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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16:01:56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8—8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6年3月1日关于发布《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计标〔1985)1208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冶金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6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8-85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包头市冶金工业部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筑炉工程公司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二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通知,由我部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筑炉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修订组,共同对原《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64进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总结了原规范执行十多年来烟囱施工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试验及验算,并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九章一百三十五条和两个附录。主要修订的内容有:增加了滑动模板、薄壳基础、耐酸混凝土、耐火混凝土、减水剂、薄膜养护剂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条文;修改了部分工程质量标准、石灰石的使用范围及钢筋搭接长度等;针对烟囱工程高空作业的特点,增加了施工安全一章;并删除了原规范中过时的规定。随着我国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将不断涌现,希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意见寄给包头市我部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筑炉工程公司,作为今后补充修订时参考。冶金工业部一九八五年二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砖烟囱和钢筋混凝土烟囱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第1.0.2条烟囱工程的土石方、砖石、钢筋混凝土、防腐蚀等分项工程及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防火要求等,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1.0.3条用于烟囱工程上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必须具有技术检验合格证。凡原材料超过规定检验期限或有可能变质时,必须经过复查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章基础第2.0.1条烟囱基础的基坑挖好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设计等有关单位检查基坑中心的座标、基底的尺寸和标高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地基土质是否符合设计时所采用的勘探资料,如不符合时,应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办法。基坑应经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2.0.2条当基坑处在地下水位以下时,挖掘基坑前,应根据水文地质情况,采取有效的降低地下水位或排水措施。并应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基坑的降低地下水位或排水措施,应持续至回填土回填到地下水位以上时,方可停止。第2.0.3条基底表面应平整。对于个别稍低于设计标高的低洼处,可在浇筑垫层混凝土时找平。第2.0.4条基坑验收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浇筑。如土方挖完后,经长时间的停顿再浇筑基础时,应重新检查基坑表面。当基土被破坏时,应提请建设、设计单位确定相应的补救措施。第2.0.5条M形组合壳体基础土胎施工时,应做到外形尺寸准确,不应破坏其原土结构。土胎完成后,在其表面上应抹25~30毫米厚的1∶3水泥砂浆面层。第2.0.6条插入基础环壁内的筒壁纵向钢筋,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分组及插入深度等准确地与基础钢筋绑扎或焊接牢固,并应有防止钢筋位移的措施。第2.0.7条基础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图2.0.7):一、基础底板混凝土应连续一次浇完,环形和圆形板式基础的施工缝可留在底板与环壁的连接处;二、壳体基础混凝土应按水平层次连续一次浇完,不得留设施工缝。对于正倒锥和截锥组合壳基础,当一次浇完确有困难时,其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商定。图2.0.7基础施工缝留设位置示意图a-环形板式基础e-M形组合壳基础b-圆形板式基础1-筒壁2-环壁3-底板c-截锥组合壳基础4-环梁5-壳体6-环板d-正倒锥组合壳基础A-A施工缝第2.0.8条基础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基础的验收和基坑的回填。回填土应分层夯实。第2.0.9条基础位置和尺寸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2.0.9的数值。基础位置和尺寸的允许偏差表2.0.9项次名称允许偏差值12345678基础中心点对设计座标的位移环壁或环梁上表面的标高环壁的壁厚壳体的壁厚环壁或壳体的内半径环壁或壳体内表面的局部凹凸不平(沿半径方向)底板或环板的外半径底板或环板的厚度15mm20mm20mm+20mm-10内半径的1%,且不超过40mm内半径的1%,且不超过40mm外半径的1%,且不超过50mm20mm第三章砖烟囱筒壁第3.0.1条砖烟囱筒壁应用标准型或异型的一等普通粘土砖砌筑,其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抗冻要求时,砖的抗冻性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砌筑在筒壁外表面的砖,应选用无裂缝且至少有一端是棱角完整的。第3.0.2条在常温下施工时,应提前将砖浇水湿润,其含水率宜为10~15%。第3.0.3条砌筑筒壁前,应检查基础环壁或环梁上表面的平整度,并应采用1∶2水泥砂浆抹平,其水平偏差不得超过20毫米,砂浆找平层的厚度不得超过30毫米。第3.0.4条砌筑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其稠度为8~10厘米。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3小时和4小时内使用完毕;如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小时和3小时内使用完毕。第3.0.5条筒壁应采用顶砖砌筑。当筒壁外径大于5米时,亦可采用顺砖和顶砖交错砌筑。第3.0.6条当筒壁厚度不小于1濎濚砖时,内外层可使用半截砖。但小于1/2砖的碎砖块不得使用。第3.0.7条砌体上下层的环缝应交错1/2砖,辐射缝应交错1/4砖(异型砖应交错其宽度的1/2)。第3.0.8条砌体的垂直灰缝宽度和水平灰缝厚度应为10毫米。在5平方米的砌体表面上抽查10处,只允许其中有5处灰缝厚度增大5毫米。第3.0.9条筒壁砌体的灰缝必须饱满。水平灰缝的饱满度不得低于80%。垂直灰缝宜采用挤浆和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筒壁外部灰缝均应勾缝,勾缝砂浆宜采用细砂拌制的1∶1.5水泥砂浆。内部灰缝均应刮平。第3.0.10条砌体砖层可砌成水平;也可砌成向烟囱中心倾斜,其倾斜度应同筒壁外表面的坡度相等。第3.0.11条对烟囱的中心线垂直度和半径,应每砌筑1.25米高度检查一次。对检查出的偏差,应在砌筑过程中逐渐纠正。第3.0.12条将普通粘土砖加工成顶砌的异型砖时,应在砖的一个侧面进行。加工后小头的宽度不宜小于原来宽度的2/3。砌筑后的筒壁外表面,砖角凹进凸出不得超过5毫米。第3.0.13条当筒壁配置钢筋时,钢筋的位置、接头和锚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第3.0.14条砌筑筒壁时,每5米高度内应取一组砂浆试块,在砂浆标号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取试块,以检验其28天龄期的强度。第3.0.15条筒壁上的环箍应安装成水平,接头的位置应沿筒壁高度互相错开。环箍在安装前应涂刷防锈剂。第3.0.16条安装环箍时,应在砌体砂浆强度达到40%后方可拧紧螺栓,使其紧贴筒壁。第3.0.17条砖烟囱中心线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3.0.17的数值。砖烟囱中心线垂直度的允许偏差表3.0.17项次筒壁标高允许偏差值12345∠20m40m60m80m100m35mm50mm65mm75mm85mm注:①表中允许偏差值系指一座烟囱在不同标高的允许偏差。②中间值用插入法计算。第3.0.18条砖烟囱筒壁砌体尺寸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3.0.18的数值。砖烟囱筒壁砌体尺寸的允许偏差表3.0.18项次名称允许偏差值123456筒壁的高度筒壁任何截面上的半径筒壁内外表面的局部凹凸不平(沿半径方向)烟道口的中心线烟道口的标高烟道口的高度和宽度筒壁全高的0.15%该截面筒壁半径的1%,且不超过30mm该截面筒壁半径的1%,且不超过30mm15mm20mm+30mm-20mm第四章钢筋混凝土烟囱筒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钢筋混凝土烟囱筒壁施工时,可根据具体条件采用滑动模板或移置模板。采用滑动模板施工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国家现行的《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执行。第4.1.2条采用滑动模板施工时,筒壁的厚度不宜小于160毫米;采用移置模板施工时则不宜小于140毫米。第4.1.3条滑动模板施工时,其滑升速度必须与混凝土的早期强度增长速度相适应。要求混凝土在脱模时不坍落,不拉裂,其脱模强度不得低于0.2兆帕(约等于2公斤/平方厘米)。第4.1.4条拆除移置模板时,混凝土的强度不得小于0.8兆帕(约等于8公斤燉平方厘米)。但烟道口等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70%后方可拆除。第二节模板第4.2.1条安装后的滑动模板或移置模板的几何中心对烟囱中心的偏差不应超过5毫米。第4.2.2条滑动模板在安装前应涂脱模剂。在滑升过程中,抽拔模板与收分模板之间的夹灰应及时清除。模板上口附着的灰浆,每次提升后也应及时清除。第4.2.3条滑动模板在滑升中出现扭转时,应及时纠正。其环向扭转值,按筒壁外表面的弧长计算,在任意10米高度内不得超过100毫米,全高范围内不得超过500毫米。第4.2.4条滑动模板中心偏移时,应及时、逐渐地进行纠正。如利用工作台的倾斜度来纠正中心偏移时,其倾斜度宜控制在1%以内。第4.2.5条安装移置模板时,外模板应捆紧,缝隙应堵严,防止胀模和漏浆。内模板应支顶牢固,防止变形。第4.2.6条移置模板在每次拆移时,应清除灰浆,并应涂以脱模剂。第三节钢筋第4.3.1条Ⅰ级钢筋的末端应弯钩,Ⅱ、Ⅲ级钢筋和5号钢筋的末端可不弯钓。钢筋的弯钩应背向保护层。第4.3.2条采用绑扎接头时,钢筋搭接长度应为钢筋直径的40倍,并用铁丝在接头的中间和两端绑扎。采用焊接接头时,钢筋接头的构造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第4.3.3条钢筋的接头应交错布置,在任一截面内绑扎接头的根数不应多于钢筋总数的25%,焊接接头的根数不应多于钢筋总数的50%。第4.3.4条纵向钢筋应沿筒壁圆周均匀布置,在工作台辐射梁分布处,钢筋间距可适当增大。环向钢筋宜配置在纵向钢筋的外侧,其间距的允许偏差为20毫米。第4.3.5条变换纵向钢筋的直径或根数时,应在筒壁的全圆周内均布地进行。第4.3.6条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应用钢筋支承架或水泥砂浆垫块等来保持,其偏差不得超过+10毫米和-5毫米。第4.3.7条高出模板的纵向钢筋应予以临时固定。每层混凝土浇筑后,在其上面至少应保持有一道绑扎好的环向钢筋。第4.3.8条滑动模板支承杆的长度宜为3~5米。第一批插入的支承杆应有四种以上的不同长度,相邻高差不得少于支承杆直径的20倍。第4.3.9条支承杆的接头必须焊牢,支承杆应与筒壁的环向钢筋间隔点焊。环向钢筋的接头应焊接。宜利用支承杆作为结构的受力钢筋,但应与设计单位商定,其接头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第4.3.10条在滑升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支承杆有无倾斜的情况。如支承杆有失稳或被千斤顶带起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穿过较高的烟道口或模板滑空时,除支承杆应予加固外,还必须采取其他的稳定措施。第四节混凝土第4.4.1条筒壁混凝土宜选用同品种、同标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但平均气温在10℃以下时,不应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每立方米的混凝土最大水泥用量不应超过450公斤。水灰比不宜大于0.5,混凝土宜掺用减水剂。第4.4.2条为改善混凝土性能所采用的其他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第4.4.3条混凝土粗骨料的粒径,不应超过筒壁厚度的1/5和钢筋净距的3/4,同时最大粒径不应超过60毫米。筒壁顶部10米高度范围内和采用双滑或内砌外滑方法施工的环形悬臂不宜采用石灰石作粗骨料。第4.4.4条浇筑混凝土时,应沿筒壁圆周均匀地分层进行,每层厚度为250~300毫米,并用振动器振捣密实。浇筑混凝土时,应对称地变换浇筑方
本文标题:1074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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