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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和“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工作成果,省委、省政府确定今年为“安全生产治理年”。结合全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顺体制、压责任、强功能、补短板、排隐患”作为工作重点,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二)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坚持统筹推动、社会共治;坚持改革创新、科技兴安。重点推进“五个2转变”。——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坚持治标与治本的内在统一、相辅相成、同向发力,从治标入手,为治本赢得时间、创造条件;更注重治本,全面落实治本之策,强化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系统性、实效性。——从事后调查处理向事前事故预防、源头治理转变。坚持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企业经营以安全为前提,严格市场准入,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从源头上、根子上强化预防措施,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治理转变。坚持依法治理是根本举措,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安全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从单一安全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变。坚持系统建设、综合施策,加强全领域、全环节、全天候安全管控,实行全社会、全要素、全方位治理模式,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精准实施专项治理工程,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从传统监管方式向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3代方式转变。坚持科技兴安、创新引领,瞄准科技前沿,加快创新步伐,强化关键性重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建成实时监控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体系。(三)工作目标。安全生产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和稳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持续推进形成“重遏制、强执法、严问责”的工作机制,全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各项指标继续下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二、重点工作任务和目的(四)全力构建预防控制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为统领,构建依法落责、全面明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加强全领域、全流程、全天候预防控制,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把握性、可控性。1.完善责任制度(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吉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全面落实7项安全生产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落实8项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在本地区主流媒体公示,采取巡查、约谈等方式促进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4(2)严格《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化具体推进措施,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在煤矿、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分片包干负责制。(省安委会负责)(3)研究出台《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见下级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省安委会及地方各级安委会负责)(4)建立党委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5)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市、县两级行业、专业、综合监管部门建立完善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明确监管内容,完善执法程序,落实监管职责,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权力和责任清单在3月15日前报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6)科学分析本行业领域监管的执法重点,依据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加强执法计划“编制、审5批(备案)、实施、分析、考核、通报”等闭环管理,确保计划可落实、日常可监督、年终可考核、失职可问责。年度执法计划在3月15日前报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审批(备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7)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2018年年底前,所有企业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各级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8)突出以“三项岗位”人员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督促企业量身定制《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责任清单》。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每年向职工作出安全承诺。全面推广安全操作责任清单现场确认法,减少“三违”问题发生。(各级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9)督促企业建立安全责任定期报告和考核制度,加大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在绩效、晋级、评优、工资等考核中的权重,实行安全责任不落实“一票否决”。(各级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10)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五个一”(一业一规、一企一标、一岗一责、一人一卡、一日一醒)工程建设,2018年每个行业树立一批典型示范企业,采取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予以推广。2018年底前,80%以上的企业达到建设标准。(11)严格落实《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组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各级安监、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日检查制度,企业分管负责人每周至少检查1次,主要负责人每半月至少检查1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井工矿山企业由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各级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3)提请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和督查视察。提请各级政协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每年至少一次。(各级人大和政协负责)(14)健全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提高举报投诉奖励额度,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7(15)强化媒体舆论监督,省、市、县三级选择责任不落实等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每年至少两批。(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分工负责)2.健全源头管控机制(16)把安全风险管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严密细致制定并组织实施。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要以安全为前提。(各级发展改革、住建、安监、地震、气象、民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7)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严格高危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审批关口,落实高危项目发改、住建、工信、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符合安全条件的项目方可核准。(各级发改、住建、工信、环保、安监、增加质监、煤监等部门各职责分工负责)(1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关。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管网依据规划采取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建设。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及时更换和升级改造。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8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加快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快消除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各级住建、公安、安监、交通、发改、规划、能源、地震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9)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制定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关闭。加强矿产资源型城市塌(沉)陷区治理。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各级工信、发改、安监、国土、住建、煤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出台《吉林省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行业和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禁限控”目录》,建立项目清单,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禁入,已投入使用的限期淘汰或升级改造。(省安监局负责)(21)探索实施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安全许可“记分”管理,将日常执法检查情况与企业安全许可延续“挂钩”,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企业按危害程9度扣除相应分数,记分周期内严重失分的暂扣或吊销许可。(省安监局负责)(22)稳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承接工作,配齐专业力量,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接得住、管得好。(省煤矿安监局负责)。(23)严格执行安全、质量、环保、技术、规模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和小钢铁进行关闭退出。(省发改委、省安监局、吉林煤监局、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住建厅、省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4)建立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机制,严格客运、货运企业资质管理,将安全条件作为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和确定经营范围的重要依据;严格审查建筑施工项目,加强规划、勘探、评价、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源头管理;严格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不予发放许可,应验收而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隔离带管控,严禁在安全防护隔离带内建设无关设施和居住建筑。(各级交通、住建、规划、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完善双重预防机制10(25)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2018年6月底前,煤矿、危化、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要全部制定出台安全风险、事故隐患评估和分级标准,并组织实施。其他行业和领域在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各级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6)开展城市、行业、领域和企业风险点、危险源普查,依据安全风险、事故隐患评估和分级标准,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研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管理办法。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7)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确定每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盯住高风险企业、工艺、设备、材料和岗位,制定落实科学管用的技术、制度、管理措施,全面加强人、机、环、管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各级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8)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各级
本文标题: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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