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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XX门类XX专业模拟试题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题编号:考场注意事项:一、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坐。将有关身份证件(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二、闭卷考试,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刊、笔记、报纸和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如已携带,必须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考生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或根据考试所需携带的用具。能否使用计算器,及开卷考试时允许携带的书籍及用具等由任课教师决定。三、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逾时以旷考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前请假,并经研究生部批准,否则作旷考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答卷时,不得中途离场后再行返回。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场者,必须经监考教师准许并陪同。答卷一经考生带出考场,即行作废。四、考生拿到试卷后,应先用钢笔填写好试卷封面各项,特别是学号、姓名、学院名称、课程名称等,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答题。五、考试期间,考生应将写好的有答卷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考生必须按时交卷,交卷时应将试卷、答卷纸和草稿纸整理好,等候监考老师收取,未经许可,不得将试卷、答卷纸和草稿纸带出场外。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七、考生答题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蓝、黑色)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八、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的,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但在试题分发错误或试卷字迹模糊时,可举手询问。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XX门类XX模拟试题封面姓名:准考证号:报考院校:报考专业:第1页/共3页国际贸易法模拟题一一、名词解释题:1~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FAS2.承兑信用证3.“快轨”程序4.D/A二、简答题:5~7小题,共20分。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的卖方权利担保责任免除情况?(7)6.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卖方违约的补救办法?(7)7.信托收据的法律效力?(6)三、论述题:共10分。8.301条款与WTO多边贸易体制国际贸易法模拟题一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答案:FAS:船边交货,卖方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卖方的责任是: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支付费用;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和结关手续。2.答案:承兑信用证:受益人在银行或他人承兑其出具的汇票后即交单的信用证。3.答案:“快轨”程序实际上是国会授权总统在一定条件下对向其提交的对外贸易协议法案迅速作出批准与否的表决程序,它最早在批准政府签署的GATT东京回合协议文件中采用,后将这一程序扩大适用于批准政府签署的其他多边和地区性贸易协定。4.D/A交单系指付款人(买方)承兑汇票后即可获得装运单据,于汇票到期日在付款。二、简答题:5~7小题,共20分。5.答案:(1)买方同意在有第三方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接受货物;(2)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知识产权的主张和要求;(3)上述权利和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序或其他规格(4)当卖方不知晓的情况下,货物被销往目的地以外的国家;(5)当买方收到第三者的权利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卖方,如怠于通知,则免除卖方的所有权担保义务。6答案:A无过失原则:卖方只要不履行合同和公约中的任何义务即属违约行为,不涉及卖方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英美)B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并用的原则:卖方可能享有的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行使其他补救权利而丧失(英美法系)C实际履行:买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手段强迫卖方履行义务(大陆法系)实际履行应满足下列条件:(1)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3)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当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货物,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麻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4)法院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D减少价金:当卖方违反下次担保义务,提交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时,卖方可以要求减少价金E宣告合同无效:当卖方不了才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F损害赔偿:该权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他救济方法的权利而丧失G补进并要求损害赔偿:在卖方不交货时,卖方依法宣告合同无效后,若另外购进货物,还可以向买方提出因另外购进货物所造成的损害赔偿。7(1)信托收据是由买方向银行出具的表示愿意以银行的手托人的身份代银行保管和处理货物,并承认货物的第2页/共3页所有权属于银行,出售货物后所得的货款亦应交给银行或代收行暂为保管的一种书面文件。(2)通过这种办法,买方在付款之前,就可以取得货物,并可及时转售货物获得利润,然后再用出售所得于汇票到期日偿付偿付汇票金额,以达到通融资金的母的。(3)凭信托收据借单据的办法,通常是进口地的代收行自行作主对买方给予资金融通方便的一种做法,与卖方无关,在这种情况下,代收行必须承担汇票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买方到期因某种原因而不能或不愿付款,则付款的责任转移到代收行身上。(4)如果卖方在托收指示书中指示银行允许买方预借单据提货,则日后买方拒付的风险由卖方自己承担。三、论述题:共10分。8.答案:课本303-304页
本文标题:(160)国际贸易法模拟试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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