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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研究》5(2001):136-1471《歷史研究》5(2001):136-147。!歷史事實、歷史記憶與歷史心性!王明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歷史事實廣漢三星堆文化的新發掘,又掀起一波對古蜀人的尋根熱潮。有些學者以三星堆文化最早階段可推至夏代以前,因此認爲華陽國志之記載-「黃帝爲其子昌意娶蜀山氏之女,生子高陽是爲帝嚳,封其支庶於蜀,世爲侯伯」-可被證明爲歷史事實。我們且將「蜀王世冑爲黃帝後裔」是否爲一歷史事實這問題擱下。對一位嚴謹的史學家來說,由一篇史料中推論「過去曾發生的事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除了傳統上對史料的內外考據與「孤證不立」等治史原則外,近代以來學者並引用自然與社會科學,以「二重證據」或多重證據來探索歷史事實。基本上,這種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以後逐漸流行於中國的「新史學」,是將文獻視爲過去客觀事實的承載物,因此一篇歷史文獻的價值便在於它敍述了多少「真實的過去」;考古資料被視爲比文獻史料更客觀、更值得信賴的「過去」遺存,客觀反映過去的人類行爲與其社會結構。若這些文獻與考古資料尚不足完全呈現「過去」,學者們則認爲人類社會與文化有其基本結構與演化模式,我們可以用近代初民之民族志資料(如圖騰制、母系社會等等)來考察「類似的」古代社會與文化現象。如此的史學研究,使我們的歷史知識在二十世紀後半葉有豐厚的成長累積。然而也就在二十世紀之末,許多學者對於近代以來建構的歷史知識産生懷疑;「解構」此歷史知識成爲一時風尚。究竟,近代以來累積的歷史知識有何問題?關鍵問題之一,在於結合各種史料、各種學科,以歸納發掘「歷史事實」的「類比法」(analogy)。雖然「類比法」是人類知識産生的重要法則,然而在尋找「相似性」的類比活動中,我們常陷於自身所處之社會文化迷障裏。也就是說,我們的知識理性深受社會文化影響;在此知識理性中我們定王明珂2義、尋找何者是「相似的」、「相關的」與「合理的」,而忽略身邊一些不尋常的、特異的現象。同樣的,若我們將對歷史的探求當作是一種「回憶過去」的理性活動,此種「回憶」常常難以脫離社會文化的影響。譬如,在男性中心主義社會文化中,歷史記載經常都是男性的活動;但在讀這些史料時,沈浸在此社會文化中的人們習以爲常,並不會太注意這樣記載過去有何不尋常之處。因此在「後現代主義」的學術醒覺中,學者們開始注意一些多元的、邊緣的、異常的現象,並從中分析意義。譬如,文獻史料被當作一種「文本」(text)或「述事」(narratives),以強調其背後的社會情景(context)與個人感情。如此學者不再以「史實」爲取捨標準對一篇史料去蕪存菁;對於「蕪」學者或更感興趣——若一段史料敍述不是事實,或兩種敍述中有矛盾,爲何它們會如此?這一類的研究,多少都涉及一些社會記憶(socialmemory)與身分認同(identity)理論。總之,無論是在新的、舊的、現代的、後現代的研究取向之下,歷史事實是一位歷史學者永恒的追求。我在許多過去的著作中都強調「歷史記憶」研究,這並不表示我不追求歷史事實。我只是認爲,以「記憶」觀點來看待史料,我們或能發掘一些隱藏在文字與口述之後的「史實」。社會記憶、集體記憶與歷史記憶我先簡單的介紹社會學與心理學的記憶理論,及其與史學和人類學之關係。在社會學的研究中,MauriceHalbwachs被認爲是集體記憶(collectivememory)理論的開創者。他指出,一向被我們認爲是相當「個人的」記憶,事實上是一種集體的社會行爲。一個社會組織或群體,如家庭、家族、國家、民族等等,都有其對應的集體記憶以凝聚此人群。我們的許多社會活動,都可視爲一種強化此記憶的集體回憶活動。如國慶日的慶祝活動與演說,爲了強化作爲「共同起源」的開國記憶,以凝聚國民此一人群的國家認同。1記憶的另一面則是「失憶」。譬如小學生活回憶凝聚小學同學會成員;當小學同學們不再聚會,從此缺乏共同的回憶活動,小學生活片斷也逐漸被失憶。另一位學者,英國心理學家FrederickBartlett,其對於記憶研究的主要貢獻在於他對人類「心理構圖」(schema)的實驗與詮釋。「心理構圖」是指個人過去經驗與印象集結,所形成的一種文化心理傾向。每個社會群體中的個人,都有一些特別的心理傾向。這種心理傾向影響個人對外界情景的觀察,以及他如何由過去記憶來印證或詮釋從外在世界所得的印象。這些個人的經驗與印1LewisA.Coser,“Introduction:MauriceHalbwachs,”inOnCollectiveMemory,ed.&trans.byLewisA.Coser(Chicago: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92);MauriceHalbwachs,Lescadressociauxdelamemoire(Paris:PressesUniversitairesdeFrance,1952).《歷史研究》5(2001):136-1473象,又強化或修正個人的心理構圖。Bartlett指出,當我們在回憶或重述一個故事時,事實上我們是在自身之社會文化「心理構圖」上重新建構這個故事。2由個人心理學出發,Bartlett所強調的仍是社會文化對個人記憶的影響。1980年代以來,集體記憶或社會記憶這些概念,常與族群認同、國族主義等研究連系在一起,也與歷史人類學的發展關係密切。在人類學的族群本質(ethnicity)研究中,基於對「集體記憶」與「群體認同」關係的瞭解,學者們探討族群認同如何藉由其成員對「群體起源」(歷史記憶與述事)的共同信念(thecommonbeliefoforigins)來凝聚,以及認同變遷如何藉由「歷史失憶」來達成。在近代國族主義研究中,歷史學者們也分析近代國族主義或殖民主義下「歷史」的建構過程(解構國族歷史),及相關的民族英雄與其事迹如何被集體想象與建構。如此的研究取向及對「歷史」的寬廣定義,使得人類學者眼中的「土著」不只是現時社會結構與各種制度功能運作下的個人,更是特定時間概念、歷史經驗與歷史記憶塑造下的個人。如此也開啓對於不同文化中「歷史」與「神話」分野,與相關權力關係(politics)的研究與探討。在此,我想對一些辭彙作一些說明。JamesFentress與ChrisWichham在他們的著作中以社會記憶(socialmemory)來取代集體記憶一詞,以強調他們著重於個人記憶的社會性特質——此社會記憶如何産生、如何傳遞。3在這方面的研究逐漸豐富之時,我認爲至少應分別三種範疇不同之具社會意義的「記憶」。第一種,我們且稱之爲「社會記憶」,指所有在一個社會中藉各種媒介保存、流傳的「記憶」;圖書館中所有的典藏,一座山所蘊含的神話,一尊偉人塑像所保存與喚起的歷史記憶,以及民間口傳歌謠、故事,與一般言談間的現在與過去。第二種,範圍較小;我們且稱之爲「集體記憶」。這是指在前者中有一部分的「記憶」經常在此社會中被集體回憶,而成爲社會成員間或某次群體成員間分享之共同記憶。如一個著名的社會刑案,一個球賽記錄,過去重要的政治事件等等。如此,塵封在閣樓中的一本書之文字記載,是該社會之「社會記憶」的一部分,但不能算是此社會「集體記憶」的一部分。第三種,範圍更小,我且稱之爲「歷史記憶」。在一社會的「集體記憶」中,有一部分以該社會所認定的「歷史」形態呈現與流傳。人們藉此追溯社會群體的共同起源(起源記憶),及其歷史流變,以詮釋當前該社會人群各層次的認同與區分——如詮釋「我們」是什麽樣的一個民族;「我們」中那些人是被征服者的後裔,那些人是征服者的後裔;「我們」中那些人是老居民,是正統、核心人群,那些人是外來者或新移民。在「歷史記憶」的結構中,通常有兩個因素——血緣關係與地緣關係——在「時間」中延續與變遷。因此「歷史2FrederickBartlett,Remembering:aStudyinExperimentalandSocialPsychology(London: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32),199-202,296.3JamesFentressandChrisWickham,SocialMemory(Oxford:BlackwellPublishers,1992),viiii.王明珂4記憶」可詮釋或合理化當前的族群認同與相對應的資源分配、分享關係。如此,前述社會「集體記憶」中的一項重大社會刑案或一個球賽記錄,固然也可作爲社會群體的「集體記憶」,但它們不是支援或合理化當前族群認同與區分的「歷史記憶」。此種歷史記憶常以「歷史」的形式出現在一社會中。與一般歷史學者所研究的「歷史」有別之處爲,此種歷史常強調一民族、族群或社會群體的根基性情感聯繫(primordialattachments),因此我也曾稱之爲「根基歷史」。「歷史記憶」或「根基歷史」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便是此「歷史」的起始部分,也就是群體的共同「起源歷史」。「起源」的歷史記憶,模仿或強化成員同出於一母體的同胞手足之情;這是一個民族或族群根基性情感産生的基礎。它們以神話、傳說或被視爲學術的「歷史」與「考古」論述等形式流傳。以下我將脫離這些理論介紹,以實際的例子說明歷史記憶在史學研究上的應用。我認爲,歷史記憶研究不是要解構我們即有的歷史知識,而是以一種新的態度來對待史料——將史料作爲一種社會記憶遺存。然後由史料分析中,我們重新建構對「史實」的瞭解。我們由此所獲知的史實,不只是那些史料表面所陳述的人物與事件;更重要的是由史料文本的選擇、描述與建構中,探索其背後所隱藏的社會與個人情境(context),特別是當時社會人群的認同與區分體系。文獻中的社會歷史記憶「過去的事實」包含自然界的消長變化,個人與各種生物的社會生活細節,以及環境與生物間大大小小的互動關係。我們不得不承認,我們以文字記錄保存的「史料」,只是這些「過去事實」中很小的一部分。它們是一些被選擇、組織,甚至被改變與虛構的「過去」。因此一篇文字史料不能簡單的被視爲「客觀史實」的載體;正確的說,它們是在人們各種主觀情感、偏見,以及社會權力關係下的社會記憶産物。我曾在一篇文章中以新考古學家如何看待「器物遺存」爲譬喻,並以西周史料爲例證,來說明這種對待史料的態度。以下我簡述這個看法。當代考古學者,並不把一個考古遺存簡單的當作是「過去事實」的遺存,而將之視爲一連串社會與自然活動下産生的古代垃圾。考古器物遺存的形成,首先便涉及一個選材、製造、使用、廢棄(或保存)的過程。4同樣的,我們可以將歷史文獻當作一種社會記憶遺存,它們也經歷了選材、製造、使用、廢棄或保存的過4RobertJ.Sharer&WendyAshmore,Archaeology:DiscoveringOurPast(MountainView,CA.:MayfieldPublishingCo.,1987),72-75.《歷史研究》5(2001):136-1475程,而成爲古人與我們所見的文獻資料。以此觀點,一篇歷史文獻的形成過程大約如下。一、選材︰社會群體或個人選擇或虛構一些當代或過去的重要人物與事件。二、製造︰人物、事件與其他因素經過刻意的文字組合、修飾,使之具某種社會意義。三、使用︰這樣的社會記憶被用來凝聚或強化此社會群體的認同,並與其他群體的社會記憶相抗衡,以爭奪本群體的社會優勢或核心地位。四、廢棄與保存︰在各種社會記憶相辯駁抗衡的過程中,有些社會記憶被失憶,有些被刻意保存、推廣。5以「西周史」研究爲例可說明此種看待史料的新態度,以及其歷史知識的産生邏輯。中國西周史研究主要依賴兩種文獻史料;一是西周金文,一是成書于戰國至漢初的先秦文獻。傳統的辦法是「類比」—在此兩種文獻中找尋「相同的或可互證」資料,以建構我們對於西周的瞭解。然而,由歷史記憶的觀點,這兩種文獻有不同的性質;西周銅器銘文主要反映的是在西周的政治社會環境中(一種認同與區分體系),一個貴族認爲重要且值得保存的社會歷史記憶;先秦文獻則主要是戰國漢初時人在當時社會情景下對西周的回憶。由社會記憶角度分析歷史文獻,我們所得到的歷史知識主要是産生這些社會記憶的社會情境(context);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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