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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16.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1-中电投四川公司乐山分公司筹备处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2-批准审核编制-3-目录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术语…………………………………………….4第三章组织机构……………………………………….5第四章职责…………………………………………….6第五章工作程序……………………………………….10第六章检查与考核…………………………………….19第七章支持性文件…………………………………….19第八章附则…………………………………………….20-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中电投四川公司乐山分公司筹备处(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水电站的大坝安全监督和管理,保证各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水电站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第三条公司所属各电站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第二章术语第四条术语(一)水电站大坝:是指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二)大坝重大缺陷:降低水电站大坝各项主要功能、影响大坝安全运行的缺陷。(三)大坝一般缺陷:指重大缺陷以外的缺陷。(四)大坝运行事故:是指大坝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并导致严重后果的重大事件,如:大坝溃决、结构物严重断裂、倒塌;洪水漫顶、淹没;泄洪建筑物严重破坏;坝坡大体积塌滑;近坝库岸及边坡大体积滑塌等。(五)大坝异常情况:是指大坝运行过程中出现偏离于-5-正常变化趋势的现象,如:坝体发生裂缝或者原有裂缝有新扩展;建筑物出现冻融、冻胀、溶蚀或者过流部分出现空蚀、磨损、冲刷;坝体表面错动;坝体或者边坡变形突变;基础或者坝体扬压力、渗漏量突变、渗漏水质发生变化;应力、应变、温度等监测项目测值发生突变或者监测系统部分项目不能正常监测等。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上级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分支机构、中电投四川公司大坝安全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公司所属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正职全面领导,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负责分管,公司安全生产部归口管理。公司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公司行政正职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成员:安全生产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计划经营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二)大坝安全管理办公室大坝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大坝安全管理日常工作。-6-主任: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成员:安全生产部各专责、各电站负责人第四章职责第七条领导小组职责(一)在四川公司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大坝安全管理法规、政策,决定公司大坝安全管理重大事项。行使公司大坝安全管理决策和领导职责。(二)批准公司大坝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三)根据险情、灾情信息及发展趋势,研究确定是否启动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及启动时间、终止时间等事项。(四)批准公司所属电站大坝安全工作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和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规划。(五)批准公司所属电站大坝重大缺陷的处理、补强加固和改造工程方案,主持竣工验收。(六)批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所属水电站大坝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大坝安全注册、梯级水电站数字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等相关管理工作和进行大坝除险加固等工程所需资金申请。(七)批准灾害事件所在电站请求社会支援的申请事项。当电站发生灾情时,视应急工作需要,派出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指导大坝安全应急处置。(八)协调灾害事件所在电站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7-作。第八条大坝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公司大坝安全管理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二)接受上级大坝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指令,贯彻落实公司大坝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和工作要求,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传达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三)负责组织公司大坝安全事项会商。负责灾害情况分析和综合协调。负责大坝安全应急管理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传递。负责联系上级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四)编制公司所属电站大坝安全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五)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各类技术报告、报表。(六)审核公司所属水电站管理单位大坝安全注册申报材料。(七)审查公司所属电站大坝年度详查报告,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八)负责公司所属电站大坝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和监测仪器、仪表台帐管理。(九)监督有关单位对大坝监测用仪器、仪表按有关计量规定校验。(十)为公司所属水电站大坝应急事件处理提供技术咨-8-询。(十一)在应急抢险情况下,负责及时向上级大坝安全管理机构汇报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灾情信息发布和对外联系与协调。(十二)负责受理灾害事件所在电站请求社会支援的申请,报请公司大坝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确定。经批准后,负责对外联系与协调。(十三)负责协调应急抢险情况下各电站应急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机械设备和车辆的调动。(十四)负责公司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总结与上报。第九条各电站职责(一)对本站大坝安全负全责。各电站负责人是本站大坝安全第一责任人。(二)贯彻国家有关大坝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落实公司有关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三)全面负责所管辖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所辖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制度、防汛管理制度、大坝安全检查制度、大坝巡视检查制度,水工建筑物缺陷管理制度、水工建筑物评级及大坝鉴定制度、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表报送管理制度、大坝重大异常及重大缺陷汇报制度、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管理等制度。-9-(四)负责编制所辖电站年度水库调洪调度方案和防汛预案,上报公司和当地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负责组织所管辖水电站防汛抢险演习及水电站抢险救灾。(五)负责所管辖水电站大坝安全应急管理预案和防汛应急管理预案的编制、管理、演练组织、补充完善和修订工作。(六)负责协调、落实所管辖水电站大坝的定期检查、特种检查的相关工作。(七)负责管辖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更新改造和隐患治理,组织实施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发现异常现象和险情,应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并报告公司。(八)负责建立健全所辖电站大坝的技术资料、档案、信息库和规章制度。(九)做好所管辖水电站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破坏大坝。(十)负责所属、所管辖水电站大坝重大缺陷、运行事故、大坝异常情况等重大问题核实、分析和专题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方案和计划,及时上报公司,批准后实施。(十一)负责建立健全本站大坝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应急措施。(十二)负责编制本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10-施,对本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十三)负责组织本站紧急情况下大坝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站突发险情、灾情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的汇总、上报。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一)水电站的水库调度,必须以大坝安全为前提,充分发挥设计规定的水库综合效益。(二)水电站大坝运行必须遵守批准的运行、维护、操作规程,以及调洪调度方案,执行设计规定或批准的的闸门运行方式和开启程序。(三)各电站必须建立健全大坝防汛制度。每年汛前,应对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设施、水情测报、通讯、照明等系统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对泄洪闸门、启闭设施、动力电源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防汛物资储备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工作。对影响大坝安全的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四)各电站建立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制度和重大异常及重大缺陷、险情汇报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查找大坝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意见,并及时整改和处理。(五)大坝安全档案管理由各电站负责。大坝安全资料、-11-档案应可靠、完整,并妥善保存。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保存大坝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文件,包括监测仪器埋设记录,运行、维护和历次检查、鉴定记录及报告,加固和改造设计及施工文件,险情处理记录等资料,并建立大坝安全档案目录或索引。(六)各级大坝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各级机构应有计划地对大坝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水工人员应逐步做到持证上岗。第十一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一)水电站大坝运行后,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二)日常巡查由各电站负责。日常巡查每周不宜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前后,每天至少应巡视检查一次。各电站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日常巡查管理流程、巡查记录格式,对水电站大坝日常巡查部位、时间、频次和报告制度均应做出具体规定。1.水电站大坝日常巡视检查由各电站或受委托的运行维护单位进行,根据规定对大坝水工建筑物、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运行维护单位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应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2.水电站闸门、启闭机的巡视检查和维护由各电站或受-12-委托运行维护单位负责,检查频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运行维护单位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应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应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重大异常由安全生产部上报四川公司。3.日常检查以沉陷、鼓出、裂缝、错动、析出物、渗水、水体漩涡、腐(锈)蚀、蚁鼠害为检查对象,以是否新出现、是否有变化为检查要点,以目视、鼻嗅、触摸、尺量(探)、拍照对比等为手段。日常检查使用标准记录格式,记录中包括检查负责人、参加人、时间、天气、检查情况等内容。4.检查应关注的重点:设计过程中考虑的重点;安全鉴定中提出的重点;施工过程中遗留的缺陷、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缺陷。5.应制定涵盖大坝所有可检查部位的巡视检查路线,并严格按制定的路线巡查。对检查对象的位置、形态、范围的描述力求准确,必要时可设置简易标志进行估量,如错动和裂缝可采用跨缝装置的距离量测,实现定量化检查。6.日常检查由生产运行部指派熟悉本工程、了解检查重点的人员负责,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三)年度详查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各电站进行,在每年汛前、汛后、冰冻融化后、出现有感地震后、强降雨或大洪-13-水后、发现明显异常情况时。除日常检查全部事项外,还要对日常检查的历史记录和观测资料进行查阅、分析、对大坝运行情况作出评价。汛前详查要包括闸门试提、排洪设施检查、通讯设备检查等;讯后详查要增加对汛期长历时泄洪(或有疑问)设施的检查。有必要时可上报四川公司安全检查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分析监测资料数据,审阅检查、运行、维护记录等,对大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提出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年度详查发现重大缺陷或异常时,各电站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部进行书面专题汇报,提出解决意见、方案和费用计划,由安全生产部上报四川公司。(四)大坝定期检查工作计划和费用计划由计划部上报四川公司批准实施。安全生产部负责定期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完成大坝运行总结报告和现场检查报告,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大坝定检中的各项准备、配合、组织协调等工作。(五)各电站防汛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部和各电站按四川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组织进行。除对防汛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外,一般汛前应对水电站的排水设备(设施)、泄洪建筑物、泄洪闸门及其启闭设备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六)公司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对公司所属各电站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七)公司安全生产部在水电站建设各关键时期(围堰-14-挡水、首次蓄水、蓄水位分级抬升、竣工验收等时期)应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次数按在建水电站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八)各电站应定期对所管水电站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次数按各电站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大坝专业管理(一)大坝安全注册1.各电站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按规定进行大坝安全注册申请。注册申请相关申报材料由各电站负责填报,经公司审核同意后,由公司经四川公司报送大坝安全管理政府机构。注册完毕后,已注册文件和注册登记证等资料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归档保存,各电站存复印件或电站存档。2.大坝安全注册检查中,对注册检查工作组所提出
本文标题:16.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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