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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现实发挥监督功能二零一四年十一月长治第一,熟练掌握监督内容第二,有效利用监督线索第三,抓住监督核心实质第四,充分调查科学取证第五,依据法律准确定性第六,积极处理敦促整改第七,条分缕析认真总结第一,熟练掌握监督内容一、路政二、运政三、地方海事四、治超五、安全生产六、收费公路管理案例一、运城垣曲县公路段路政大队未履行法定职责案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运政部门的监管范围★★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物流服务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实行许可制度。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物流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城市公共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和管理案例二、临汾尧都区分局接群众举报,有大量“黑客运”揽客、拉客扰乱正常运营秩序。经查,确实存在“黑客运”现象,临汾市运管所对这些擅自营运车辆监管不到位,未尽到监管职责。下达了《行政监督意见书》。临汾市运管所开展了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活动持续到2014年10月25日;全市查扣非法营运车辆60余辆,累计处罚金额达到20余万元,还有部分车辆待处理。维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案例三、平朔运煤专线上大多数货物运输车辆未盖苫布,致使货物脱落、扬撒,朔州平鲁区运管所对此监管不到位。朔州平鲁区分局下发监督意见书,平鲁区运管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治理源头运输车辆“抛洒滴漏”专项行动,并对违法车辆给予处罚,有效改善了该区道路交通环境。案例四、大宁县运管所对辖区内多家驾校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监管不到位案案例五、长治屯留县客运办对出租车擅自从事异地营运现象监管不到位案案例六、太原娄烦县地方海事处对汾水水上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船舶检验证书和营业运输证超过有限使用期限监管不到位案案例六、河曲县交通局海事处对船舶非法运营不予监管案。七、执法人员违法违规执法行为案例一、吕梁柳林县运管所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致车户人身、财产受损案处理情况:1、对被追车户进行赔偿。2、对带队运管所副所长、驾车追车运管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参与追车执法的人员、运管所分管领导行政警告处分。案例二、祁县运管所违规拦截、查扣车辆案案例三、阳泉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阳泉市交通路政管理处稽查二大队执法人员对超载货车违规放行,下达了监督意见书,根据省政府224号令,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该案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辞退,暂扣4名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并作出了书面检查。案例四、朔州右玉县交通运输局无牌无证私自喷涂“中国公路”字样。第二,有效利用监督线索案例一、阳泉矿区分局人员上班途中看到治超人员对查扣的疑似超限车辆随意放行。案例二、吕梁柳林县分局人员在当地柳林贴吧中看到运管所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致车户人身、财产受损。案例三、吕梁市离石区分局对盛地收费站通行费政策执行情况、票证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查看监控录像的时候,发现收费员贪污票款。案例四、阳泉局听到当地政风行风热线有群众反映:白泉郊区小河北至巨城水域村2公里处,路边有加水、快餐店等52家非法占道经营商户,有非公路标志50处,影响过往车辆通行。案例五、临汾永和分局发现物流企业未在运管部门备案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从事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物配载、仓储理货和信息服务等物流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案例六、临汾永和分局发现公交公司十三辆公交车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资质,取得营运证和许可证。未取得营运证和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城市公共客运活动。案例七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保障高速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为通行车辆和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第九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养护规范进行日常养护巡查,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或者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排除险情,并设置警示标志。案例八、运城局垣曲县分局在2014年4月29日暗访中发现,某公司对危货车辆疏于管理,危货车辆与普通货运车辆、客运班车、特种车辆混放,危货车辆日常安检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垣曲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没有完全依法履职,随即向垣曲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下达监督意见书,运管所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涉事公司投入60余万元,规划建设了专门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停车场地,消除了安全隐患。货运办主任被通报批评,做了深刻检查。第三,抓住监督核心实质1、相关部门未履行职责案例一、省道S332陵沁线44KM+160KM是一处拐弯下坡路,该处边沟有一深约2米的导流涵洞裸露在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晋城城区分局下达监督意见书,晋城北路政管理大队立即在涵洞上方修建防护墙,并粉刷反光漆进行警示,确保了车辆行驶安全。案例二:2013年5月10日,运城执法局芮城分局暗访发现,运风高速风陵渡段引道桥孔1公里范围内全被违法占用:搭建简易住房,开汽车修理厂、装潢门市部、饭店等。经核实,运风高速风陵渡大桥管理处路政中队称,此现象已存在十年。两名路政人员因渎职被判刑羊城晚报报道:2012年6月29日凌晨4时许,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南岗段(黄埔、萝岗交界往深圳方向高架桥处),一辆大货车与一辆载有40吨溶机油的油罐车发生追尾,造成油罐泄漏着火,并引燃桥下的露天木材加工厂工棚。事故造成20人死亡、14人受伤,震惊全国。事故背后会不会存在渎职行为?省、市、区三级检察院成立了“6·29”事故专案组,介入事故调查。经调查发现,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路政大队副大队长袁某在对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进行日常巡查、执法过程中,发现夏港出口路段高架桥下公路建筑控制区及红线范围内长期存在大量木材、木棚等非法堆积物、搭建物和构筑物,并且有人员聚集在此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但其未按照规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要求城管部门协助强拆及告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2012年6月4日,路政一中队队长李某带领路政人员到该区域巡查执法,要求乱搭乱建责任人清除桥下木材等堆积物,但未责令自行拆除非法搭建物、构筑物,非法搭建物、构筑物因此一直未被拆除。检方认为,路政大队袁某、李某工作的严重失职,为高架桥下公路用地范围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虽然油罐车碰撞起火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大量的木棚等非法搭建物、构筑物使得油罐车碰撞事故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扩大,最终导致事故后果急剧加重。犯罪嫌疑人袁某、李某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2012年12月20日,黄埔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六个月。案例三:晋中市榆次分局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辖区高源线与郭线交叉口处有无牌照油罐车在路上给过往车辆加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经调查取证,该油罐车所有者没有任何经营许可手续,随后给榆次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下达了行政监督意见书,运管所非常重视,对该油罐车采取强制措施,立案调查,给予该车经营者责令停止经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净化了道路运输市场,消除了安全隐患。案例四、2014年7月13日,临汾曲沃分局执法监督人员巡查时发现,曲沃浍河水库上有正在经营的“水上飞机”,属未经许可擅自运营。8月3日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曲沃县地方海事处责令飞机所有人停止航行,尽快办理许可手续;并对全县水上航行项目进行检查整顿,纠正未经许可擅自运营的违法行为。曲沃县地方海事处接到意见书后,经请示上级部门,证实“水上飞机”属于海事业务受理范围。8月16日回复了整改情况,责令该“水上飞机”停飞,并进行了封存。2、相关部门未正确履行职责案例一:运城芮城县汽车站给客运班车出具虚假安全例行检查报告,经芮城县分局下达监督意见书后,芮城县运管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安全例检工作,并在安检台安装了监控摄像头进行实时监管,确保了客运班车安全出台运行。《客运汽车站安全例检工作规范》案例二:太佳高速公路太原路政大队四中队执法人员收取超限车辆护送费。案例三、大同左云左鸦公路盐圪塔收费站在路西100米处擅自设卡收费。3、相关部门未全面履行职责案例一:晋城市城区分局在执法监督中,发现晋焦高速上外地车辆持超限运输通行证直接放行,疑似为非法超限,为此,城区分局采取与多个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致电、致函等多种形式调查取证,形成了严密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认定车辆所持证件确实为过期或者伪造。案例二、大同某省道一隧道内照明、通风设施未开启,无消防设施。案例三、太旧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对持伪造超限通行证行驶公路监管不到位案第四,充分调查科学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证据取得方式要合法(执法监督人员)二、证据制作要符合规范★★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执法监督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由有关部门提供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应当附有说明材料。★★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要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三、证据资料要真实充分四、证据资料要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案例一:临汾局襄汾县分局2014年5月4日发现临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襄汾服务区互通通道有车辆违法折返,有逃漏通行费现象。5月21、22日连续两天实际驾车测试,确认了互通通道可以逃漏通行费的事实。6月3日再次实地测试,并向服务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答复是知道有逃漏通行费的事实。6月4日向临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达监督意见书,公司责成襄汾服务区封闭车辆互通通道,加强日常监督杜绝逃漏费现象,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案例二:朔州朔城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不完全履行职责案:2013年3月12日至19日,朔州朔城区分局对辖区机动车维修经营户进行暗访,56家维修企业,51家未办理经营许可,此现象数年来一直无人管理。案例三:太旧高速公司旧关超限监测站对社会闲散人员收取现金帮助超限车辆通过监测站现象管理不到位案案例四、2014年7月23日上午9点至11点,大同左云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途径云店公路马口矿附近时发现,有四名收费站工作人员疑似对出矿的拉煤车进行验票收费,经过蹲点守候观察,以及向拉煤车司机了解情况后,确定系云店公路管理处纸房头收费站工作人员在收费站外公路上设卡向拉煤车收取每车80元的公路通行费。7月23日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云店公路管理处严格履职,纠正违法行为。云店公路管理处接到监督意见书后积极整改,对上路收费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班长进行了辞退处理。证据:照片案例五、临汾霍州执法分局巡查发现,霍州公路段G108国道K825+300m处,东侧护面坡隆起,有坍塌危险,存在安全隐患。霍州公路段路政大队未及时修复,未设置安全警示、绕行和隔离标识,属未及时履职。发现问题阶段证据材料:1、现场笔录(6月26日下午)2、照片(6月26日下午)3、询问笔录(6月27日上午)第五,依据法律准确定性
本文标题:发挥监督功能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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