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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GQ/YKFD2014001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风电企业标准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发布单位: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一月十四日批审校编准:郑祥尧定:金璟核:制:葛潜目前录言....................................................1总则.........................................2第一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管理职责.........................................3配备.........................................4购置及验收.......................................5检查及使用.......................................6保管及存放.......................................7预防性试验.......................................8报附废.........................................9则........................................10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前言本标准是根据风电企业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基础性标准。目的是为了统一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风电企业管理标准的结构、内容和要求,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本标准由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与生产管理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由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与生产管理部解释1第一章一、范围总则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风电公司”)所属风电企业安全工器具管理,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风电企业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所称“安全工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物体打击、尘、毒等危害,保障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包括绝缘操作杆(棒)、高压验电器、携带型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靴、标志牌、网状遮拦、绝缘隔板(罩)围网、、绝缘钳、安全带(绳)、安全帽、漏电保护器、绝缘梯(垫)、脚扣、梯子、活动检修平台、防护网(罩)、护目眼镜等。本标准明确了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职责,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检查使用、保管存放、预防性试验、更换报废等全过程管理。本标准适用于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各有关部门、风电场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标准,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2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管理职责一、根据企业公司实际情况,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购置和配足安全工器具。二、风电企业生产管理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风电场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三、风电企业生产管理部,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实施。1、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2、负责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和新购置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及组织验收,监督企业安全工器具购置、检验、培训计划的实施。3、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四、工会将安全工器具管理纳入劳动保护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安全工器具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五、风电场(安全员)依照本标准规定和发放标准,根据生产岗位特点和安全防护需要,以及原有安全工器具损坏、过期、失效、报废等情况,编制、申报安全工器具订购、配置、报废计划;落实检查试验、使用保管、维护责任人;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清册等,3做到帐、册、物相符;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六、风电场(安全员)每季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并报生产管理部备案。七、班组应认真贯彻执行本标准,按照规程和使用规则要求,合理配置、使用安全工器具,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八、职工在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工器具。有权依法向企业提出配备所需安全工器具的要求,有权对安全工器具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第二章配备一、企业根据生产流程作业特点和安全防护要求,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安全工器具,严禁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安全工器具,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安全工器具。二、安全工器具的选择由风电场根据各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强度和安全工器具的防护性能,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规定要求,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配备,并应满足实际工作中风险控制要求。三、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从业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如已配备的安全工器具在其他环境(工种)作业不适用时,应另配备或借用所需的安全工器具。4四、除生产作业人员之外,生产管理、保卫、安全检查及实习、外来参观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作业区域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五、安全工器具颜色、规格、标识等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有关规定。六、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安全工器具,按照预案中规定的数量、种类配备,妥善保管,确保满足应急需要。第三章购置及验收一、安全工器具必须选用合格产品,并应有设备铭牌和“三证一书一标志”,即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二、各风电企业生产管理部签订安全工器具采购合同时应明确供货单位的责任:1、必须对供货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2、负责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4、根据需要,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备品和配件。5、因产品性能、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供货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其同类产品的推荐资格。三、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经过生产管理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必须退货,严禁使用。四、风电企业建立安全工器具采购、使用信息反馈机制。风电场5对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和性能以及厂家的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跟踪,建立合格供应方档案,发现质量、性能和售后服务等问题,及时向生产管理部反映,经核实后取消相应供应商或厂家同类产品的供货资格。第四章检查及使用一、风电企业生产管理部、风电场按照安全工器具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定期组织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安全工器具的人员都必须接受培训,了解其结构和性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并做到“三会”,即会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会正确维护和保养安全工器具。二、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4)等规定要求使用,严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险装置。三、安全工器具必须在合格期限内使用,使用前外观检查应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严密,启动灵活,确认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在其性能范围内,如发现有损坏、变形、故障等异常情况,应禁止使用。四、使用中如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要求:1、企业每年或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检修周期要求,组织对公司6安全工器具进行全面检验。2、风电场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所辖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3、班组每月至少一次对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4、在使用前,由使用人进行检查,确保完好。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并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进行整改。六、各类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及使用要求按照附录2执行。第五章保管及存放一、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设置安全工器具专用存放柜,分类(见附录1)编号,定置摆放。二、安全工器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各种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出厂说明及有关技术资料均应妥善保存。三、安全工器具保管及运输的管理要求:1、安全工器具保管及运输有厂家说明书的,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2、风电场应建立安全工器具清册和档案,并报生产管理部备案。清册(见附录6)内容包括安全工器具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制造厂、出厂日期、检定日期、检定结果、下次检定日期、保管单位及负责人等。档案应包括安全工器具台帐(见附录7)、试验报告、三证一书一标志及供应方资料等内容。3、工器具编号应具有唯一性、永久性,标识部位应醒目、不易7脱落。安全工器具实行统一编号,编号规则如下:保管风电场代码—工器具名称代码-班组代码-工器具序号。(1)、保管风电场代码(如表1)名称代表字母营口风电场YK表1(2)、工器具名称代码(如表2)名称绝缘操作杆绝缘拉杆绝缘隔板代表字母JGJLJB名称高压验电器摇表接地线表2名称绝缘夹钳绝缘手套漏电保护器手持电动工具绝缘梯(垫)代表字母JQJSLBSDJT名称绝缘鞋安全带安全帽手动葫芦脚扣表2(续)代表字母YDYBJD名称千斤顶钢丝绳扣U型环代表字母QDGKYH代表字母JXADAMSHJK名称防护网标志牌护目眼镜代表字母FWBPHY(3)、工器具的序号为两位数字。(4)、起重工器具钢丝强扣、U型环,还必须标明最大受力限量。(5)、各种工器具编号不许重号。如:YK-YD-01为营口风电场保管的01号高压验电器。四、部分安全工器具保管和存放要求按附录3执行。第六章预防性试验一、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工器具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安全工器8具、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二、各风电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配备必需的专用试验、检测器材,培训试验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工作。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或具有试验能力的其他企业进行试验,并取得试验报告。三、用于安全工器具试验的试验、检测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维护保养,其中试验设备的关键部件如:传感器、仪表等计量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四、各类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试验周期及标准见附录4、附录5。五、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后,由检测人员或委托检验机构或其他检测企业出具试验报告,并粘贴“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工器具名称、编号、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并注意以下事项:1、试验合格证粘贴部位,应遵循醒目、不易脱落、不影响使用性能的原则。2、试验合格证出现脱落、损坏、字迹不清等情况时,应及时联系试验人员重新补发试验合格证。第七章报废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安全工器具,应予以报废:91、新购置或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新购置或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经预防性试验不合格或达不到相关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功能指标。3、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4、外观检查已严重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二、已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由试验人员及时清理并销毁,出具报废证明,生产管理部备案。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经试验不合格报废的,应立即退货。第八章附则一、本标准如有和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者,以国家有关规定
本文标题: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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