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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09]8号)、《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州党发[2010]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晴隆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二)基本原则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一)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该企业决策的事,由企业决策;市场能解决的问题,由市场解决;宜于中介组织办的事,让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乡(镇)能处理的问题,依靠乡(镇)处理。切实解决好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要加强注重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州委、州政府的要求,更加注重对全县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更加注重强化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切实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机构和程序,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积极推进电子政务,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二)理顺职责关系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三)明确和强化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制定“三定”工作,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探索明确和强化责任的途径及方法,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问题,增强县人民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适应晴隆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建立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城市综合执法和建设执法力度。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文化市场领域综合管理,推进文化市场统一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县人民政府对医疗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整合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全面清理和规范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该撤销的坚决撤销,明确设立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其工作职责交给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今后县人民政府不再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的采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办法解决。清理归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在政府工作机构限额外设置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具体调整如下:1、组建晴隆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将晴隆县农业办公室、晴隆县农业局、晴隆县畜牧兽医局、晴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晴隆县农业机械事业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职责和晴隆县乡镇企业局的农产品加工管理职责,整合划入晴隆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不再保留晴隆县农业办公室、晴隆县农业局、晴隆县畜牧兽医局、晴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晴隆县农业机械事业服务中心。加挂晴隆县畜牧水产局牌子。2、撤销晴隆县物价局、粮食局,职能整合划入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晴隆县物价局和晴隆县粮食局牌子。3、组建晴隆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撤销晴隆县经济贸易局、晴隆县乡镇企业局(煤炭管理局)、晴隆县科学技术局(含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晴隆县黄金管理局,职能整合划入晴隆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加挂晴隆县煤炭工业局牌子。4、组建晴隆县交通运输局,将晴隆县交通局、晴隆县建设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晴隆县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晴隆县交通局。5、组建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晴隆县建设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以外的其他职责、晴隆县房地产事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晴隆县建设局、晴隆县房地产事业局。6、组建晴隆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晴隆县卫生局与交由地方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整合划入晴隆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晴隆县卫生局。7、组建晴隆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局,将晴隆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晴隆县旅游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晴隆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局。不再保留晴隆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晴隆县旅游局。挂晴隆县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8、晴隆县民族事务局(宗教事务局)更名为晴隆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9、晴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更名为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履行的职责作相应调整。10、将晴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晴隆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将晴隆县煤炭管理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晴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1、撤销晴隆县环境保护局、晴隆县林业局,组建晴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将晴隆县环境保护局、晴隆县林业局职责整合划入晴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不再保留晴隆县环境保护局、晴隆县林业局。12、将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法制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责划入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晴隆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仍与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晴隆县外事侨务办公室、晴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晴隆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牌子。13、保留晴隆县档案局(档案馆),仍设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4、将晴隆县移民开发局更名为晴隆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仍设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5、保留晴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为政府其他机构。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政府工作部门22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个,其他机构1个。政府工作部门中的晴隆县监察局与中共晴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晴隆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个:1、晴隆县档案局(档案馆),2、晴隆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其他机构1个:1、晴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晴隆县国防教育办公室原为军地两地行政管理机构单独设置,列为其他机构,但不计入机构个数。晴隆县政府机构设置详见附件1《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五)完善管理体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配置县、乡政府的财力,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县政府工作部门延伸机构或派驻机构与乡(镇)的权责关系。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落实执法监管职责,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六)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机构数量和人员编制不突破省规定的总额,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领导职数。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限期纠正。三、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县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按时完成机构改革各项工作。要加强机构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各项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和突击进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保持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附件:1、《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2、《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机构设置说明;3、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前机构设置情况表(表一);4、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拟设机构和拟撤销机构表(表二)。附件1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一、晴隆县政府工作部门(22个)1、晴隆县政府办公室(挂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牌子)2、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挂晴隆县物价局和晴隆县粮食局牌子)3、晴隆县审计局4、晴隆县财政局5、晴隆县监察局6、晴隆县民政局7、晴隆县公安局8、晴隆县司法局9、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晴隆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挂晴隆县煤炭工业局牌子)11、晴隆县教育局12、晴隆县文体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局(挂晴隆县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13、晴隆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4、晴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15、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晴隆县交通运输局17、晴隆县国土资源局18、晴隆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挂晴隆县畜牧水产局牌子)19、晴隆县水利局20、晴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21、晴隆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2、晴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3、晴隆县统计局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个)1、晴隆县档案局(档案馆)2、晴隆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三、其他机构(1个)1、晴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晴隆县国防教育办公室(为军地两地行政管理机构,单独设置,不记入机构个数。)附件2《晴隆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机构设置说明遵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09]8号)、《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州党发[2010]3号)文件的要求,我们结合本县实际,经过多次酝酿,形成以发展地方经济和加快社会发展为主的机构设置体系。鉴于政府机构设置受个数的限制和不再设置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和其他机构限额设置的要求,我县须撤并的部门较多,一是原政府工作部门27个,须撤销或合并的部门有4个;二是原政府议事协调机构2个,须撤销2个;三是政府直属事业机构7个,须撤销5个;另归口管理农业机械事业服务中心、黄金局2个须撤销,不再保留,全县须撤并机构13个。在此改革力度较大的前提下,我们的思路是:在力保政府基本工作部门设置的同时,考虑特设部门的设置,综合管理部门的综合设置,将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重组,将职能弱化的部门进行归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具体机构设置说明如下:一、政府工作部门1、县政府办公室,原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设置,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仍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县政府法制办、县外事侨务办不再单独设置,其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挂县政府法制办、县外事侨务办、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牌子。2、发展和改革局,原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设置。撤销物价局、粮食局,职能整合划入发展和改革局,挂物价局和粮食局牌子。3、审计局,原为政府工作部门,作为基本部门保留设置。4、财政局,原为政府工作部门,作为基本部门保留设置。5、监察局,原为政府工作部门,作为基本部门保留设置。6、民政局,原为政府工作部门,作为基本部门保留设置。7、公安局,原为政府工作部门,
本文标题: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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