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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14年财经法规第二章冲刺知识点梳理
第二章支付结算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1、支付结算的概念——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2、支付结算的使用主体——单位和个人。3、按照是否使用票据作为结算工具,支付结算方式可以分为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4、支付结算的票据结算方式——支票、本票、汇票(具体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5、支付结算的非票据结算方式——是指票据结算方式之外的结算方式,一般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信用卡6、按照适用区域分类,支付结算可以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种7、同城结算是——结算双方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转账结算8、仅适用于同城结算的的有——银行本票和支票9、异地结算是指结算双方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转账结算10、仅适用于异地结算的结算方式有——汇兑和托收承付11、既可用于同城又可以用于异地的结算方式——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12、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13、支付结算的五个特征①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②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③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④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⑤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14、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判断)15、支付结算实行什么样的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根据需要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本辖区的支付结算工作,协调、处理本辖区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④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可以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并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本行内分支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16、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②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③银行不垫款原则。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17、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18、、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19、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5①单位、个人和银行应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②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③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④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⑤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20、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2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22、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72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当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判断)24、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判断)25、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26、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27、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空白。(判断)28、大写数字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29、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30、阿拉伯小写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2306.50,应写成人民币贰仟叁佰零陆元五角。(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5006.21,应写成人民币伍仟零陆元贰角壹分。(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字后面应写“零”字。如¥78401.09,应写成人民币柒万捌仟肆佰零壹元零玖分;又如¥937.06,应写成人民币玖佰叁拾柒元零陆分。31、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32、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33、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34、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35、填写票据与结算凭证时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不一致的结算凭证不予受理。36、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37、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自真实,不得伪造、变造。38、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的种类——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39、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40、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41、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42、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43、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判断)44、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45、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46、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上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47、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票据第二节现金管理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2、国家鼓励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3、开户单位直接的经济业务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4、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5、开户银行根据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6、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7、结算的起点为——1000元8、结算起点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9、除(5)、(6)项外,开户单位制度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一千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却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即5、6项不受1000元绝对限制)10、现金使用限额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的需要,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11、现金使用限额一般满足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量。12、现金使用的限额概念——是为保证开户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13、现金使用的限额——原则上以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最多15天14、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5个(送存时间、不得坐支现金、签章、特殊情况、6项不准)①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②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特殊原因须坐支现金的,要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③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如实、明确填写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④因采购地点不固定等,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⑤不得的6项15、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6项不准(多选)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支现金④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⑤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⑥不得未经批准坐支现金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等。14、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包括哪四个方面①建立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②加强货币资金业务岗位管理③严格货币资金的授权管理④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15、.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16、现金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17、为了保证现金的完全完整,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判断)18、如果发现挪用现金、白条顶库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19、对于超额留存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20、对如果账款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21、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财政部印发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运行)》(单选)22、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系统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23、谁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单位负责人24、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分离——出纳不得兼任的岗位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联想单位内部控制不相容职务)25、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该配备合格的人员并进行岗位轮换,单位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26、单位货币资金的授权管理主体3个——单位内部的授权批准制度、审批人、经办人①单位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②审批人在审批范围内进行审批③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27、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程序4个——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2、存款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3、银行——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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