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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庆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规范我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简称创业基地,下同)有序健康发展,鼓励和扶持广大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积极创办更多的中小企业,推动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及省工信委《关于推进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黑工信创发[2010]346号)和《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黑工信创发[2010]423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业基地是中小企业孕育和成长的摇篮,是有效降低创业者的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快创业基地建设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加快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根据实际情况,创业基地主要划分为以下五种类--2-型:工业加工型、科技孵化型、市场牵动型、商贸物流型和龙头带动型。第三条市级创业基地是指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初创企业提供创业场所和创业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管理规范、公益性强、滚动孵化作用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服务平台。第四条创业基地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就业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盘活存量资产原则;坚持政府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相关机构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市县(区)上下联动的原则。第五条市工信委负责全市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和市级创业基地的认定工作,并对市级创业基地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市级创业基地的条件第六条市级创业基地的基本条件:依法设立、运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能力,有相应的办公场所、管理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可为初创企业提供零收费或低租金厂房、场地及多方面的公益性或低偿服务,创业基地内基础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完善,有健全的管-3-理制度,有完整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创业基地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工业加工型、科技孵化型创业基地一般应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第七条市级创业基地的专项条件1、工业加工型。新建、利用较大规模旧房屋改造辟建或在各类园区中建设的,以培育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为主,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场所。场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15户以上,安排就业300人以上。2、科技孵化型。主要是集中对科技企业进行培育孵化和服务的场所。房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20家以上。3、市场牵动型。主要是指对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有较大拉动作用的专业市场。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30户以上,拉动当地加工企业30户以上,综合安排就业800人以上。4、商贸物流型。主要是各类规模较大综合商贸和物流中心。商贸中心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个体工商户300户以上,安排就业800人以上。物流中心入驻企业30户以上,综合提供就业岗位200个以上。5、龙头带动型。主要是指对从事非种植业的某一个产业具有较大拉动作用,并能提供全方位服务的龙头企业。带动非农创业200户以上,或专业养殖场8个以上,拉动当地配套企业15--4-户以上,安排就业800人以上。市级创业基地应同时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之一。第三章市级创业基地的申报和认定第八条市级创业基地的申报由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庆南新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庆南新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局)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择优申报。第九条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大庆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推荐申请表》和《大庆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申报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创业基地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2)创业基地简要情况。主要包括:创业基地建设的沿革、投资主体、机构设置、管理人员、综合服务、建设运营及上年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3)创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第十条由企业向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庆南新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庆南新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局)-5-以正式文件报市工信委,市工信委进行登记、审查、现场勘察合格后,正式下发文件予以认定。第十一条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基地,授予《大庆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牌匾,择优推荐为省和国家级创业基地,享受国家和省、市的资金、政策扶持。第四章鼓励和支持创业基地建设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庆南新城加快创业基地的建设。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庆南新城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筹规划,优先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载体建设创业基地。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管理,为进入创业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促进创业基地又好又快发展。第十三条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庆南新城要按照创业基地的五种类型和创业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加快建设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创业基地。要充分发挥创业基地独有的作用,通--6-过创业基地的孕育和孵化,催生一大批创业小老板和小企业,重点培育工业小企业,推动全民创业,为地方工业经济加快发展做出贡献。第十四条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在支持企业发展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发挥其在扶持创业基地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市级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对创业基地的补助重点用于对市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补助,主要补助范围:(1)创业基地环境改造项目。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使其增加入驻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创业环境。(2)购置服务设备补助资金项目。为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创业基地购置公共服务设备,提高创业服务能力。(3)创业指导、综合服务项目。为创业初创者、初创企业提供入驻前后的培训、辅导服务活动,提高创业成功率,稳定就业。第十五条充分发挥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农业担保公司等部门的作用,积极为创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及入驻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帮助入驻企业成功创业,不断成长壮大,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后备力量。第十六条积极争取设立市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基-7-金,用于创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公共服务设备购置、创业培训、辅导补助及入驻企业的创业初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等,促使创业基地不断规范、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入驻企业不断增加、就业人数不断增长、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第五章市级创业基地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市工信委对市级创业基地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年度计划,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创业基地建设运营情况、为基地内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情况及入驻企业对基地提供服务满意度等情况。市级创业基地每半年要向市工信委报送工作动态报表、工作总结,年终报下一年工作计划。第十八条对市级创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市级创业基地在建设运营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矛盾突出且达不到建设计划目标,起不到示范作用的,将取消其市级创业基地称号。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庆南新城可根据--8-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县(区)级创业基地建设的具体标准、条件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工信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大庆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附件2:大庆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附件3:大庆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工作动态情况表-9-附件1大庆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申报单位:单位:人、户、万元、平方米基地名称申报基地类型单位性质企业□事业□注册时间法人代表注册资本主管部门职工人数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手机--10-基地现有资产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主要产业基地入驻企业情况企业户数就业人数基地上年主要经济指标增加值销售收入实缴税金提供公益性综合服务的主要内容县区主管部门意见-11-年月日市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附件2--12-大庆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填表时间:单位:户、人、万元序号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设立时间职工人数主要产品注册资本上年主要经济指标电话备注销售收入实缴税金-13-附件3大庆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工作动态情况表填表时间:单位:人、户、万元基地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手机入驻企业情况累计企业户数比上年新增企业户数累计就业人数比上年新增就业人数毕业企业户数经济指标增加值销售收入实缴税金本期提供综合服务情况--14-基地建设运营情况-15--16-主题词:经济管理创业(孵化)基地办法通知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4月7日印发共印20份。
本文标题:1中小企业创孵化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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