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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艺人”平台合作协议(A)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乙方: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欢聚时代”)法定代表人:李学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9号羊城创意产业园3-08栋鉴于:1)甲方是一名具有演艺方面的特长,有志于长期在YY平台上发展,逐步提升演艺水平和知名度的艺人。2)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旗下的YY平台是国内知名的演艺分享平台,致力于平台活跃度进一步提升,与用户、频道共同打造最好的互联网娱乐平台。3)现甲乙双方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一、合作内容1.1甲方同意与欢聚时代YY平台合作,将YY平台作为互联网演艺分享的独家平台,将个人精力投入到YY平台上的各项活动中。1.2乙方同意将甲方视为“金牌艺人”,同意将YY平台的相关资源优先提供给甲方,优先帮助甲方在YY平台上提升人气和收益。乙方在未来新的业务中优先与“金牌艺人”进行合作。二、合作期限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三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双方的权利义务3.1甲方有权在YY平台上进行表演分享,有权申请使用乙方提供给表演者的各项资源。3.2甲方有权申请得到乙方提供的“金牌艺人”身份标识。3.3在符合乙方运营规则、运营承受能力下,甲方有权根据人气申请提高直播间人数上限,最高可无上限。3.4甲方有权申请得到乙方提供的各种网络演出机会,并提供配套资源推广宣传。3.5甲方拥有体验YY平台新增功能及内容的优先权。3.6甲方与“金牌频道”合作中出现违约问题,甲方有权申请要求乙方介入,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正当权益。3.7甲方同意将乙方YY平台作为独家互联网演艺分享平台,甲方承诺在合作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在乙方以外的互联网平台上表演。3.8乙方承诺给予甲方优先的合作机会、专属的推广资源、软硬件支持以及广阔的发展空间等。四、知识产权与相关人身权利4.1甲方在乙方YY平台上所表演作品的相关权利,乙方有权在旗下包含duowan.com、yy.com、huanju.cn等网站及业务平台上使用,以及在与乙方的合作伙伴平台上使用。4.2乙方有权在旗下各平台及合作伙伴平台中使用甲方的肖像权、姓名权。4.3乙方在合作期内使用的甲方权利,有权在合作期终止后保留在相关平台上。五、违约责任合作期内,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在除YY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平台上进行演出的,构成甲方根本性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50万元人民币或已履行合约期内甲方每月的平均收入乘以18的总金额,违约金按前两者金额较高的为准。六、保密6.1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漏本协议和其他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6.2为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6.3本协议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仍有效。七、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八、其他8.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8.2本协议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三个月内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否则本协议自动续约三年。甲方:盖章签字日期:乙方: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签字日期:“金牌艺人”平台合作协议(A)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乙方: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欢聚时代”)法定代表人:李学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9号羊城创意产业园3-08栋鉴于:1)甲方是一名具有演艺方面的特长,有志于长期在YY平台上发展,逐步提升演艺水平和知名度的艺人。2)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旗下的YY平台是国内知名的演艺分享平台,致力于平台活跃度进一步提升,与用户、频道共同打造最好的互联网娱乐平台。3)现甲乙双方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一、合作内容1.1甲方同意与欢聚时代YY平台合作,将YY平台作为互联网演艺分享的独家平台,将个人精力投入到YY平台上的各项活动中。1.2乙方同意将甲方视为“金牌艺人”,同意将YY平台的相关资源优先提供给甲方,优先帮助甲方在YY平台上提升人气和收益。乙方在未来新的业务中优先与“金牌艺人”进行合作。二、合作期限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三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双方的权利义务3.1甲方有权在YY平台上进行表演分享,有权申请使用乙方提供给表演者的各项资源。3.2甲方有权申请得到乙方提供的“金牌艺人”身份标识。3.3在符合乙方运营规则、运营承受能力下,甲方有权根据人气申请提高直播间人数上限,最高可无上限。3.4甲方有权申请得到乙方提供的各种网络演出机会,并提供配套资源推广宣传。3.5甲方拥有体验YY平台新增功能及内容的优先权。3.6甲方与“金牌频道”合作中出现违约问题,甲方有权申请要求乙方介入,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正当权益。3.7甲方同意将乙方YY平台作为独家互联网演艺分享平台,甲方承诺在合作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在乙方以外的互联网平台上表演。3.8乙方承诺给予甲方优先的合作机会、专属的推广资源、软硬件支持以及广阔的发展空间等。四、知识产权与相关人身权利4.1甲方在乙方YY平台上所表演作品的相关权利,乙方有权在旗下包含duowan.com、yy.com、huanju.cn等网站及业务平台上使用,以及在与乙方的合作伙伴平台上使用。4.2乙方有权在旗下各平台及合作伙伴平台中使用甲方的肖像权、姓名权。4.3乙方在合作期内使用的甲方权利,有权在合作期终止后保留在相关平台上。五、违约责任合作期内,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在除YY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平台上进行演出的,构成甲方根本性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50万元人民币或已履行合约期内甲方每月的平均收入乘以18的总金额,违约金按前两者金额较高的为准。六、保密6.1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漏本协议和其他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6.2为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6.3本协议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仍有效。七、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八、其他8.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8.2本协议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三个月内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否则本协议自动续约三年。甲方:盖章签字日期:乙方: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签字日期:三方经纪合作协议(A)本协议由以下三方签订:甲方:身份证号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丙方:广州市艾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弢地址: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中锦明街1号前座09铺63室鉴于:甲方具有演艺方面的特长,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平和知名度;乙方是一家从事互联网演艺娱乐机构,在互联网上有专属的演出资源和平台;丙方是一家专业的演艺经纪、市场推广活动公司,具有推广艺人、组织演出活动的资源和能力。现三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甲方成为乙方旗下签约艺人,甲方的网络演出活动由乙方安排、运作。甲乙双方可以向丙方申请表演的资源支持。2、甲方将个人的形象、姓名、线下商业表演、代言、访谈及其他作品独家授权给丙方,由丙方统一包装,商业运营。3、乙方和丙方将共同致力于将旗下的甲方进行推广、包装,提高甲方人气和收益。4、本合作有效期为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将其网络演出权独家授权予乙方,甲方的网络演出活动由乙方负责运作。2、甲方有权得到乙方安排的演出机会和宣传资源。3、甲方将个人的形象、姓名、线下商业表演、代言、访谈及其他作品独家授权给丙方,由丙方统一包装,商业运营。4、甲方在与乙方就管理事宜、营销宣传、资源调配、合作分成中发生争议的,有权要求丙方介入协调。5、甲方的表演活动若取得收益的,有权从乙方、丙方处取得约定的收入。6、甲方与乙方的合作保持相对稳定,不得在没有正当理由时与乙方终止合作。7、若甲方的专业水平及知名度发展到一定程度,有机会得到丙方的推荐进入专业唱片公司,得到更专业的发展。三、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日常演出管理,有义务提升歌手的知名度和收益,提供最大化的宣传力度。2、乙方有权在网络表演及其相关营销宣传中使用甲方的形象、姓名以及作品相关权利。3、乙方在与甲方就管理事宜、营销宣传、资源调配、合作分成中发生争议的,有权要求丙方介入协调。4、若乙方从丙方取得收益,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比例及时、足额支付给甲方。5、乙方与甲方的合作保持相对稳定,不得在没有正当理由时与甲方终止合作。四、丙方的权利义务1、丙方有权在自身活动或者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授权合作伙伴使用甲方的姓名、形象及相关作品。2、丙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优秀歌手,提升专业能力和拓展演艺渠道。3、丙方应当将商业活动中取得的收入按约定分配给甲方和乙方。4、在合作期终止后,甲方在合作期内授权形成的姓名权、肖像权、作品表演权,丙方和合作期内丙方授权的第三方可以继续使用。五、保证与支持1、甲乙丙三方保证为实现本协议目的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和帮助。2、甲方将其网络演出权独家授予乙方,乙方保证不得为非履行合同之目的使用。3、甲方将个人的形象、姓名、线下商业表演、代言、访谈及其他作品独家授权给丙方,丙方保证不得为非履行合同之目的使用。丙方有权将前述权利转授权给第三方。4、合约中任何一方的前述权利以及其他任何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其余两方都应当给予维权上的支持。六、收益的分配1、网络演出收益分配:1.1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收益分配,同意选择以下种方案(单选):1、固定报酬元/月;2、按比例分成,甲方取得自己在乙方平台收益的%作为报酬;3、综合报酬,甲方取得固定报酬元/月,另外取得自己在乙方平台收益的%;4、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其他收益分配形式。1.2如双方选择第四种分配方案,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后可签定本协议之附件《网络演出收益分配方式补充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可快递一份到丙方处存档。1.3合约期间,若甲乙双方需修改网络演出收益分配方式,双方达成共识后可签定本协议之附件《网络演出收益分配方式变更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可快递一份到丙方处存档。2、非网络商业演出业务领域,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通过丙方取得的收入,由丙方扣除运营成本后统筹分配给乙方和甲方。七、违约责任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在非乙方平台表演的,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10万元违约金。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构成违约应向丙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2.1未经丙方同意擅自接受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事表演等商业活动;2.2未经丙方同意自行安排非网络商业演出的;2.3未经丙方同意将自己的形象、表演作品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的2.4未经丙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经纪公司有任何形式合作的。3、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八、合约解除1、合约期内,三方的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约的,须与另两方协商一致。三方协商解除合约的,均无须向其他两方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在合约期未满时,与乙方、丙方协商未果,想单方面解除合约,需支付给乙方及丙方违约金。乙方和丙方获得违约金的金额各为已履行合约期内甲方每月的平均收入乘以18的总金额。违约金支付之日即为合约解除之日。3、乙方在合约期未满时,与甲方、丙方协商未果,想单方面解除合约,需支付给甲方及丙方违约金。甲方和丙方获得违约金的金额各为已履行合约期内甲方每月的平均收入乘以剩余合约月份的一半的总金额。违约金支付之时即为合约解除之日。4、甲、乙双方在合约期内若有违反国家法律条例的行为,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甲方、乙方的合约。九、保密1、甲乙丙三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漏本协议和其他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
本文标题:YY艺人签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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