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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医学院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2009年级仁济法学专业《刑法学》(总论)试卷(A)(卷面100分,占总成绩80%)考试日期:2010年1月14日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方式:闭卷题号一二三四五总分得分登分人核分人客观题答题区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1.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dA.各级人民法院B.各级人民检察院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dA.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B.属地原则和保护原则C.属地原则和普通原则D.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3.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是A.犯罪的目的不同B.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C.使用的手段不同D.打击的部位不同单选题12345678910多选题12345678910得分阅卷人年级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订…………………..线………………………………………………………年级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订…………………..线………………………………………………………24.复杂客体是指A.一种犯罪行为侵犯了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B.一种犯罪行为侵犯了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C.一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个以上的犯罪对象D.一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5.客观上有可能将犯罪继续进行下去,而行为人误认为不能,因而停止犯罪行为的,应当认定为A.事实上的认识错误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6.在共同犯罪中,如果被教唆人着手后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负犯罪()的责任。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既遂D.犯罪中止7.罚金刑的执行机关是A.公安机关B.监狱C.法院D.检察院8.万某犯某罪,应判处有期徒刑7年,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10年,对万某的追诉时效是A.7年B.10年C.15年D.20年9.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是A.预防社会上的危险分子犯罪B.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C.预防违法分子犯罪D.预防社会上一般人犯罪10.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A.发给一定报酬B.同工同酬C.不发给报酬D.发给部分工资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题,每题3分,共30分。)1.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A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B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C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D受害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E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都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2.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以下基本特征A社会危害性B违法性C刑事违法性D强烈的阶级性E应受刑罚惩罚性3.犯罪客观要件中的选择要件包括A.犯罪行为B.犯罪结果C.犯罪对象D.特定的时间、地点4.下列行为不属于危害行为的是A.人在睡梦中的举动B.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C.人在身体完全受到强制下的行为D.人在精神受到一定强制时实施的行为得分阅卷人35.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A.15周岁的甲聚众斗殴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残疾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克D.15周岁的丁强奸幼女6.犯罪未遂的类型有A.实行终了的未遂B.未实行终了的未遂C.能犯未遂D.不能犯未遂7.在缓刑考验期内,有()应撤销缓刑。A.故意犯罪行为B.过失犯罪行为C.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D.违法行为8.我国刑法规定的自首条件是A犯罪后自动投案B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C保证以后不再犯罪D保证以后不再犯同种罪9.我国刑罚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A选举权B被选举权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D担任公司、企业领导职务的权利E游行、示威的权利10.在下列刑种中,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有A.管制B.驱逐出境C.拘役D.有期徒刑E.死刑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1.犯罪对象2、不作为3.犯罪集团4.直接故意得分阅卷人4四、简答题(第1题6分,第2题、第3题各7分,共20分)1.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简答犯罪预备与犯罪表示的区别。6.简述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题,共10分)白某承包了5亩瓜田,为防止獾子啃食瓜秧,将拌有“3911”(钾拌磷)农药的三枚鸡蛋投放在自家瓜田。2009年5月26日,村民佟某带其女莫某(4周岁)到菜地拔苗,莫某到相邻瓜田玩耍,误食有毒鸡蛋,身亡。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瓜田远离村民居住地,且投放鸡蛋的地点在瓜田深处,地头已设置栅栏等障碍物。案发当时瓜苗仅二寸高,尚未突出覆盖其上的农用薄膜,不足以吸引他人前往。另有证据证实,“3911”农药气味很大,鸡蛋拌完农药投放到西瓜地里后是破损的,农药味很明显。关于白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有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白某将有毒鸡蛋投放在瓜田里,其主观目的是为防止獾子啃食瓜秧,不是为了伤人;对有人误食的后果,白某虽已预见,但其认为瓜田深处的鸡蛋是不会有人捡食的,对于莫某误食死亡的后果,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白某的行为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得分阅卷人得分阅卷人5(“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过失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后果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第二种意见认为,白某投放危险物质的地点远离村民居住地,案发当时瓜苗不足以吸引他人前往,且白某已设置障碍物,故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但白某忽视了特殊群体的认知能力,其行为导致了幼童误食死亡的后果,具有社会危害性,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本罪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致人死亡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第三种意见认为,白某投放有毒鸡蛋的行为是故意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属间接故意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本罪客观要件为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主观要件是故意。)你的看法如何?请说明原因。2009年级仁济法学专业《刑法学》(总论)试卷(A)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1.D2.D3.B4.D5.C6.B7.C8.C9.B10.B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题,每题3分,共30分。)1.BCE2.ACE3.BCD4.ABC5.BCD6.ABCD7.ABCD8.AB9.ABCE10.CD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1.犯罪对象是指危害社会行为所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62、不作为: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3.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4、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题,6分+7分+7分,共20分)1.我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我国刑法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2.简答犯罪预备与犯罪表示的区别。答:犯罪表示是指行为人用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向外界表达其犯罪意图。它只是一种思想流露,没有为犯罪作任何准备,没有为犯罪制造条件,不会给社会造成实际危害,因而不是犯罪行为。犯罪预备是为犯罪而创造条件,它不仅反映犯罪意图,而且有了行为,同时直接威协到了一定的犯罪客体,对社会具有一定程度的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应负一定的刑事责任3.简述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四个阶段:(1)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对其行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指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3)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即16周岁以上者,包括已满16周岁,对其触犯刑法的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4)限制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对于实施了危害行为要负刑事责任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题,共10分)白某承包了5亩瓜田,为防止獾子啃食瓜秧,将拌有“3911”(钾拌磷)农药的三枚鸡蛋投放在自家瓜田。2009年5月26日,村民佟某带其女莫某(4周岁)到菜地拔苗,莫某到相邻瓜田玩耍,误食有毒鸡蛋,身亡。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瓜田远离村民居住地,且投放鸡蛋的地点在瓜田深处,地头已设置栅栏等障碍物。案发当时瓜苗仅二寸高,尚未突出覆盖其上的农用薄膜,不足以吸引他人前往。另有证据证实,“3911”农药气味很大,鸡蛋拌完农药投放到西瓜地里后是破损的,农药味很明显。关于白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有几种不同意见:7第一种意见认为,白某将有毒鸡蛋投放在瓜田里,其主观目的是为防止獾子啃食瓜秧,不是为了伤人;对有人误食的后果,白某虽已预见,但其认为瓜田深处的鸡蛋是不会有人捡食的,对于莫某误食死亡的后果,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白某的行为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过失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后果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第二种意见认为,白某投放危险物质的地点远离村民居住地,案发当时瓜苗不足以吸引他人前往,且白某已设置障碍物,故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但白某忽视了特殊群体的认知能力,其行为导致了幼童误食死亡的后果,具有社会危害性,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本罪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致人死亡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第三种意见认为,白某投放有毒鸡蛋的行为是故意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属间接故意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本罪客观要件为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主观要件是故意。)你的看法如何?请说明原因。答:白某所投放危险物质的地点远离村民居住地,案发当时瓜苗仅二寸高,尚未破薄膜,不足以吸引他人前往,且自家耕地出苗时不许他人乱入的,况白某已在地头设置栅栏等障碍物,所以从危害物质的投放点而言,尚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故白某的行为不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白某将拌有农药的鸡蛋撒入自家瓜地,证据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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