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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春期《经济法概论》课程期末复习指导2007年6月修订第一部分课程考核说明1.考核目的考核学生对经济法概论的基本理论、基本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案例分析能力。2.考核方式本课程期末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3.适用范围、教材本课程期末复习指导适用范围为开放教育专科财税、工程造价、计算机(信息)、金融、电子商务、现代商务、会计学(限选)等专业的选修课程。考试命题的教材是由刘建生主编,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经济法概论》教材。4.命题依据本课程的命题依据是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实施意见。5.考试要求本课程的考试重点包括基本知识和应用能力两个方面,主要考核学生对经济法概论的基本理论、基本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案例分析能力。6.试题类型及结构试题类型及分数结构大致为:名词解释题(25%);不定项选择题(20%);简答题(20%);论述题(20%);案例分析题(15%)。第二部分期末复习重点范围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一、重点名词法律(广义)法律关系表见代理代理2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1、法的基本特征2、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三、一般掌握1、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2、代理的法律特征第二章经济法基本理论一、重点名词经济法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权利经济法律事实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1、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2、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特点三、一般掌握1、经济法律关系得特征2、经济法的特点第三章物权法一、重点名词物权所有权原始取得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1、物权的特点和效力2、所有权的特征3、善意取得制度3三、一般掌握1、所有权的取得方式2、所有权的权能3、物权的分类第四章债权法一、重点名词债权合同要约承诺违约责任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1、债权的特征2、合同的特征3、侵权行为的特征三、一般掌握1、合同的成立条件2、合同无效的情形3、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情形第五章知识产权法一、重点名词知识产权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商标著作权作品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3、作品的特点三、一般掌握1、知识产权的特点42、专利权申请的原则3、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第六章企业法一、重点名词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债权人会议合伙企业破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1、企业的特征2、企业破产的效力三、一般掌握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3、权人会议的职权第七章公司法一、重点名词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合并公司终止公司清算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2、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3、公司资本构成三、一般掌握1、公司的分类2、董事、经理、监事的任职资格禁止3、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序第八章竞争法5一、重点名词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兼并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1、竞争法的基本原则2、反竞争法的基本内容3、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三、一般掌握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第九章产品质量法一、重点名词产品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责任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1、产品的构成要件2、产品责任的归则原则三、一般掌握1、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第十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重点名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安全权公平交易权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1、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2、经营者的安全保证义务63、消费者的权利三、一般掌握1、消费者的安全权2、知假买假第十一章票据法一、重点名词票据法律关系票据当事人出票背书承兑票据保证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1、票据的法律性质2、票据出票是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3、票据背书的法律效力三、一般掌握1、承兑的效力2、票据保证的效力第十二章金融法一、重点名词金融法货币政策商业银行法证券上市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开制度保险公司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1、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2、中央银行实现货币政策的工具3、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实施接管的条件三、一般掌握1、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2、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73、证券交易的方式4、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第十三章税法一、重点名词税收税法税收征收增值税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1、税法的构成要素2、税法的基本原则三、一般掌握1、税款征收方式第十四章劳动法一、重点名词劳动法事实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制度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3、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与联系三、一般掌握1、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第十五章房地产法一、重点名词房地产法土地使用权商品房房地产抵押房屋拆迁8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1、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规定2、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三、一般掌握1、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2、商品房预售的条件3、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4、房屋权属登记第十六章WTO法律制度一、重点名词关税减让贸易政策审议倾销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1、WTO的法律地位与职能2、TRIPS协定关于专利权和商标权保护的规则三、一般掌握1、贸易争端解决机制2、可授予专利的客体第十七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法一、重点名词仲裁仲裁协议第一审程序制裁诉讼时效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1、仲裁法的基本原则2、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3、经济审判机构的受案范围9三、一般掌握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2、发生诉讼中止的原因第三部分综合练习题一、名词解释经济法:经济法是确立国家机关报、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他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16)法律(广义):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p1)表见代理:是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依赖与无权过问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法律强制被借人承担的代理。(p15)债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请求权.(p39)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基础而取得某物的所有权。(p36)兼并:社会经济主体通过另一企业或者同购买另一企业的部分股票(股份)和资产或者是采用租凭、许可等方式扩大市场控制力,以致形成实质上减少竞争对手的垄断行为。(p121)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p81)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的合理的清偿请求,在法院的指挥监督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偿程序。(p91)公司: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p95)信息公开制度:又称信息批露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等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予以公开的一种法律制度。(p171)证券上市:证券发行人发行的证券,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内集中竞价交易的行为。(p168)新颖性:指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10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中。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p69)产品责任: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等责任主体对消费者在正常使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赔偿的责任。(p128)产品质量认证:依据有关的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法定的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专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p125)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征收货币或实物的一种经济活动。(p185)票据当事人:指在票据上签章并承担责任的人和享有票据权利的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汇票和支票的付款人、持票人、收款人。(p147)货币政策:也就是金融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是宏观经济政策的一种,它与国家财政政共同构成了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p159)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利。(p218)养老保险制度:是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个人含蓄性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p212)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双方之间却实际存在具有劳动关系内容的一种社会劳动关系。(p203)关税减让:是指各成员国在WTO的主持下,通过多边谈判、互相让步、互相让步,承担减低关税的义务。(p234)倾销:是指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正常贸易中了出口国供其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p237)制裁:人民法院依法给予违法行为者依其承担的责任而进行的法律制裁。诉讼时效的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法定事由使得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期间暂停计算,等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p262)二、简答题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p3)答:法的基本特征是指与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如社会道德规范)相比较而体现的特殊性。(一)法是一种特殊社会规范。11(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三)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四)法的实现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2、简述债权的概念和特点。(p39)答:债权,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之间产生的特定的请求权。债权的特征:1)权主体的特定性。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3)债权客体的多样性。3、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有哪些?(p37)答:善意取得制度的成立条件是:1)取得的财产只能是动产。2)受让人的主观心理必须是善意的。3)受让人基于一定的法律行为获得财产。4)受让人取得的动产必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而与所有人相分离的。4、简述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p32)答: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特征:1)所有权是绝对权。2)所有权是完全特权。3)所有权是原始物权。4)所有权具有弹性力。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5、简述侵权行为的特征。答:1)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2)侵权行为侵犯的是民事主体的法定权利或绝对权利。3)侵权行为是一种由侵害人单方实施的不法行为。6、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p54)答:1)不可抗力。2)职务授权行业。3)正当防卫行为。4)紧急避险。5)受害人的过错。6)受害人同意。127)第三人的过错。8)意外事件。9)自助行为。7、简述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p108)答:1)合并有险。公司有效合并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公司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吸收合并的,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法人资格归于消灭,吸收该公司的公司继续存在,公司资产增加。新设合并的,合并各方解散,各方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新设立的公司取得法人资格。②股东资格的承继。公司因合并而消灭主体资格的,公司的原股东如果选择加入合并后的公司,则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应按照合并协议为他们换取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出资数额或股份数额,原股东的身份转变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如果原股东要求退股的,应当允许。③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这种承继是无条件的,既包括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也包括程序法上的权利义务。2)合并无效。公司合并若没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会导致合并无效的,不产生合并的法律效力。①无效的确认。合并无效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提出,由人民法院裁判确定。即能够提起公司合并无效诉讼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股东、清算人或破产财产管理人,最终的确认主体是人民法院。②合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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