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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22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主观题答案江苏劳动和社会保障27369511原创-1-历年试题简答/论述答案1.公正裁员的三个法律要素有:(1)正当理由裁员。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正当理由包括两个方面:需要裁员的经济原因和具体理由;被裁员工的劳动能力和素质缺陷。(2)合法程序裁员。公正裁员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即提前通知与协商。(3)合理裁员补偿。被裁的员工有权得到适当经济补偿,即裁员补偿。2.我国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养老保障、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群体保护。3.(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特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形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张某与A公司依法签定了劳务合同。(2)劳动法律关系变更即改变原当事人之间既定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即在原法律关系主体不改变的条件下对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如:张某在公司服务期间,公司因业务关系需调离其至另一岗位,经与张某本人协商并双方同意。(3)劳动法律关系消灭:是指现存劳动法律关系的解除和终止。如:张某与A公司签定劳务合同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合同期为1年,那么到2009年7月31日届满,两者的法律关系就此终止,即消灭。4.劳动关系的特征:经济性、平等性、依附性、合法性、契约性、有偿性、职业性、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交叉性、对立统一性。5.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公民权利保障、国家责任和政府角色、社会伙伴参与、公平与效率结合、建立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国际协调发展。6.我国劳动法的特征:(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社会关系。(2)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合法的、有偿的、具有职业性的劳动。(3)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工具具有不完善和潜在性特点,因此变更和解除环节相对活跃。7.我国劳动法的特点:(1)它是一部综合性劳动法典。(2)它是一部过渡性法典。(3)它是一部统一性劳动法典。8.(1)法律责任: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即依据法律规定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的法律后果。(2)法律责任类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3)六个构成要素:责任人、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无过错规定。前五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9.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基本法(如劳动法)、单行法(如养老保险法)、行政条例、行政规章、地方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协议、相关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各法律法规发生抵触时的适用原则是: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条例和行政规章等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10.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定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任务和考核、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1.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劳动合同规定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发生违约事实;(2)违约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过错和过失过错;(3)具有损害事实;(4)违约事实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12.劳动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它发生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生产计划的实施和企业民主管理交织在一起。法律要求劳动合同的履行遵循的原则:亲自履行和完全履行。13.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14.集体协议,又称团体协约,指工会指工会或雇员代表与雇主或雇主组织之间依法签订的以协调劳动关系和改善工作与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其特征是:(1)集体协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延伸;(2)集体协议不同于个体劳动合同,它不产生具体的劳动关系。15.集体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有:(1)主体不同;(2)内容不同;(3)效力不同;(4)产生的时间不同。16.集体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1)参加集体协商;(2)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3)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17.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对集体协商代表的法律保护有:(1)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期解除劳动合同。(2)职工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3)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8.集体劳动关系,是雇员组织(如工会)和雇主或者雇主组织(雇主协会)之间的劳动关系。公民结社自由权利是建立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19.集体协议的效力有:(1)时间效力。集体协议生效和终止的时间,即该协议存在的期限。关于集体协议生效的时间有两种做法,一是由当事人约定。二是在当事人约定的基础上。(2)空间效力。即集体协议适用的地域。在欧盟处理国际劳动关系的法律手段(社会政策与法律)有两类:一是合作性立法;二是指令性立法。(3)人的效力。即集体协议适用于人的范围,涉及不同身份、不同职业的雇员,涉及不同类型的协议,也涉及不同的行业。20.三方协商即政府、雇主和雇员组织三方代表,根据一定议事规则和程序,通过特定形式进行对话和协商,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共同参与决定的制度,也称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其特征:(1)参与主体具有三方性;(2)三方主体各自独立,法律地位平等;(3)协商内容是社会政策和劳动权益问题;(4)协商宗旨为促进三方合作,以协调劳动关系,发展03322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主观题答案江苏劳动和社会保障27369511原创-2-国家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21.三方协商机制中应遵守的原则:(1)合法原则。(2)平等原则。(3)合作原则。(4)利益兼顾原则。(5)维护稳定的原则。22.三方协商机制的特征:(1)参与主体具有三方性;(2)三方主体各自独立,法律地位平等;(3)协商内容是社会政策和劳动权益问题;(4)协商宗旨为促进三方合作,以协调劳动关系,发展国家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23.狭义社会对话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倡导的三方协商机制,即在政府、雇主(或雇主组织)和雇员组织之间进行信息分享与民主协商的制度安排。其特征:(1)参与对话的主体是政府、雇主(或雇主组织)和雇员组织;(2)对话主体是发生在劳动关系领域的,涉及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利益的当前问题;(3)对话主体地位平等;(4)社会对话目标是在政府、雇主和雇员组织之间达成共识,并签订三方合作协议;(5)社会对话是劳动关系领域的民主治理机制。24.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原则:坚持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它事项。工资协议的法律效力。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25.工资给付必须坚持如下原则:(1)平等给付。(2)紧急支付。(3)当期工资支付保障。(4)直接支付。(5)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6)延期支付。(7)特别支付。(8)税/费处理。26.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1)最低就业年龄规定;(2)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工作岗位,如有毒、有害、高温和四级强度劳动等17个方面;(3)未成年工体检制度;(4)使用未年工登记制度。27.我国女职工特殊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1)禁止女职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2)女职工生理机能变化期的特殊保护;(3)对女职工特殊保护设施的规定。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9.女职工特殊保护法律制度的特征:(1)保护对象为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女职工;(2)提供女职工特殊保护是国家和企业的责任;(3)保护内容涉及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和同等社会保险待遇、平等获得职业培训和特殊培训、特殊福利待遇等;(4)基于生理健康需要限制女职工的部分劳动权利。30.《医改决定》对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1)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即超这这个水平的医疗费用可以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人人分担10%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自付。(2)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均工资的4倍左右。(3)在规定的药品目录和设备使用目录之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31.《医改决定》的主要内容:(1)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2)筹集资金和缴费办法: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3)记账方法: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4)待遇支付: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5)基金管理: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6)医药目录: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7)定点和合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8)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了提高职工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计划。3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满足的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满12个月;(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33.促进就业的基本原则在失业保险立法中应按以下来体现出来:(1)规定领取失业津贴的限期;(2)要求失业人员进行登记并参加再就业培训;(3)对具有劳动能力而多次不接受再就业推荐和安排的人停止支付失业救济;(4)对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原则进行改革,增加了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服务项目。34.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满12个月;(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35.职业伤害是指因职业原因导致的健康损失和经济损失。包括因突发性生产事故导致的工伤和因工作环境原因侵害工人健康造成的职业病。其特点有:(1)职业伤害是大工业的产物;(2)职业伤害包括个体伤害(如意外事故)和集体伤害(如矿山事故);(3)职业伤害的客体是劳动者的健康。36.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3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人的规定比例的。除历年试题外简答/论述答案03322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主观题答案江苏劳动和社会保障27369511原创-3-1.劳动权是公民权利的基石。公民劳动权即公民劳动义务和劳动权利的统一。学习和研究公民劳动权的现实意义在于:将就业问题提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样一个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净化法制环境,明确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到在任何时期和任何条件下都能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2.保障权即当公民基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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