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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2003]4号)精神,切实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审核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领导小组下达的企业关闭破产项目。二、审核主要内容对煤炭、有色金属和军工等中央及中央下放的关闭破产企业,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主要内容:(一)企业各类人员基本情况1.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全民所有制职工、合同制职工、混岗集体工、移交社会职能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工伤职工及职业病人员等人数;2.离休和退休人员人数;3.抚恤人员人数;4.集体企业职工人数等。(二)职工安置渠道及安置所需费用情况1.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人数及所需费用;2.拟领取经济补偿金人数及所需费用;3.拟移交地方管理的社会职能人员人数及所需费用;4.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拟安排人员人数及所需费用;5.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人数;6.利用破产企业有效资产重组拟安置人员人数等。(三)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社会保险费有关情况1.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办法;2.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内费用;3.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外费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项目);24.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所需费用;5.离休人员医疗保障计划及所需费用等。(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情况1.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2.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及原因;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清偿及解决办法等。(五)工伤职工及抚恤人员保障计划1.1—6级工伤职工保障计划及所需费用;2.7—10级工伤职工保障计划及所需费用;3.抚恤人员保障计划及所需费用等。(六)职工相关权益保障计划1.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及解决办法;2.企业拖欠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情况及解决办法;3.企业拖欠职工基本养老金情况及解决办法;4.企业拖欠职工医药费情况及解决办法;5.企业拖欠工伤职工、抚恤人员待遇情况等。(七)企业破产执行政策依据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决议。三、审核要求(一)审核中,对职工安置方案存在的有关问题,应及时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协调,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安置方案。(二)审核后,应填写《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意见书》,签署是否同意进入破产程序的意见,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随同企业关闭破产前期准备工作材料上报全国领导小组。对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前期准备工作中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审核办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稳定实施。
本文标题: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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