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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9年4月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试题课程代码:00315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于()A.1993年B.2005年C.2006年D.2007年2.原选区选民提出罢免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法定联名人数为()A.10人以上B.20人以上C.30人以上D.50人以上第四十七条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3.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机关是()A.全国人大常委会B.省级人大常委会C.省级人民代表大会D.国务院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召开大会期间的组织工作,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总理,委员长军委主席是由党提交主席团,主席团审议后交由大会表决,各部长由总理提名,主席团审议,交由大会表决通过。全国人大主席团是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主持会议,同时在逢全国人大选举国家领导时,提名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查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4.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A.1人B.2人C.3人D.5人5.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的时间应在选举日的()A.5天以前B.10天以前C.15天以前D.20天以前根据《选举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对于直接选举,须首先确定选举日,然后采用倒推法,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选举法》第二十七条),政党团体提名推荐候选人在选举日十五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五日前公布(《选举法》第三十一条)。。6.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主持选举的机构是()A.县级人民代表大会B.县级人大常委会C.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D.县级选举委员会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7.原选区选民罢免县乡人大代表的法定人数为()A.1/5以上B.1/4以上C.1/3以上D.1/2以上一、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1、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人代会期间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流程:①提出主体。在人代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罢免案,必须有三个以上代表团联名)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写明罢免理由。②代表的申辩。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③表决。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表决。罢免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并须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④备案与公告。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2、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流程:①提出主体。县以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由该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写明罢免理由。②代表的申辩。常委会会议期间,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③表决。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罢免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并须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④备案与公告。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在人大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担任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常委会予以公告。二、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根据选举法规定,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流程:①提出主体。对于县级的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写明罢免理由。②代表的申辩。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将罢免要求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③表决。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罢免表决大会,罢免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并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④公告。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在人大常委会或主席团担任的职务相应撤销,由常委会或主席团予以公告。8.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的提名权属于()A.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D.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都是人大常委会委员。9.县级人大代表书面提出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候选人的法定联名人数为()A.10人以上B.20人以上C.30人以上D.40人以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10.县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任免()A.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B.个别副县长C.县人民法院院长D.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补选前代理主席职位的是()A.国务院总理B.全国政协主席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2.中国人民银行属于国务院()A.组成机构B.直属特设机构C.办事机构D.直属事业单位13.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的会议是国务院()A.全体会议B.常务会议C.办公会议D.扩大会议14.国务院有权决定()A.部分国务委员的任免B.特别行政区的设立C.一省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D.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15.各级地方行政首长副职的产生方式是()A.本级行政首长任命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C.上级人大常委会决定D.上级人民政府任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在内)、政府的正副职、两院的院长,都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由代表联合提名。是要改变地方各级政府“副职”产生的方式。根据宪法第101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的“副职”既不是首长提名的,更不是首长决定的,而是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并由人大罢免。这种副职产生程序与地方政府的首长产生程序完全一样,但与中央政府的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产生程序不同,中央政府的副职由总理提名人大决定,并且规定“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笔者认为,宪法之所以要作这种不同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地方各级政府正、副职产生的民主化,防止首长结党营私。但是它也带来了两个明显的弊端:一是产生首长与副职之间没有主次之分,导致“负责”不明的弊端。首长由人大选举并决定任免,因此,首长必须向人大负责;然而,副职也由人大选举并决定任免,从法理上讲,副职也应当向产生他的权力机关负责;因此,从他们两者与人大关系看,无论是首长还是副职,他们地位是平等的。而根据宪法规定各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这就意味着首长统率行政机关,代表行政机关向权力机关负责,那么“副职”到底是应作为行政机关一员(重要一员)向首长负责呢,还是独立于首长之外向产生他的人大负责?二是容易形成副职与首长相抗衡的弊端。由于副职同首长一样都由选举产生,而且副职人数较多,容易造成政出多门,对首长牵制多,一旦首长与副职之间产生矛盾就难于统一,影响到了首长的核心地位,也使首长的法律权威受到挑战。这对于完善首长负责制确实是一个重要的技术问题。笔者认为,既然中央政府的副职都可以由首长提名人大决定,那么地方政府的副职更应同于中央政府的产生方式,由首长提名,人大决定16.省级人民政府被赋予制定地方行政法规职权始于()A.1954年B.1975年C.1979年D.1982年17.政府行政会议又称()A.政府全体会议B.政府常务会议C.行政首长办公会议D.政府扩大会议18.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合并的批准权属于()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民政部D.上一级人民政府19.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提出罢免由其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所需的法定联名代表数为()A.1/5以上B.1/10以上C.1/15以上D.1/20以上在人代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罢免案,必须有三个以上代表团联名)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写明罢免理由。20.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自行招聘全体职员的部门是()A.律政司B.警务处C.审计署D.廉政公署21.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决策咨询机构是()A.立法会B.行政会议C.行政会D.办公会议根据基本法第56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将设立行政会,行政会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行政会委员必须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人数为7至11人,由行政长官从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委员的任期不超过委任他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但在新的行政长官就任前,原行政会委员暂时留任。行政会会议由行政长官主持,每月至少举行一次,行政长官认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士列席会议。行政会的主要职责是:行政长官在作出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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