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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复习题:一、填空题:1、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2、《消防法》规定:企业应当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职责。3、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4、企业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培训证,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筑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10、《消防法》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11、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12、施工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3、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1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15、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16、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17、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措施,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18、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19、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20、在城市区范围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1、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2、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23、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2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津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5、禁止在具有火灾隐患、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特殊情况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26、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并定期组织演练。27、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处15日以下拘留。28、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坚持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是指公司级安全教育、工程项目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29、国家对严重危机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30、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31、劳动者有权了解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32、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33、《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35、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6、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7、《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38、安全警示标志根据其含义不同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39、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40、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员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41、《工伤保险条例》中对申请劳动部门认定的工伤等级分为10个等级。42、施工人员宿舍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每人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1.9米×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43、《建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4、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4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48、工伤事故分析的七项内容是: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49、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50、劳动保护的内容包括劳动保护管理、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三个方面。51、用人单位采购、配备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合格证、许可证和安全鉴定书。5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53、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54、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55、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56、《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事故57、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对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和破坏事故现场,导致事故原因和责任无法查明的,认定为该单位的责任事故。58、雨季使用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检查漏电保护装置,人员要使用(防触电)的劳动护具。5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落伤人的防护措施。60、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6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62、消防工作应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63、《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二、判断题:1、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3、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服从管理,遵守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4、从事建筑活动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5、施工单位可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6、生产经营单位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与做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要求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8、垂直运输机械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工、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10、在一些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承包中,发包人(甲方)与承包人(乙方)签订伤亡事故合同时,规定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只赔偿一定的费用。这种合同是无效的,但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或公证后有效。(×)1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13、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14、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15、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有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但不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16、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犯罪行为。(√)17、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对发生的事故采取隐瞒不报的做法,可以谅解。(×)18、打桩工程在噪声敏感区域施工,经过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就可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18、房屋拆除工作没有技术性,可以由任意单位承担。(×)19、建筑施工企业给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以视企业的经济条件而定。(×)20、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21、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22、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3、为节约施工成本,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水可以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2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25、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26、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可以先生产然后再采取相应治理措施。(×)27、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有偿提供。(×)28、建筑施工企业给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以视企业的经济条件而定。(×)29、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
本文标题:(最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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