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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江区林业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的公告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区委、区府办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34)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林业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现予公告。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2-梅江区林业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刑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广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办法、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广东省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广东省木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性、群众性自然保护小区暂行规定、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管理办法、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林木种子生产经-3-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业行证听证规则、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广东省林业基金管理办法.二、承办岗位林政股、防火办、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站、营林股、政策法规股、绿委办、梅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梅江派出所、生态公益林管理站。-4-行政征收运行流程图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省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粤林[1988]217号;梅市林字[2005]1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672号(粤价[2002]4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林护字[1992]7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委价格[2002]599号;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省物价局、林业厅、财政厅粤价[2002]65号;省人大2001年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一条;国物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第九条;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条例第十二条;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99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2]1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省财政厅粤财综[2003]18号;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2002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二、承办岗位林政股、营林股、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站、绿委办、防火办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5-一般程序:见附件四、办理期限一般程序: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五、工作质量标准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六、监督制约环节(一)内部监督林业局人秘股电话:2196642(二)外部监督梅江区监察局电话:2196639七、相对人权利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一)电话投诉:2196642(二)书信投诉:地址:仲元东路51号7号楼九、执法责任追究按照关于转发《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的通知(梅区府[2004]57号)及《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6-行政征收流程图办理行政征收相关手续(按行政许可流程)确认行政征收标准、额度,有上下限之分的明确按下限标准收取。开具征收票据告知征收额度并签字确认将征收经费缴至指定财政账户编制统计报表并上报对征收额度无疑问公民、法人或组织对征收额度有疑问,应现场进行测量计算条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行政征收范围。出示身份和征收标准以及征收法律法规、文件。-7-行政强制运行流程图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第十八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二、承办岗位林政股、梅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梅江派出所、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站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简易程序案件:当场处罚一般程序案件:见附件四、办理期限简易程序案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一般程序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五、工作质量标准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六、监督制约环节-8-(一)内部监督林业局人秘股电话:2196642(二)外部监督梅江区监察局电话:2196639七、相对人权利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一)电话投诉:2196642(二)书信投诉:地址:仲元东路51号7号楼九、执法责任追究按照关于转发《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的通知(梅区府[2004]57号)及《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9-行政强制流程图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或其他方式调查取证审批:填写《强制措施审批表》告知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进行复查并制作《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出示行政执法证,口头告知违法事实、拟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及法律依据,同时赋予被执行人陈述、申辩的权利解除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10-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广东省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11-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三条;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消、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二、承办岗位林政股、防火办、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站、营林股、政策法规股、绿委办、梅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梅江派出所。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简易程序案件:当场处罚-12-一般程序案件:见附件四、办理期限简易程序案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一般程序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五、工作质量标准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六、监督制约环节(一)内部监督林业局人秘股电话:2196642(二)外部监督梅江区监察局电话:2196639七、相对人权利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一)电话投诉:2196642(二)书信投诉:地址:仲元东路51号7号楼九、执法责任追究按照关于转发《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的通知(梅区府[2004]57号)及《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13-发现、接到举报、控告、主动交待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登记初步调查行政负责人审批立案调查取证提出案件处理意见负责人集体讨论处罚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结案不予立案有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发生询问现场检查勘验抽样依法采取其它方式不予处罚听证法规股(室)审查意见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14-行政许可运行流程图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广东省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第五条;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第三条;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二、承办岗位林政股、防火办、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站、营林股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一般程序:见附件四、办理期限一般程序: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五、工作质量标准合法、合理、公开、公正。-15-六、监督制约环节(一)内部监督林业局人秘股电话:2196642(二)外部监督梅江区监察局电话:2196639七、相对人权利在申请过程中,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一)电话投诉:2196642(二)书信投诉:地址:仲元东路51号7号楼九、执法责任追究按照关于转发《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的通知(梅区府[2004]57号)及《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16-行政许可流程图许可办理机构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补办通知书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送达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许可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事项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的书面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17-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五条;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条;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第四、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办法实施意见(粤府函[2000]110号批复同意,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
本文标题:林业局行政职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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