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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制度改革研究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管理工作第三协作组调研组二〇一〇年十二月-2-第三协作组成员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调研组成员组长:吴国华国土资源部离退休干部局局长、党委书记组员:荀志坚国土资源部离退休干部局办公室副主任王宁国土资源部离退休干部局办公室(财务)科员王科国土资源部离退休干部局生活处副主任科员(执笔)-3-前言现行的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制度诞生于改革开放初期,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年代色彩。新形势下,离休干部对生活服务用车的需求出现了新变化、新特点,需要加紧调查研究,积极应对、适时改革创新。国管局财务司选择这样一个课题组织专题调研,很有针对性也很有必要。调研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政策研究、专题研讨、数据统计、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多个部(局)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制度实施情况为样本进行典型案例分析并借鉴一些地方和中央国家机关试行离休干部用车制度改革的宝贵经验,同时充分听取并吸收了本协作组各部(局)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从制度现状入手,对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认为建立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社会化、货币化的新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来保障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是切实可行的,应及时进行改革,充分地体现对待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的政策原则。但在具体操作中,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步骤、均衡有序、稳妥地推进。-4-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制度是1982年中国特色干部退休制度建立之后不久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学习和公出等,但在具体实践中,更主要的是保障了他们看病、住院用车的需要。这项制度为干部退休制度初创性建设和有效地服务离休干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实际上包括司局级及以下离休干部服务用车和副部级及以上离休干部服务用车两个组成部分。将近30年过去,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精神,确实有必要对这项实施多年的制度进行总结、评估,并进行相应的革故鼎新。这次在国管局财务司的具体指导下和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管理工作第三协作组19个部(局)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我们对现行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措施作了调查研究。一、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制度实施的现状调研中我们发现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当中涉及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问题的有将近20件。(一)司局级及以下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车辆配备:“司局级离休干部按八人一辆计算定编”(国管财字﹝1985﹞318号),但从上世纪80年代末起国管局就不再为各-5-部(委)核增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了。离休干部用车收费办法:《离休干部用车实行公里定额包干的试行办法》(国管财字﹝1985﹞318号)中规定:“司局级离休干部和‘七·七事变’以前参加革命的处级以下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定额一百五十公里,实际用车公里少于定额公里的,节约部分每公里奖励二角钱;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每公里五角钱收费,费用自理。其他处级以下离休干部不实行公里定额包干,每人每月发给交通费十元。发交通费后,凡用车均按每公里五角收费。”1992年中组部《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范围和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的通知》(组通字﹝1992﹞17号文)调整了离休干部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司局级每人每月50元,处级每人每月30元,处级以下每人每月20元)后,在实际运行时,各部(委)普遍实行反推算办法:即司局级离休干部用车每公里收取0.2元,处级及以下离休干部用车每公里收取0.5元。用车需求的变化情况:中国特色干部退休制度建立将近30年来,全国离休干部总人数从1982年的250万人左右下降到2009年底的102万人,减少了59.2%,且只减不增,并已整体进入“双高期”,平均年龄已达83岁,生理机能衰退,急重病高发。与此同时,离休干部看病用车需要向离退休干部局(处)预约,由于车少人多,车辆调配上时常无法满足其要求,加上道路交通的拥堵、小轿车后备箱空间有限放不下轮椅以及司机缺乏相应急救经验等客观原因,越来越多的离休干部看病就医时自觉不自觉地选-6-择就近定点医疗单位或者搭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遇到重病急诊更多直接求助于急救车。可见,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和适应离休干部的实际需要。下图为国土资源部离退休干部局2005—2009年5台正常行驶车辆保障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的情况。010000200003000040000500006000020052006200720082009里程0200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台次行车总里程离休干部用车里程出车总台次离休干部用车台次从上图可以看出:2005—2009年间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剔除2006年异常样本后①)在行车总里程和总台次中所占比例直线下降,到2009年只占其中的十五分之一左右。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离退休干部局为了适应离休干部用车需求的变化,更好地服务离休干部,采取允许离休干部打车看病,按其出租车收据核算报销的办法,局级离休干部实行每公里扣0.2元,处级离休干部每公里扣0.5元,离休干部使用急救车,费用凭票据实报实销。这种做法确实减轻了离休干部的经济负担,体现了对离休干部的关心照顾,花钱不多,但老同志反响很①2006年数据样本有点特殊,因一名副部级离休干部没有配车,其每天去医院看病用车由我局负责保障,故那年行车里程和出车台数较多。-7-好。经费开支及来源:下表为国土资源部离退休干部局近5年车辆运行费用支出情况。2005-2009年车辆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单位:元)项目年度车辆维修汽油费养路和保险费司机出车补助司机奖励司机工资其他总计200515380.0040151.2015503.8121050.0018990.00154740.009857.50275672.51200625354.5040350.0014457.6826007.0012000.00154740.008236.00281145.18200719814.9015107.8724225.1926007.000.00224652.005960.50315767.46200836760.6015107.8721741.255350.000.00261360.006268.50346588.22200915916.4020000.0019749.508175.000.00261360.004406.00329606.90从上表可以得出:①2005—2009年车辆运行支出,年均309756元,平摊到5台正常使用的车辆上,平均每台车每年需要支出61951.2元。②车辆运行费用平摊到这5年行驶的总里程中,平均运行费用8.3元/公里(如包括每台车每年近1.5万元的折旧费,运行费用约高达10元/公里)。由于国家有关部门不曾在部门预算中核拨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所需的专项经费,长期以来各部门不得不挤占公用经费,普遍采取内部消化的做法。但由于近几年汽油价格猛涨等因素的影响,部门负担日益加重,除司机工资来源为预算内财政资金外,车辆运行其他所需的油料费、维修费和管理费等都需要在离退休机构公用经费中列支,近5来平均每年车辆运行经费硬缺口大约在98385.6元(不含司机工资)。农业部离退休干部局为离休干部报销打车和急救车费用,仅-8-这两项2009年实际支出大约3.5万元,这笔开支也只能在离退休机构公用经费中列支。(二)副部级及以上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相关文件规定,在职时有专车的部级干部在离休后继续保留专车,在职时没有专车的离休后不予配备,但要保证其用车。另外,国管办财﹝2006﹞44号文件规定“离退休部级干部使用的车辆,属于符合保留专车条件的车辆,可按规定予以更新,属于留用的车辆,不再进行更新。”属于留用的车辆到了报废期怎么办?车辆报废后离休(包括退休)老部长的生活服务用车如何保障,目前的现状是在政策上尚没有一个明确的预期,问题的解决只好依赖各部委自想办法、自谋出路。(三)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制度效果评估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制度对于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的规定,保证离休干部队伍的稳定,推动干部队伍顺利实现新老交替的确发挥过积极作用,体现了党和国家政府对离休老同志的照顾,收到很好的社会效益。但制度本身也早已存在一些隐患和不太切合实际之处,例如1983年国办发39号文件中有关“保证处以下离休干部急诊、重病住院用车”的规定就是行不通的,离休干部突发急、重病时,应当首选使用医院的急救车才是正确的。又如1992年调整离休干部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是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制定的,十几年一贯制不曾再作适时的调-9-整,引发了离休干部的不满和用车成本日渐攀高的问题。现在这项制度正处于十字路口,究竟应采取对其健全完善的措施还是实行改革,何时改、怎么改、改到哪种程度,都是我们这次调研要作出回答的问题。二、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干部退休制度也在发展演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然沿袭计划经济年代产生的中央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制度已远远不能适应加强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要求。1、司局级及以下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难以得到保障首先,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制度当中的车辆更新换代缺少了制度的规定性保障,又不允许动用部门的“自有资金”购置新车,各部门车况老化现象普遍严重。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实施以后,离退休干部局的司机到达退休年龄自然减员后补充难等因素的制约,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制度更有如釜底抽薪,服务保障能力严重下降。其次,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制度正常运行所必需的经费保障机制本来就先天不足,近几年汽油价格飙升,居高不下,导致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的运行成本高达10元/公里左右,而向用车的离休干部收费仍然是0.20元/公里,同时还存在着严重的空驶情况(下图),制度设计原本是为了体现照顾离休干部,但是-10-客观上却又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虽然有些部(局)自行采取诸如给离休干部报销看病用车的出租车费和急救车的费用等改革措施,却只能挤占离退休工作部门的其他经费。可见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所需运行经费缺乏根本保障,现有做法各不相同但属合理不合法,非长久之计。2005—2009年国土资源部离休干部生活服务用车空驶情况示意图收费里程,62.05%空驶里程,37.95%再次之,离休干部享受的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过低。司局级离休干部每人每月50元;处级离休干部每人每月30元;处以下离休干部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从1992执行到现在已近20年,一直没有提高,跟不上物价变化情况。我们分别抽取了国土资源部机关离休干部1992年11月份和2009年11月份的工资样本进行比较。-11-1992、2009年离休干部平均工资及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在其工资中所占比例局级离休处级离休处级以下离休1992年11月434.97元/月317.56元/月262.81元/月交通费定额包干在其工资中比例11.50%9.45%7.61%2009年11月7111.36元/月5391.22元/月4680.52元/月交通费定额包干在其工资中比例0.70%0.56%0.43%由上表可以得出:1992年离休干部平均工资338.45元/月,相应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在工资中所占比例平均为9.52%。2009年离休干部平均工资已达5727.7元/月,而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没有任何提高,使之在离休干部平均工资中所占比例直线下降为0.56%,已微不足道。现行的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甚至还不够老同志去医院看一次病打车往返的钱,作为体现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生活服务用车制度可以说已经名存
本文标题:中央国家机关离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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