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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第三部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标准》解读《标准》是依据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的,是对保密法律法规要求的具体细化,作为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定的基本依据,也是衡量军工单位保密工作水平的具体标准。《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包括适用范围、实施要求和具体标准。其中,具体标准包括保密责任、归口管理、保密组织机构、保密制度、保密管理、监督与保障等六个方面要求。本说明只注释一级《标准》条款。二级、三级《标准》条款具体释义以本说明为基本参考依据。一、适用范围【原文】1.1本标准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审查认定的依据。【注释】本《标准》是对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进行书面审査、现场审査或者复査的依据,也是对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一级保密资格单位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开展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据。二、实施要求【原文】2.1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依法管理。2.2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促进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2.3规范定密,严格按照工作需要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2.4健全保密管理体系,提升系统防范能力。【注释】本条对《标准》的实施要求作出规定。1.“积极防范”是指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教育、监督并重,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措施,提高防范、发现和处置等能力。2.“突出重点”是指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角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定密、涉2/632密人员、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等最容易发生保密隐患和漏洞的地方入手,突出重点抓好保密管理工作。3.“严格标准”是要按照《标准》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逐条逐项组织抓好落实,切实娜本单位的保密工作。4.“依法管理”是要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要求,牢固树立保国家安全、保单位发展、保个人家庭意识,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管理,严格护法,确保国家秘密安全。5.“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促进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是要把保密工作作为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抓好保密工作,切实履行涉密业务部门的保密主体责任,促进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发展。6.“规范定密,严格按照工作需要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指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期限和知悉范围,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同时做到未经授权不得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且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扩大知悉范围。7.“健全保密管理体系,提升系统防范能力”是指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保密风险评估,加强自查自纠,及时清除隐患,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三、具体标准【原文】3保密责任【注幹】保密责任是保密工作落实到位的关键。本部分内容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其他负责人、涉密部门或者项目负责人和涉密人员五个层次承担的岗位责任,分别提出不同的保密责任要求。【原文】3.1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任3.1.1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3.1.2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提出明确落实要求;3.1.3了解和掌握单位保密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重大问题;3.1.4为保密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3/6333.1.5监督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注释】1.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重要决策者和资源管理者,对保密工作的开展起至关重要作用,对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要了解和掌握单位保密工作情况,将保密工作情况列入党委(党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重大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具体落实要求,为本单位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特别是要将履行保密责任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落实保密奖惩措施,重点监督各类人员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3.主要负责人是指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主持单位全面工作的负责人。若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实际履行企业领导管理职责,则由授权实际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原文】3.2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责任3.2.1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3.2.2组织研究和部署落实保密工作;3.2.3协调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3.2.4监督、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3.2.5为保密工作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保障。【注释】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是指单位保密委员会主任或者实际主持单位保密委员会工作的负责人或者保密总监,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具体组织领导责任。【原文】3.3其他负责人责任3.3.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3.3.2将保密管理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3.3.3组织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3.3.4在分管业务范围内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保障。4/634【注释】其他负责人,是指单位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保密委员会主任以外的单位其他经营管理班子成员,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原文】3.4涉密部门负责人或者涉密项目负责人责任3.4.1对本部门或者本项目的保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3.4.2明确部门或者项目内人员的保密职责,按照工作需要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3.4.3将保密管理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制度中;3.4.4采取具体措施组织落实单位保密工作部署;3.4.5开展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检查。【注释】1.涉密部门负责人,是指单位内设机构涉密部门负责人;涉密项目负责人,是指具体负责涉密科研项目或者课题的负责人。2.涉密部门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直接掌握和管理本部门或者本项目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对本部门或者本项目的保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3.涉密部门或者项目负责人作为单位基层保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者,要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本部门或者本项目人员的岗位保密职责,严格按照工作需要控制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范围,将保密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当中,认真落实单位各项保密工作部署,切实加强人员的日常教育、检査和监督管理。【原文】3.5涉密人员责任3.5.1对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3.5.2掌握基本的保密知识、技能和要求;3.5.3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履行岗位保密职责;3.5.4及时报告泄密隐患,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注释】涉密人员直接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对本职岗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保守知悉和掌5/635握的国家秘密、制止和报告违法违规行为,是涉密人员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基本的保密知识、技能和要求,真正有效履行本职岗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备注】二级和三级《标准》保密责任要求与一级《标准》的要致。【原文】4归口管理【注释】归口管理是推动建立健全单位保密管理体系建设,落实“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原则的重要举措,本部分内容对实施归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原文】单位科研生产、人力资源、信息化、新闻宣传、外事等职能部门,应当明确职责,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归口负责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管理工作和相关工作制度制定。【注释】归口管理是指单位应当根据各项涉密业务属性,结合单位内设部门机构职能,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类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要在单位保密委员会领导和保密工作机构指导下,负责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保密和业务工作制度制定,并将相关保密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制度,使保密工作成为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各单位实际的保密管理体系,确保涉密业务开展到哪里,保密要求就延伸到哪里,有效实现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的相互融合发展。【备注】二级和三级《标准》归口管理要求与一级《标准》的要求相一致。【原文】5保密组织机构【注释】保密组织机构是开展保密工作的基本保障。本部分内容对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机构、保密工作人员配备等方面提出要求。【原文】5.1保密委员会6/6365.1.1单位应当成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为单位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明确职责并制定工作规则。5.1.2保密委员会由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明确职责分工。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单位负责人担任。5.1.3保密委员会应当实行例会制度,对保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总结,重要问题应当及时研究解决。5.1.4保密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向保密委员会报告履职情况。5.1.5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设立保密总监。5.1.6保密委员会应当设立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注释】1.单位应当成立保密委员会,组织领导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保密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单位其他负责人和综合协调、科研、生产、计划、组织人事、宣传、外事、财务,保密和保卫等内设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设立董事会制度的企业事业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人也可由单位总经理及相应经营管理层负责人担任。2.保密委员会应当制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规则。其基本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本单位保密工作;组织审定本单位保密制度;审查审批本单位保密工作重要事项;组织检査单位保密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査处失泄密案件等。保密委员会具体工作规则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3.保密委员会要实行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单位保密工作重大问题,年度内全体会议不得少于一次。保密委员会通过述职述密等方式向保密委员书面报告履职情况。4.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应当设立专职保密总监,职级应高于内设二级部门机构正职,纳入单位编制序列,作为保密委员会专职委员,在保密委员会领导下,协助保密委员会主任组织开展单位保密工作。【原文】5.2保密工作机构5.2.1单位应当设置专门负责保密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独立行使保密管理职能。单位涉密人员100人以下的,可不设立专门部门,但应当确定一个部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7/6375.2.2保密工作机构主要职责5.2.2.1组织落实保密委员会工作部署;5.2.2.2组织制定保密基本制度,拟制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对落实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5.2.2.3监督指导各部门保密工作;5.2.2.4组织确定和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5.2.2.5组织开展保密检查;5.2.2.6组织查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泄密事件;5.2.2.7提出保密责任追究和奖惩建议。【注释】1.专门负责保密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指列入本单位内设二级机构编制序列,独立行使保密管理职能,专门从事保密管理工作,并直接对本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的专门机构。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院级等管理机构可设在三级机构之内。2,单位涉密人员100人(含)以上的,应当成立专门保密管理工作职能部门;100人以下的,指定一部门负责保密管理工作,成立保密工作办公室,独立行使保密管理职能。3.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在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査本单位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推动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发展。4.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作为一票否决项,中止审查或复査。【原文】5.3保密工作机构人员配备5.3.1涉密人员1000人(含)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3人;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100人以下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人。管理多个法人单位的,其保密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应当按所管理单位涉密人员总数计算。涉密人员超过100人(含)的部门,应当配备1名专职保密工作人员;100人以下的,配备兼职保密工作人员。5.3.2专职保密工作人员2人(含)以上的,应当配备1名保密技术管理人员。5.3.3保密工作机构人员条件5.3.3.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8/6385.3.3.2熟悉保密法律法规,掌握保密
本文标题:《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标准》解读-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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