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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湖滨广场综合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AZB-2011101739招标人:山西东方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方)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方)招标代理: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六月太原湖滨广场综合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须知..........................................................5第三章电梯技术需求书...................................................23第四章合同.............................................................4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71太原湖滨广场综合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第一章招标公告太原湖滨广场综合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1、招标条件太原湖滨广场综合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社会发[2009]2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现山西东方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方)和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方)联合对该项目下的电梯采购与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竞标。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太原湖滨广场综合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2.2建设地点:太原市迎泽大街180号。2.3招标内容:电梯数量:共59台,其中,乘客电梯29台、载货电梯2台,扶梯28台。上述电梯的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培训、验收等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指定的销售代理商(代理商报名,需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如为制造商报名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本项目)。3.3国内电梯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证书、载货电梯B级和自动扶梯B级证书。3.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载货电梯B级(或以上)和自动扶梯B级]。3.5近3年至少具有提升高度在200米以上的电梯供货和安装业绩2项。3.6电梯必须采用同一品牌标识产品。3.7有满足要求的安装、调试和维保人员。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报名须知报名时间:2011年5月30日~2011年6月3日,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报名地点: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招标事业部。携带资料:①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③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太原湖滨广场综合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④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销售代理商提供);⑤投标单位法人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⑥业绩证明;⑦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上述证件须加盖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进口电梯销售代理商不需提供上述①、②要求资料。5、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另行通知。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山西东方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方)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方)联系人:陈红云庄毅卫联系电话:0351-4720319招标代理: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安玉岗李娟陈波电话:0351-27151422715147传真:0351-2715148地址: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邮编:030006太原湖滨广场综合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第二章投标须知太原湖滨广场综合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太原湖滨广场综合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2批准文号晋发改社会发[2009]29号文3项目地点太原市迎泽大街180号4招标编号HAZB-20111017395招标内容电梯数量:共59台,其中,乘客电梯29台、载货电梯2台,扶梯28台上述电梯的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培训、验收等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6质量标准合格7交货期/安装工期在合同签订后,如需方按期履行在先义务在接到供货指令后300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验收等,并移交招标人8投标人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指定的销售代理商3、国内电梯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证书、载货电梯B级(或以上)和自动扶梯B级证书(或以上)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载货电梯B级(或以上)和自动扶梯B级(或以上)]5、近3年至少具有提升高度在200米以上的电梯供货和安装业绩2项6、电梯必须采用同一品牌产品7、有满足要求的安装、调试和维保人员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资格审查资格后审10踏勘现场时间:2011年6月3日9时30分地点:太原湖滨广场综合项目项目地点11标前答疑会议时间:2011年6月7日15时00分地点:太原湖滨广场综合项目项目部12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RMB200000.00)投标保证金形式:1、银行保函2、电汇,采用电汇方式递交,需从投标人帐户汇出(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开户名称: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山西太原民生银行亲贤北街支行银行账号:0906014170002081太原湖滨广场综合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3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7份1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收件人: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大会议室时间:2011年7月4日9时30分16开标时间:2011年7月4日9时30分地点: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大会议室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17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因素评标法18中标候选人数量前两名19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发售时间:2011年6月3日起,每日9时至17时(公休日除外)地点: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太原湖滨广场综合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一、总则1、招标项目及招标内容1.1太原湖滨广场综合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社会发[2009]2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西东方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方)和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方),项目位于太原市迎泽大街180号。于本次电梯采购与安装是该项目建设的一部分。1.2招标内容:电梯数量:共59台,其中,乘客电梯29台、载货电梯2台,扶梯28台。上述电梯的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培训、验收等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1.3质量标准:合格。1.4交货期/安装工期:在合同签订后,如需方按期履行在先义务在接到供货指令后300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验收等,并移交招标人。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2、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设备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设备,下列要求有一项不满足,即可导致投标资格不予通过: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2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指定的销售代理商。3.3国内电梯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证书、载货电梯B级(或以上)和自动扶梯B级证书(或以上)。2.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载货电梯B级(或以上)和自动扶梯B级(或以上)。如用太原当地服务机构,则必须具有本项许可证。2.5近3年至少具有提升高度在200米以上的电梯供货和安装业绩2项。2.6所有电梯必须采用同一品牌标识产品。2.7有满足要求的安装、调试和维保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2.8必须独立(不接受联合体)对要求的全部货物和工作内容投标。2.9所供电梯必须是原制造厂生产的技术成熟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原装新产品,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改装或拼装、翻新的电梯、或新研制开发尚未经实际使用的电太原湖滨广场综合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梯;制造电梯所用原材料、元部件应是优质的合格材料与产品。2.10有满足要求的安装、调试和维保人员。2.11投标人不应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权力部门宣布为不合格。2.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踏勘现场和标前答疑会议4.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地点,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依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3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4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地点,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标前答疑。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问题将以书面澄清文件的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电梯技术需求书第四章合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2除5.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太原湖滨广场综合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标前答疑会议前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通知招标代理,招标人对答疑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在1日内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7、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7.2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2日内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或补充文件。7.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影印或印刷的文献资料,但对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使用时均以中文为准,投标人应对翻译的差异或矛盾负责。9、投标文件编制9.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提供有关资料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与表格逐项填写相关内容。9.2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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