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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考试适用1参考答案模拟题一二、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本题共15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6-10DADBD11-15ADBCC16-20BABBD三、判断题(正确的填“√”;错误的填“×”。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21-25×√×××26-30×××××模拟题二二、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本题共15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6-10BACBC11-15ABBAB16-20AADAC三、判断题(正确的填“√”;错误的填“×”。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21-25√√√√×26-30√√×√√模拟题三二、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本题共15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6-10CACCC11-15DBDAC16-20CBAAB三、判断题(正确的填“√”;错误的填“×”。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21-25×√××√26-30√×√×√参考答案模拟题一一、名词解释(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1.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合。严格地说,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3分)2.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3分)3.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3分)4.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3分)5.遗嘱是指公民生前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3分)四、简答题(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31.婚姻法中有哪些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措施?答案: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必要补充。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离婚程序方面: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分)(2)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方面: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0903考试适用2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分)(3)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实践中,接受帮助的以女方为多。这一规定也是从照顾女方出发的。(2分)32.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答案:(1)发生的事实根据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转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2分)(2)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2分)(3)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补充和特殊形式,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2分)33.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是什么?答案:(1)重婚的;(1分)(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2分)(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2分)(4)未到法定婚龄的。(1分)34.简述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答案:(1)被帮助的一方必须生活确有困难且自己无力解决;(2分)(2)经济帮助仅限于离婚时;(2分)(3)给予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1分)(4)经济帮助是适当的。(1分)35.现行婚姻法对夫妻个人财产是如何规定的?答案: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1分)(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2分)(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1分)(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1分)(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1分)五、案例分析题(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36.答案:(1)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财产。张洪与赵兰没有财产约定,适用法定财产。(2分)(2)赵兰的1万元奖金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分)(3)张洪创作的20集电视剧手稿,虽未最后定稿,但已与某电视台签约,属于已经确定的知识产权收益,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应当归夫妻共有。(2分)(4)赵兰使用的高档化妆品,属于婚姻法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归赵兰个人所有。(2分)(5)二人结婚时,张洪朋友送的结婚礼物钢琴一架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继承、赠与所得,也应当归夫妻共有。(2分)37.答案:0903考试适用3(1)王兰、徐勇生前均未留遗嘱,因此本案适用法定继承。(2分)(2)徐勇死亡时,遗产有2间瓦房,王兰1间,胎儿1间。(2分)继承法规定,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徐健作为徐勇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能分得遗产。(2分)(3)男孩死亡时,有遗产1间瓦房,由王兰继承,金玉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2分)(4)王兰死亡时,有遗产4间瓦房,全部归金玉所有,金玉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2分)六、论述题(本题共1小题,共10分)38.参考答案:当前,老年人再婚认同率高、成功率低,再婚家庭不和谐屡见不鲜。据网络数据显示,老年人再婚的离婚率高达三分之一以上。为此,也出现了“走婚”、契约婚姻等多种形式的老年婚姻。通常造成老年人再婚的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老年人本身旧观念的障碍。传统的观念把老年人再婚看成是不光彩的事,老年人本身受这些观念的影响也往往怕再婚会引起别人的耻笑。②子女造成的障碍。许多老年人再婚受到子女的反对,甚至登记结婚后,因为子女的干涉而被迫解除。子女反对老年人再婚一般有几种理由,如遗产会落入他人之手;会让人说是因为晚辈对长辈不孝,长辈方会出此下策;会愧对已故的亲属;不愿照顾护理后母(继父)等。因经济原因反对的占绝大多数。有积蓄的老年人再婚,受到子女干涉阻止的,比积蓄不多的老年人再婚要严重的多。无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再婚,遭到子女的反对干涉就少些。③居住及经济条件造成的障碍。在目前居住条件偏紧的情况下,增多的家庭人口,会影响现有的居住条件。④社会因素造成的障碍。社会因素一方面指社会上舆论偏见对老年人再婚的压力。特别是有的老年人与年龄比自己轻的中年寡妇结婚,社会舆论的压力更大,高龄老人要求再婚,更是舆论哗然。另一方面,社会缺乏为老年人恋爱、结婚服务的咨询机构和专家。对于阻碍老年人再婚、影响再婚家庭和谐的因素一定要慎重对待。①要从制度和观念上消除子女对再婚老年人赡养、遗产继承等问题的担忧以及由此引发的反对态度,从根本上保障再婚老年人的利益。②再婚老年人绝不能草率从事,再婚择偶时要慎重。③做到“婚后矛盾,婚前处理”,对影响再婚家庭不和谐的事项提前约定,消除不稳定因素。(《婚姻与继承法学》孙勇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第33页。)评分标准:(1)观点清楚,论述准确,思路完整,认识上有提高。(10分)(2)观点较清楚,论述较准确,思路较完整,认识上有一定提高。(7分)(3)观点模糊,有论述,有思路,认识上略有提高。(4分)(4)观点不清楚,论述不准确。(0分)模拟题二一、名词解释(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1.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3分)2.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在遗0903考试适用4嘱人死后生效的行为。(3分)3.离婚,又称离异,是配偶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由于它和婚姻关系的成立相对应,因此也被称为婚姻关系的解除。(3分)4.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者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3分)5.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3分)四、简答题(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31.重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案:(1)重婚在民法上的法律后果表现为:1)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处理重婚问题的原则是:承认和保护前婚,否认和解除后婚。(1分)2)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1分)3)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分)(2)重婚在刑法上的法律后果表现为:重婚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法》还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分)32.简述结婚登记的意义和程序。答案:(1)结婚登记的意义在于:1)实行结婚登记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婚姻行为的指导和监督;(1分)2)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实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1分)3)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有利于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1分)(2)结婚登记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3分)33.保障婚姻法基本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答案:(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1分)(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1分)(3)禁止重婚;(1分)(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1分)(5)禁止家庭暴力;(1分)(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1分)34.简述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答案:(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是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2分)(2)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且不受辈数的限制;(2分)(3)被代位继承人生前未放弃或丧失继承权。(2分)35.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了哪些内容?答案:(1)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明确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建设的方向。在总则中增加夫妻互相忠实、家庭成员互相帮助等倡导性规定;(2)有针对性地补充了禁止性条款。增加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3)增加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填补一项立法空白;(4)完善夫妻财产制,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约定财产,加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0903考试适用5(5)增加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望权;(6)增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7)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破坏婚姻家庭行为的制裁力度。(答上其中任意六点即可)五、案例分析题(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36.答案:(1)张立与王淑的存款18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分,因此,张立的遗产只有9000元。(3分)(2)张立的法定继承人有三:王淑、胎儿、张进,每人各得3000元。(3分)(3)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3000元,由被继承人张立的继承人王淑、张进继承。王淑共分得13500元,张进分得4500元。(2分)(4)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则胎儿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王淑继承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3000元。因此,王淑分得15000元。张进分得3000元。(2分)37.答案:(1)马女士可以要回自己的房子。(1分)马女士与程某签订的养老合同实际是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赠的权利。遗嘱扶养协议是一种有偿的法律行为,扶养人负有负责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扶养人则负有死后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程某对马女士的饮食起居不闻不问,此行为显然违背了马女士与她签订的养老合同。(4分)(2)不论赠与合同是否公证,也不论赠与财产是否转移,如果被赠与人拒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有撤销赠与的权利。程某在获得马女士赠与的财产后,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因此,马女士有权撤销赠与。合同法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此期间,马女士可以先与程某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她依旧拒不返还,马女士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除签订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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