议中小学校问卷数据统计表保定市民主评议中小学校问卷测评票问卷填写说明:问卷测评票涂改或不按要求填写无效,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请首先填写被评议学校名称,然后在所选答案后的“□”上打“√”。您的身份:学生家长□教师□学生□您的孩子(学生)所上学校:小学□初中□高中□被评议学校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一、学校收费问题1.您的孩子(学生)刚入学时,学校是否收取了择校费,或者收取了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教费、赞助费等费用:有□收取金额为:1000元以下□1000-5000元□5000-10000元□10000元以上□没有□2.在平时,学校是否强行要求过您的孩子(学生)征订或统一购买教辅资料:有□每学期种类:一种□两种□三种及以上□每学期金额:50元以下□50-100元□100元以上□没有□3.在平时,学校是否强行要求过您的孩子(学生)参加补课,并收取费用:有□每学期补课费用金额:50元以下□50-100元□100元以上□没有□4.学校是否要求过您的孩子(学生)购买校服及床上用品等:有□强行要求购买□自愿购买□没有□5.这所学校是否还有其他乱收费问题?二、该校教师是否有收受学生、家长钱物问题:有□没有□三、该校教师是否存在有偿家教问题:有□没有□四、学校教师是否有体罚学生现象:有□没有□五、小学、初中招生是否有入学考试问题:有□没有□六、学校是否有设立重点班现象:有□没有□测评票背面:河北省公办中小学校收费政策一、农村公办小学、初中收费政策:允许收取作业本费和向参加中考的学生收取中考报名考务费。作业本费收费标准:小学1-2年级12元/年;小学3-6年级17元/年;初中1-3年级28元/年。(冀价行费[2004]41号)中考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每生55元。(冀价行费字[2003]8号)二、城市公办小学、初中收费政策:允许收取作业本费、课本费,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和向参加中考的学生收取中考报名考务费。作业本费收费标准:小学1-2年级12元/年;小学3-6年级17元/年;初中1-3年级28元/年。(冀价行费[2004]41号)课本费最高限价收费标准:1-2年级60元/年,3年级100元/年,4年级110元/年,5年级106元/年,6年级100元/年,7年级176元/年,8年级175元/年,9年级130元/年。(冀价行费[2008]3号,冀价行费[2010]12号)寄宿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确需调整的,由各设区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待国家有新规定后再按新规定执行。(冀价行费[2008]7号)中考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每生55元。(冀价行费字[2003]8号)三、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政策:允许收取学费、住宿费、取暖费、高中会考报名考务费、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务费、择校费。学费、住宿费、取暖费收费标准:按省政府授权期间各设区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冀发[1999]33号)高中会考报名费收费标准:文化科目8元/人/科,实践科目5元/人/科。(冀价行费字[2001]3号)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每生100元。(冀价行费字[2001]2号)择校费收费标准:设区市市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设区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三年合计不超过20000元,县镇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三年不超过12000元,一般高中三年不超过6000元。(办字[200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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