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建设工程监理概述本章内容1.1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1.2建设工程监理的制度的历史沿革1.3建设工程监理的意义、任务和程序1.4建设工程监理的体制监理是指一个执行者为了使某项活动达到一定要求,依据该项活动应遵守的准则,对从事这项活动的人和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包括监督、控制、咨询、指导、服务等功能。监理作为一项管理活动,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有明确的监理者,即监理活动的执行者。监理者是监理行为的主体,一切监理活动都是由监理者组织实施的。1.1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1.1.1监理第二、有明确的被监理者和被监理行为,即监理的对象。当一个人或组织从事被监理范围内的活动时,他本身就成为被监理者,他的行为也就构成被监理行为。被监理者和被监理行为共同组成监理对象,被监理者是被监理行为的主体。第三、有明确的行为准则,即监理的依据。监理者和被监理者双方有共同的行为准则,才可能在监理和被监理的活动中达成共识,实现共同的目标。监理者必须依据行为准则行使监理的权力,而被监理者必须按行为准则进行活动,接受监理。所谓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建设单位,也称业主、项目法人,是委托监理的一方。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拥有确定建设工程规模、标准、功能以及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等工程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造,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1.1.2建设工程监理1.1.2.1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建筑法》明确规定,监理必须由监理企业实施,即只有监理企业才能作为建设工程监理的执行者。除了监理企业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也要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但不属于监理性质,因此不能作为监理者。监理企业是独立于业主建设管理行为和承建单位建设承建行为之外的第三方中介服务组织,它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监理。1.1.2.2建设工程监理概念的要点1988年7月,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1988年11月,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1989年7月,建设部颁发了《建设监理试行规定的通知》。1990~1992年,建设部先后颁发了《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与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5年12月,建设部和国家计委正式颁发了《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同时宣布建设部1989年发布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废止。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2001年开始施行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建设部最新发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理活动,加强了对监理企业的管理。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建筑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1)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包括:《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也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有关(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两类合同,即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监理。工程监理企业依据哪些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监理,视委托监理合同的范围来决定。全过程监理应当包括咨询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以及设备采购合同等;决策阶段监理主要是咨询合同;设计阶段监理主要是设计合同;施工阶段监理主要是施工合同。1.具有服务性监理企业是在接受业主委托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监理的。工作的实质是为业主提供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服务。业主是监理的委托方,也是监理企业的客户和服务对象;监理企业是监理的受托方,负责处理业主委托的事务。业主和监理企业之间要订立监理委托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1.2.3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2.具有独立性《建筑法》明确指出,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建设工程监理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监理企业虽然接受业主的委托,为业主提供服务,但他并不是业主的附属物,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要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必须独立于承建活动。所以,监理企业是建设活动中,是独立于业主和承建单位甲已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中介组织,它是独立的法人单位。3.具有公正性保持建设工程监理独立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的公正性。建设工程的监理依据,不仅是业主的意图,还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监理企业不仅要对业主负责,还要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负责。当业主和承建单位发生矛盾时,监理企业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建设合同为依据,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4.具有科学性建设工程监理必须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科学规律,坚持科学性的原则,提供高技术、高智能的服务,才能为社会所接受。监理企业应该是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组织;监理人员要求具备相当的学历,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综合的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并经权威机构考核认证,注册登记。1.工程范围。(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1.1.2.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产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2.阶段范围建设工程监理的阶段范围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保修监理三个方面。1.设计监理设计监理指对工程建设设计活动进行的监理,包括工程勘察监理和工程设计监理两部分。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先行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在设计阶段实施监理具有重要意义。2.施工监理施工监理指对工程建设施工活动进行的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主体部分,具有监理期长,内容多,关系复杂等特点。施工监理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从施工招标、正式施工、直到竣工验收。在施工阶段,监理企业除了要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外,还要对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进行监理。3.保修监理保修监理指对工程保修活动进行的监理。工程保修是工程施工的延续,在现代工程施工承包中,对工程使用过程实施保修,是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用户的正常使用,监理工作也应该延续到保修阶段,对施工单位的保修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必须由业主委托的监理企业作为执行者,监理企业是独立于工程建设行为以外的中介组织,而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都不具备这些特征,不能作为建设工程监理的执行者。1.建设工程监理和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区别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是一种政府行为,主要通过制定法规和执行法规,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宏观控制,保证工程建设活动依法进行,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1.2.5建设工程监理和政府、业主监督管理的区别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对承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还要对业主和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业主、承建单位、监理企业等,都必须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工作,自觉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和政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是一种执法性、强制性、宏观性的监管行为,不需要谁委托,而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委托性、服务性的监管行为。在这一点上,建设工程监理和政府监督管理的性质完全不一样。2.建设工程监理和业主监督管理的区别业主作为投资方,是工程项目的所有者,为了保证投资效益,当然要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但是,工程建设活动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业主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拥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技术经济力量,他可以在总的控制之下,将一部分权力授予监理企业,由监理企业代行管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后,业主的监督管理是一种决策性的监管行为,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是一种日常性的监管行为,他们之间构成授权与被授权,委托与受托的关系。建设工程监理的意义、任务和程序(1)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2)(3)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4)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建设工程监理的意义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可以概括为:通过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和现场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实现质量、工期和投资的有效控制,达到建设工程顺利而高效进行的目的。从建设工程监理的具体业务上看,还可以把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总结为“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所谓“三控制”,即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工期控制;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所谓“两管理”,即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所谓“一协调”,即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协调。(1)工程质量控制的内容主要有:按照ISO9000的要求和全面质量管理的原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各类因素进行控制;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进行统计分析;质量成本分析等。(2)建设工程工期控制建设工程工期控制也叫建设工程进度控制,控制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在合理的工期内完成建设工程工期控制的主要内容有:运用网络计划技术等科学的计划方法编排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建设中的各类资源;对工程进度计划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监督、调整,及时纠正偏差,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正确处理不可避免的工程延期中的各种问题,尽量避免工程延期带来的损失。(3)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内容主要有:正确进行投资决策,正确估算投资数额;控制设计标准,搞好设计概算;认真组织施工招标投标,准确编制施工图预算;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正确处理工程索赔事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认真审核工程量,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收集、整理施工的各种变更资料,正确办理工程结算。(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选择适当的标准合同条件,协助业主和承建方协商合同的具体条款;为合同履行创造条件,促使双方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对双方履行合同提供咨询,协调履行中的矛盾和问题;正确处理合同的变更,协助办理(5)信息管理是指监理组织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监理人员对所需的信息进行的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有组织的信息流通,使决策者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应的信息,以便作出科学的决策。监理的主要任务就是进行目标控制,而控制的基础是信息,只有在信息的支持下才能实施有效的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本文标题:1监理概述教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10278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