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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建工作激励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团员思想教育,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品牌活动的开展,促进学生素质拓展体系的实施,提高团建队伍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激励方案。一、参与对象从事、参与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团建工作专、兼职教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二、激励范围及措施1、加强团员思想教育。必须有一整年的教育方案并按计划执行,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团员思想教育”为主题的专场报告会,报告会规模最少在500人以上,同时在促进我院“三风”建设领域上有积极作用。一年内达到两场报告会的给予每人500元奖金,每增加一场奖金增加200元。2、积极组织并参加学院各种大型活动。每年举办田径运动会和科技文化节开、闭幕式的表演及编排和人员组织工作。活动结束后按参加表演人员数的多少给予奖励,以每人1元计算发放给组织者。3、代表我院参加校外各种大型集体活动。活动必须是由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直接组织或参与组织的活动。参与人数最少在50人以上,按每50人配1名带队教师的标准,每人每天补助100元。4、积极参加并担任每年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按活动有关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按学院人事处规定给予差旅补助,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如获当年省级先进个人,获奖的教师每人给予1000元奖励,获奖的学生每人给予500元奖励。5、代表学院参加各知识、技能、文体竞技比赛竞赛。活动必须是由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直接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竞赛。(1)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如下:赛事级别奖励值计分规则国家级竞赛400元/分计名次竞赛:第一名计7分,第二名计5分,第三名计4分,第四名计3分,第五名计2分,第六名计1分。计等级不计名次的竞赛:特等奖计7分,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2分,优胜奖计1分省级竞赛300元/分市级竞赛200元/分在同一比赛中所指导多名学生获奖的,从第二名学生起根据名次减半计分,累计计奖。在同一比赛中同一学生获多项奖的,指导教师的奖励以学生所获得的最高一个奖项计分,不累计或重复奖励。多名教师参与指导,奖金由主指导教师主持进行分配。(2)教师、学生代表学院参赛个人获奖的奖励办法赛事级别奖励值计分规则国家级竞赛500元/分计名次竞赛:第一名计7分,第二名计5分,第三名计4分,第四名计3分,第五名计2分,第六名计1分。省级竞赛400元/分市级竞赛300元/分计等级不计名次的竞赛:特等奖计7分,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2分,优胜奖计1分在同一比赛中教师、学生获多个组别(项目)个人奖项,从第二个起根据名次减半计分,累计计奖。(3)教师、学生组队代表学院参赛团体获奖的奖励办法团体赛根据组队人数、竞赛类型及赛事级别不同,每分奖励值均不相同,获奖团体的奖金应根据参赛人员贡献大小在团体内部分配。奖励方法如下:参赛团体人数竞赛类型赛事级别奖励值计分规则2-4人知识、技能型国家级竞赛1100/分计名次竞赛:第一名计7分,第二名计5分,第三名计4分,第四名计3分,第五名计2分,第六名计1分。计等级不计名次的竞赛:特等奖计7分,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2分,优胜奖计1分。省级竞赛700/分市级竞赛500/分文体竞技型国家级竞赛1000/分省级竞赛600/分市级竞赛400/分5-10人知识、技能型国家级竞赛1400/分省级竞赛1000/分市级竞赛800/分文体竞技型国家级竞赛1300/分省级竞赛900/分市级竞赛700/分11人以上知识、技能型国家级竞赛1700/分省级竞赛1300/分市级竞赛1100/分文体竞技型国家级竞赛1600/分省级竞赛1200/分市级竞赛1000/分学院在同一比赛中派出多支队伍参加多个组别(项目)的,各组分别计分、计奖。(4)教师、学生组队代表学院参加团体赛,在团体奖外单独获得单项奖(特殊荣誉)的另行奖励:国家级比赛奖励500元;省级比赛奖励300元;市级比赛奖励200元。(5)对于赛事规格较高、参加人数较多、学生组队参赛成绩较好的赛事,学院根据业务量给予领队、贡献较大的工作人员每人400-1000元的奖励。三、申报要求1、选派组织师生参与各类活动及竞赛,需由学院团委按照有关通知提出申请、确定人选和参赛方案报主管院领导审批,非经审批参赛,不予奖励。2、每年申报一次,奖金于“五四”年度表彰会上发放。每年3月份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团委申报,申报者或申报内容不得与广科院字[2011]98号文件重复,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则报学院人事处,取消其一年内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和有关奖励。3、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活动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四、其他1、本方案由团委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院团委2012-3-29
本文标题:团建工作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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