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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常州贸促会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主要介绍二、《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与核查操作程序三、《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介绍•《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是根据《中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签发的就中新两国之间相互给予关税减免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采用专用证书格式。•根据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新加坡自2009年1月1日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的关税;中国于2012年1月1日前取消97.1%来自新加坡产品的关税。《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介绍•我国出口至新加坡的主要产品有机电产品、高技术产品、船舶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服装及衣着附件、电话机、钢材、集成电路、钢铁或铜制标准紧固件、农产品(食品、蜂蜜、饮料、酒、醋等)。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0102030405060708090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东部西部北部原产地规则直运规则原产地标准书面证明(原产地证书)只有符合原产地规则并提供原产地证明的产品才能享受其相应的关税优惠待遇。0102030405060708090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东部西部北部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运输的需要,允许货物经过第三国领土,不管是否在国境国转换运输工具或暂存货栈,其条件是:货物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海关的监督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以及除卸装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做的必要处理外,未在那里进行过任何再加工。直运规则0102030405060708090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东部西部北部原产地标准把原产品分为两类:一是完全原产品(完全获得产品),全部采用本国原材料,且在本国完成加工制作。二是非完全原产品,是指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全部或部分地使用了非原产(包括原产地不明的)原料或零件,这些原料或零件在出口国经过充分加工或制作,其性质和特征达到了实质性改变的程度。原产地标准0102030405060708090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东部西部北部非完全原产品-实质性改变标准税则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加工工序标准复合标准简单加工区域价值成份区域价值成份又称国内增值标准或百分比标准。它是根据产品中所含的本国成份或进口成份占产品价值的百分比来确定该产品是否经过实质性改变的标准。《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首先应判定产品是否符合完全原产品或完全获得品的条件,如果符合,产品是完全原产品或完全获得品;•如果不符合,应确定对非原产成分所进行的加工是否超出协定第17条所定义的微小加工的范围;如果未超出,产品不具有原产资格;•如果超出,查看产品是否被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所涉及产品的清单,如果是,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地标准;如果符合,产品具有原产资格;•如果产品未列入上述清单,确定原产于我国的成分或我国成分和新加坡成分总共能否达到产品FOB价的40%,如果达到,产品具有原产资格;•如果达不到上述的要求,产品不具有原产资格。《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区域价值成分的计算公式为V-VNMRVC=———————×100%VRVC为区域价值成分V为货物FOB价,VNM应为:1.材料进口时的到岸价格(CIF);或者2.最早确定的在进行制造或加工的一方境内为不明原产地材料支付的价格二、《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与核查操作程序0102030405060708090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东部西部北部原产地证书签证操作程序备案登记网上审核审核签证企业领证向企业发送合格或更改信息原产地调查企业修改企业电子申请0102030405060708090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东部西部北部原产地证申请所需单据一般性单据:申请书、发票、箱单、提单特殊情况:(1)产品含有非原产成分,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2)产品为异地生产,提交《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单》或要求异地生产企业到当地国检局做产品备案(3)产品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根据要求提交证明材料。二、中国-新加坡原产地证书签发与核查操作程序•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出口前、出口时签发,并自出口方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它合理原因,没有在出口时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并注明“补发”字样。中国-新加坡原产地证书签发程序•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时,如果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经核实未被使用,则出口商或生产商可以向出口方授权机构书面申请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经核准的原产地副本上应在“备注”栏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日期)经核准的真实副本”字样。三、《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中国-新加坡原产地证书核查操作•只有在有理由怀疑原产地文件、有关货物的原产地资格,且所涉关税金额值得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方可启动核查程序。向出口方主管机关提出的核查要求应当说明原因,并将已获得的证明核查行为合理性的任何文件及信息,提供给被要求方的主管机构。进口方海关可通过以下方式对关税优惠申请进行核实:书面要求进口商提供补充信息;书面要求出口方境内的出口商或生产商提供补充信息;要求出口方主管机关对货物原产地进行核查;或者双方共同商定的其他程序。中国-新加坡原产地证书核查操作•出口缔约方的主管机构在其国内法律和惯例允许的范围内,应当在任何核查行动中全力予以配合。进行核查的一方应当通过其主管机构,将核查结果通知另一方。中国-新加坡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第一栏:货物启运自(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应填写中国出口商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第二栏:货物运输至(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应填写新加坡收货人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应填写运输方式、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及卸货口岸。••第四栏:供官方使用•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必须在相应栏目标注(√)。••第五栏:项目号码•应填写项目号码。••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码•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不可简单的填写。嘜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MARK)。此栏不得留空,内容多可用附页,此栏填写“SEEATTACHMENT”。中国-新加坡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第七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包括数量以及进口国的HS编码)•应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细列明每种货物的商品描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识别。商品描述应与发票所述及《协调制度》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颗星)或“\”(斜杠结束号)。•第七栏的每种货物应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编码。••第八栏:原产地标准•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第八栏中标明其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出口商申明其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填入第八栏•(1)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规则规定在出口方完全获得的产品“P”•(2)区域价值成分≥40%的产品“RVC”•(3)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产品“PSR”•中国-新加坡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第九栏:毛重或其它计量单位及FOB价格•毛重应填写“千克”。可依惯例填写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数量等,以准确反映其数量。FOB价格应在此栏中注明。••第十栏:发票号码及日期•应填写发票号码及开发票的日期。••第十一栏:由出口商申报•本栏必须由出口商填写、签名并填写日期。应填写签名的地点及日期。•第十二栏:证明•本栏必须由签证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名、填写签证日期并盖章。中国-新加坡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证书一正二副,第3联留存。•补发:货物装运之日一年内补发。Issuedretrospectively第12栏。•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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