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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LawontheProtectionofConsumerRightsandInterests一、概述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调整人们在消费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概况:1993年10月3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颁布,自1994年1月1日其实施。2、消费者(consumers)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消费者是指为了日常生活或公共产品的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公共产品或者接受服务,享受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个体,主要包括为了满足生活消费或公共产品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也包括有上述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特征:(1)消费者的主体是指个人消费者(2)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3)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法律规定的商品和服务(4)消费者的消费方式表现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3、经营者(businessoperators)的概念:是指主要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获准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销售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合伙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二、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相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请求赔偿权二、消费者的权利6、依法结社权7、获取知识权8、维护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三、经营者的义务1、提供符合法律要求或合同约定的商品和服务的义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5、标记经营资格义务三、经营者的义务6、出具货物凭证和服务单据和义务7、质量担保义务8、履行售后服务的义务9、公平交易义务10、不得侮辱消费者和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义务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适用于消费者的制度或者规定、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其内容具备要约条件并符合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格式条款具有:(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四、消费者组织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消费者协会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发起,经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依据法律赋予的七项职能,专门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公益性组织。任务有两项,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五、消费争议的解决1、消费争议的概念:是指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争议。四种类型:在消费过程中,经营者违反其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所产生的争议;双方看法不一致产生的争议;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权利所产生的争议;其他五、争议的解决2、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仲裁协议提请诉讼(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特殊规定:(1)“三包”责任(2)邮售违约责任(3)预收款销售违约责任(4)不合格商品退货责任(5)惩罚性民事赔偿责任六、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欺诈消费者行为(fraudulentactivities):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案例分析1、吴某与张某于1999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同日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印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实现印好了“如遇以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胶卷遗失。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问:被告违反了经营者的什么义务?2、原告:胡爱苗,被告:上海黄海制药厂。原告称:原告因患病经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诊断后,服用被告生产的卡马西平片药。因该药品说明说删除了有皮疹等不良反应的内容,致使原告出现皮疹时未能及时停药,加重了原告的病情。后虽经医院讲究脱险,但已对原告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摧残。由于不被告擅自删除药品说明书包括皮疹在内的20余项不良反应的说明,剥夺了原告对药品的知情权,并造成原告严重人身伤害的后果。要求上海徐家汇人民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及其他损失费15万元。问:(1)被告违反了经营者的哪些义务?(2)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知悉真情权?(3)被告承担赔偿的范围有哪些?限定最低消费3、限定最低消费2006年2月至3月,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湖州市工商局吴兴分局会同公安部门和新闻媒体,对辖区内所属的从事酒吧、KTV、茶水服务的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某娱乐广场等11家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限定最低消费的行为。经查,当事人某娱乐广场自2005年10月22日起,在其包厢及卡座设置680元—1880元不等的最低消费额。在实际消费过程中,由服务员根据消费者人数带到相应包厢或卡座,并告知消费者该处所需最低消费额,但对所消费的酒水价格和品种均未告知,在结帐时,如果未消费到最低消费额也必须按规定的最低消费额收取。问:限定最低消费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2006年9月13日,王先生到湘水之珠大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用餐后,酒楼服务员向他收取了296元餐费,王先生发现其中包含了100元的开瓶服务费。付款时,王先生要求酒楼在发票上注明“开瓶费”字样,被拒绝。该酒楼只在商业小票上注明此100元为“服务费”。王先生认为,该酒楼向其收取开瓶费是带有强制性的行为,侵害了其公平交易权,因此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开瓶费100元,并赔礼道歉。湘水之珠大酒楼辩称,酒楼菜谱中已经注明“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另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100元每瓶收取服务费”内容,故不应返还。问:法院应如何判决?2006年12月21日,海淀区法院认为,湘水之珠大酒楼在菜谱中注明的自带酒水另收取服务费的规定是单方意思表示,属格式条款,应属无效。酒楼加收开瓶费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一审判决其返还王先生开瓶费100元。历年司考1、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床罩。为提高销售额,甲公司采取了多种促销措施。下列措施哪一项违反了法律规定?A、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B、在商场显著位置摆放该产品所获的各种奖牌C、开展“微利销售”,实行买一送一或买100元返券20元D、对顾客一周之内来退货“不问理由一概退还”历年司考2、钟某为其3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泻,住院7天才恢复健康。钟某之子从此见任何奶类制品都拒食。经鉴定,该品牌奶粉属劣质品。为此,钟某欲采取维权行动。钟某亲友们提出的下列哪项建议缺乏法律依据?历年司考A、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B、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C、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D、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钟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损害历年司考3、经营者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A、商家在商场内多处设置监控录像设备,其中包括服装销售区的试衣间B、商场的出租柜台更换了承租商户,新商户进场后,未更换原商户设置的名称标牌C、顾客以所购商品的价格高于同城其他商店的同类商品的售价为由要求退货,商家予以拒绝D、餐馆规定,顾客用餐结账时,餐费低于5元的不开发票历年司考4、消费者李某在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台音响设备,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李某找到购物中心要求退货。下来何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A、该购物中心认为可以通过更换使李某得到合格产品,因而拒绝退货B、该购物中心认为该产品经过修理能达到合格,因而拒绝退货C、该购物中心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无条件退货D、该购物中心可以依法选择修理、更换、退货作业1、案例:1994年3月8日,赵某在A市百货商城见到一台全自动“日立”牌洗衣机,标价4200元。赵某经试用后认为质量很好,就买下了,并定于次日将该洗衣机及其他大件物品由百货商场交枫叶运输公司运到赵家。途经急弯道时,由于货物装运不符合规定,致运货的大车重心发生偏离,加之驾驶员王某操作处理不及时,结果该车发生倾斜,而使部分货物滑出车厢而损害。该洗衣机也滑出车厢,但从外壳基本看不出有何破毁。于是该车驾驶员以为没有什么问题,仍把该洗衣机送到赵家。赵某收到洗衣机后一用,发现根本不能运转,即要求百货商城重换一台。此时百货商城发现,该洗衣机是日本原装机器,价值应为9800元人民币。告之赵某该情况后,提出换一台价值4200元人民币、由国内组装、但机器性能一模一样的日立牌洗衣机给赵某。赵某不同意,坚持要重换价值9800元的日本原装日立牌洗衣机,于是与百货商城发生了争执。问题:1、百货商城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是否应当重换一台价值9800元人民币的日立牌洗衣机给赵某?2、赵某应享有什么样的民事权利?是否可以坚持重新一台价值9800元人民币的日立牌洗衣机?3、枫叶运输公司及其驾驶员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本文标题:5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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