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交流商议稿)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负责人:电话:承包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负责人:电话:为了明确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作为分公司的代表,承包工程项目操作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承包分公司的名称、地址及经营范围和业务区域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以甲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经营地址:办公电话:业务区域:分公司可在福建省范围内承接甲方经营范围内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业务,如分公司承接福建省外或其他资质的工程项目,承接之前必须与甲方协商。第二条乙方承包形式分公司的隶属关系与核算方式承包方式:预交承包保证金费,双方按约定比例筹集项目资金,并按同比例分配项目利益(详见第四条第3项“项目资金筹集、利润分配”章节约定)隶属关系:厦门分公司的所有权属甲方,分公司仅作为甲方派驻的、受法人委托的、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享有独立经营的自主权,自愿接受甲方的领导、管理和监督,经营和其他工作向甲方负责;核算方式: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限由乙方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限暂定二年,即从2017年12月日起至2019年12月日止。期限届满,如分公司在承包期内无违反合同内容的行为并完成约定年度任务的90%以上,经甲方同意,可优先享有续签权,双方应就续签事项重新签订合同。第四条年度任务、项目资金、利润分配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预交2018年度承包保底管理费(人民币),乙方于2017年12月日将承包款交清;2019年度承包保底管理费视2018年经营情况及区域市场发展态势而定。2.分公司的年度任务合同额为2018年度万元、2019年度万元,以合同签订日期作为统计年度任务的标准,如签订合同的金额与最终结算金额不一致,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3.项目资金筹集、利润分配,按以下二种方式根据项目实际选择其中一种:(1)分公司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由甲方和分公司(股东)按约定比例筹集,项目利益按同等比例分配。项目资金筹集与利益分配比例约定为甲方占30%-40%、分公司占70-60%区间,具体比例视项目情况在签订项目合同时确定,但必须保证甲方分配项目利润不低于5%。双方建立共管账户,所有项目资金往来,从共管账户收支。(2)分公司工程项目按约定的工程量比例分割(分配)至甲方和分公司,分割至各方项目所需资金由各方自行筹集,自负盈亏。项目工程量分配比例约定为甲方占30%-40%、分公司占70-60%区间,具体比例视项目情况在签订项目合同时确定。4.分公司若超额完成年度任务量,超出部分按合同额的2%向甲方交纳管理费。5.分公司所有项目必须报备给甲方统一管理;6.在承包期限内分公司使用甲方的营业执照、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等证件来进行项目操作及合同签署。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为分公司承担相关工程提供所需资料;2.协助分公司参与投标及办理有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3.分公司所有证件及印章等由甲方负责管理,甲方授权分公司持有项目专用章用于项目运营及管理;4.提供带有公司LOGO标志的工作服,费用由分公司承担;5.每月派财务人员对分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每两个月派财务人员到分公司查账,期间所有出差费用由分公司承担;6.分公司所中标的项目工程款必须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根据分公司提高的劳务、材料采购合同及发票支付相应的款项,并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进行销项税金的抵扣;甲方给分公司提供增值税销项发票。7.甲方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公司地址:电话:8.工程竣工验收后,分公司必须将竣工资料、验收证明、审计资料、工程效果图、实景图(以上均为原件)等交回给甲方,方可办理最后的付款手续;9.对分公司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10.对分公司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对于考评不合格的分公司,甲方有权利终止下一年度的承包合同。第六条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以承包方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考评;2.分公司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地址为,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分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证照;3.分公司须有1名或以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高级机电工程师,在甲方公司注册,供分公司项目使用。4.分公司必须有2人或以上员工在甲方代发工资、代办保险,作为分公司招投标经办人选。工资、保险费用有分公司承担。5.每月必须缴纳分公司租用办公室的房产租赁税。6.每月10日前提供分公司的财务报表给甲方,以便甲方合并报表。7.乙方在承担经营分公司期间,要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任何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采购合同、劳务合同等);任何工程款项必须按规定汇入甲方指定账号。8.分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应按工程项目在当地依法纳税,按月申报及上缴所有税费及其他费用,报税资料及所有财务凭据按月10日前交甲方存档,将税务报表每月10日前交甲方存档;9.分公司在投标每个工程项目前须告知甲方,甲方可派人参与投标的过程,分公司应及时将中标通知书、与招标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合同呈报甲方存档;10.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材料采购与劳务款项、税金的支付必须经过甲方对公账户,税费比率标准如下:(1)个人所得税1%;(2)企业所得税2%;(3)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比例:45%(税额可抵扣17%);(4)需提供材料普通发票比例:15%(材料普通发票税率3%或者6%,税额不可抵扣);(5)需提供劳务发票比例:35%(劳务公司代扣4.39%,其中3%可抵扣销项税额);(6)需提供费用发票比例5%(如加油费,过路费,住宿费,车费等,除机票、车票外必须以“工程有限公司”抬头开具,税额不可抵扣)。备注:以上发票必须在三个月内提供报销付款手续,因此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含利润所得税)。11.分公司应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制度,不得拖欠员工工资,为工程项目购买建安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为施工人员购买高空意外险。分公司的工程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安全事故、合同纠纷等)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如公司因乙方单位的项目承担了法律责任,乙方单位必须赔偿公司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在每个项目开始前,分公司应提供完整的劳务人员名册给甲方备案。12.根据甲方授权,参与工程投标,根据业务情况组建施工队伍,负责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资金筹措,竣工决算等工作。分公司保证按照完整地向甲方移交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成本估算表、由监理或甲方盖章的月进度计划表、签证资料、竣工图纸、完工实景照片、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表单等)13.合法使用甲方提供的资质和印鉴,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赊购材料物资或者向任何单位、个人借款融资;14.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15.分公司该区域有项目请求甲方派出项目经理到现场开标的,其在开标期间相应的补贴(2000元/次,每次不超过3天)、福利、差旅费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担,如中标项目为甲方提供的项目经理,则甲方按合同工期收取分公司6000元/每月项目经理中标补贴。第七条甲方在福建省范围内的工程需要参加投标时,甲方需提前告知分公司,做好备案并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分公司在福建省外的工程需要参加投标时,需事先给甲方报备,方可投标,出现同一工程甲方、分公司都有介入时,以先在甲方经营部登记备案时间顺序先者为有效。第八条凡甲方在福建省地区范围内自行承接的工程,不计入分公司业绩之内,但有关当地报建手续及其他程序,分公司应全力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所收取的费用及差旅费按实核报,由甲方支付。分公司在福建省外经甲方报备的工程业绩计入分公司。第九条违约责任1.分公司在承包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1)发生质量、安全事故;(2)拖欠农民工工资;(3)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4)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区域承包费用,违规使用资质;(5)不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6)利用甲方资料从事非法商务活动;(7)不得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伪造结算文件。2、分公司经营期间,如出现上述(1)中情形,分公司应对外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违约金;如出现上述第(2)-(6)中情形,分公司应对外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如对甲方造成损失,应赔偿所有损失,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违约金。第十条在承包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等不可抗因素影响、或因乙方违约造成承包提前终止及承包期满,乙方应向税务部门办妥交清纳税手续并负责处理好有关债权债务。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均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新的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书可参照执行。第十一条本协议书在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所形成的补充文件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具同等效力。双方履行中出现意见分歧,无法协商解决时,可通过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十二条本协议书中涉及的费用币种为人民币。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负责人:负责人:签订日期: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
本文标题: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12775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