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10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技术审查、发证常识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技术审查、发证常识安全标志申请初审【问题1】:获证生产单位如何更换安全标志证书?答: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需要更换安全标志证书的,应及时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提出申请并履行有关程序。(一)凡生产单位名称、地点变更,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而更换证书的须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提交以下资料(均加盖公章):1.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请书》要正确填写关于产品技术文件的实际情况,要求:技术文件(含:标准、图纸、说明书)均已变更为新单位名称,但有关产品内容未进行变化;2.新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3.所辖地区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材料;4.对液压支架及辅件隔爆水槽(袋)、矿用支柱、顶梁及辅件、采、掘机械及辅件、防爆柴油机械、锚杆(索)、通风、防尘设施及测量仪表、其它非金属制品、带芯、防灭火装置及配套设备钻、凿、锚机具、钻孔设备、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及辅件、矿车及其辅件、罐笼、箕斗及附件、难燃介质、架线式电机车及配套电器设备、煤矿用乳化液泵站类产品,生产条件发生变更(含:迁址、兼并、改制等)的,变更后具备生产条件后、还需提交如下资料:(1).主要生产设备照片;(2).主要检验设备照片;(3).在变更后条件下新生产的获证产品照片;(4).生产地址变更的,提交能反映地址变化的厂容厂貌照片;(5).在变更条件后所生产的已获证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二)凡产品配套用零部件或结构发生变化而更换证书的须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提交以下资料(均加盖公章):1.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请书》2.修改后的技术文件(包括:标准、图纸、说明书)3.对属安标管理的配套件更换供应商的还需提交新的配套件安标证书复印件;矿灯增加电池供应商的需提交电池检验报告及受控元部件明细表注:(1).2006年1月1日起我办已启用新格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鉴于格式文件变化较大,在过渡期间申请单位首次使用新版“申请书”时无论新(老)单位均须提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营业执照两份。(2).以上材料均应提交生产条件变更后的实际情况,且需加盖生产单位公章。【问题2】:我厂生产监测监控系统,需要最低注册资金是多少?答:150万元(人民币)。【问题3】:外壳为钢制壳体,内部为铜制管束组成的空气冷却器是否需要申办安定标志?答:外壳为钢制壳体,内部为铜制管束组成的空气冷却器无重要安全点,且无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明确列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暂不办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问题4】:生产厂房为租赁的企业,租赁合同有效期与安标证书有效期的关系?答:1.安标证书的有效期视不同产品为2----4年不等,对于生产厂房为租赁的企业,当租期不足应发安标证书有效期时,安标证书有效期仅发至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例如:某企业产品安标证书有效期应为2009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但该企业厂房租赁合同有效期为2008年10月1月----2010年9月30日,则安标证书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9月30日。2.建议厂房租赁合同有效期较短的企业,在领取安标证书前延续租赁合同期限,并将续签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寄至安标中心综合部。安标产品技术审查【问题1】: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进行技术审查?答:申请单位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细则》的规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经安标国家中心综合部正式受理后方可进行技术审查。【问题2】:技术审查程序分类?答:安标国家中心根据申请单位申办安全标志产品的不同及工作安排,将技术审查程序分为两类:委托技术审查、不委托技术审查。委托技术审查是指安标国家中心委托经国家授权的检测检验中心对申请单位的技术文件进行初审,安标国家中心对检测检验中心的初审结果进行终审。不委托技术审查是指对申请单位技术文件的审查工作完全由安标国家中心完成。【问题3】:申请单位提供技术审查文件数量的要求?答:申请单位在提交安全标志申请材料时,只需向安标国家中心提供一份(套)技术文件(标准、图纸、说明书等);技术审查期间需要申请单位向安标国家中心或相关检测检验中心提供技术文件时,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供技术文件即可。【问题4】:延续安标证书有效期时如何提交技术文件?答:1、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经过安标国家中心审查确认并盖有技术审查专用章,且该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无变更的,申请单位提交延证申请时无需提交技术文件;若该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有变更的或产品执行标准的新版本已代替旧版本,申请单位提交延证申请时需重新提交技术文件。2、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经安标国家中心审查确认但未盖技术审查专用章的,申请单位提交延证申请时需重新提交技术文件。【问题5】:如何查询技术审查进度?答:自2007年起,安标国家中心网站实行会员制。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安全标志的材料经安标国家中心综合部受理后,都会获得一个账号与密码。申请单位在安标国家中心网站首页输入账号与密码进入会员区,即可查询本单位申办产品的技术审查进度以及技术审查过程中安标国家中心发给申请单位的通知(包括委托技术审查通知书、技术文件整改通知书、技术文件确认明细)。【问题6】:技术审查整改时限要求?答: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安标国家中心通过会员账号向申请单位发出技术文件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技术文件整改通知书之日起的6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对新产品或未定型产品,技术审查或产品检验不合格的,自发出《安全标志受理通知书》之日起的18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问题7】:技术审查过程中申请单位要变更申办产品(包括增加、减少或更改产品型号规格),如何办理?答: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安标国家中心提交变更申办产品的书面说明材料,并向安标国家中心补交变更后的技术文件。委托技术审查时,应向相关的检测检验中心补交变更后的技术文件。【问题8】:技术审查完成后,申请单位发现技术文件确认明细表中的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编号存在文字错误或疏漏,如何处理?答:申请单位应向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将原邮寄给企业且存在错误的《技术文件确认明细表》一并退回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经核实后,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重新出具正确的《技术文件确认明细表》。【问题9】:申请单位备案的技术文件丢失或损毁不能使用时,如何处理?答: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说明情况,并提出复印在安标国家中心存档的与丢失或损毁相同的技术文件的申请;经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核实同意后,申请单位可责成专人来安标国家中心复印技术文件(复印费用由企业承担)。【问题10】:技术审查有哪些管理规定?答:关于发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等11个安全标志管理文件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107号】对技术审查的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安全标志现场评审【问题1】: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安排现场评审?答:1、现场评审工作必须在技术审查完成、且申请单位完成技术文件消化后方可进行(完成技术审查的日期以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签发申办产品经审核确认的技术文件的日期为准)。2、在评审前,申请单位应具备生产申办产品所需的技术力量、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基本条件,以及申请产品的样品,以备抽样。【问题2】:什么时候安排我单位申办产品的现场评审?答:安标国家中心在每周一对上周完成技术审查的产品制定现场评审计划(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安全标志申请单位可在每周五在安标网站中查看评审计划信息,各单位申办进度在各自帐户查询。【问题3】:现场评审计划如何执行?答:现场评审工作由安标国家中心指派的评审组执行。评审组由在我中心注册的评审员及聘用的技术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单一品种产品时,评审组一般为2~3人;多个品种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部门可派一名监察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评审组原则上按计划评审时间进行评审,并在评审前2或3天通知被评审单位。评审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申请单位出于保密的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评审员回避的请求。【问题4】:申请单位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评审时间,如何办理?答:评审时间的确定,是安标国家中心在与同各相关检测检验中心、评审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沟通协调后确定的,原则上不再更改。每家申办单位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情况,我中心将秉承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对所有单位一视同仁。被评审单位因各种原因无法按计划进行现场评审的,申办企业应下载并认真填写《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计划变更申请表》,报我中心现场评审部。若变更申请未得到批准,评审任务将按原计划进行,被评审单位应积极配合评审组进行工作;若变更申请得到认可,评审部将直接通知评审组按变更后要求执行,申办单位可电话咨询我中心现场评审部或等候评审组电话。【问题5】:申请单位将有两(或几)批产品等待评审,能否将两(或几)批评审合并?答:申请单位希望有两(或几)批申报产品尚未进行现场评审的,我中心原则上安排合并评审,评审时间以最后一批申办产品网上公布的评审时间为准,但不得超过相关时限规定。【问题6】:申请单位申办的同类产品已进行过现场评审,本次申办产品希望免现场评审该怎么做?答:目前,我中心对免现场评审实施主动管理,在评审任务的制定过程中,现场评审部将参照各单位以前的评审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产品直接免予现场评审,无需申办单位提出免现场评审申请。【问题7】:申请单位现场评审不合格,仍想继续申办安全标志,怎么办?答:目前,我中心对现场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仍继续申办安全标志的,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1.申请单位应自评审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评审组提出整改措施报告;2.申请单位应自评审结束之日起的9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材料提交评审组长,评审组长签字确认后将确认书、整改报告及主要整改项目的整改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安标国家中心审批,我中心接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整改合格的我中心安排复审工作,复审任务随每批正常评审任务下发到各评审组;3.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将向申办单位下发安全标志中止通知书,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自下发不合格通知书之日的180日内,申请单位不得申请同种类产品的安全标志。【问题8】:现场评审的准则有哪些?答:现场评审根据《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或相应产品的评审准则进行。评审规范主要从主体资格、产品设计与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文件及档案材料、采购与分承包、生产过程控制、检验和测试、库房管理、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不合格品控制及纠正、培训与质量考核、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12个方面,对生产单位的生产技术条件及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量化评审。《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共12章28项102条,鉴于矿用产品的特殊性,现场评审在实施量化评审的同时,实施否决项评审制,即任一否决项不合格的生产单位皆评定为现场评审不合格。安全标志产品抽样检验【问题1】:申办安全标志产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安排抽样检验?答:1、技术文件审查合格(技术文件审查合格日期以安标国家中心对技术文件进行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2、申办单位完成对技术审查确认文件的消化;3、申办安全标志产品的已形成批量生产,样品数量满足抽样基数要求;4、现场评审合格。【问题2】:何时安排对我单位申办产品的抽样检验?答:安标国家中心每周一对上周完成技术审查的产品制定抽样检验计划,5个工作日完成抽样检验计划的制定,相关申办单位可在下周一登陆安全标志信息网()会员区,查看具体抽样检验计划信息。【问题3】:抽样检验计划如何执行?答:1、本次安全标志申办需要进行现场评审工作的,抽样检验在现场评审合格后30日内完成;2、本次安全标志申办为监督评审的,自发出抽样检验通知书30日内完成产品的抽样。【问题4】:安标申办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按计划日期进行产品抽样检验的,如何办理?答:安标国家中心接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延期申请表》后,对申请延期情况进行审批,并将
本文标题:10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技术审查、发证常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1103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