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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切实找出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的工程施工或与工务设备有关的各项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作业施工组织与施工管理第2.1.1条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领导人:1.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基、开挖建筑物基坑、整治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作业,应由职务不低于领工员的人员担任。2.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列车速度的作业,应由职务不低于领工员(分队长)的人员担任。3.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列车速度的作业及区间卸砂石料车作业,应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4.需办理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制列车速度的作业,应由职务不低于领工员(分队长)的人员担任。5.设置作业标防护的作业和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由工(班)长或经段队批准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6.在特殊情况下,上述作业可由段(队)长指派能胜任的人员担任。第2.1.2条施工领导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指派的防护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知防护方法,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2.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外,并要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3.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4.开通线路前,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做好记录。5.列车通过后,要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己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第2.1.3条施工单位在营业线路上施工或影响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必须经铁路局或分局审核批准,纳入月度施工方案,并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后方可开工。第2.1.4条在营业线的设备改造、大修、中修及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维修施工要全部纳入施工“天窗”,并办理封锁施工手续。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和线路大中修施工“天窗”不应少于180min。第2.1.5条在线路、道岔上施工,影响信号、通信或接触网设备的正常使用时,必须由信号、通信或接触网工区派员配合进行。第2.1.6条凡未办理验交的线路、桥隧等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巡查养护,保证行车安全。设备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工。放行列车条件第2.1.7条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线路状态应达到表2.1.7所列要求。第2.1.8条线路大中修施工地段开通后,列车限速应逐步提高。凡施工慢行及病害慢行地段,均应设置地面自动测速仪,随时监测列车速度,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超速列车。第2.1.9条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开1根轨枕底的道碴至计划深度,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下的道碴不松动。第2.1.10条改道、更换铁垫板或冻害垫板作业时,在一股钢轨上一处连续起下道钉或卸开扣件的数量:50kg/m及以上钢轨不得超过7个轨枕头;50kg/m以下钢轨不得超过5个轨枕头。遇来车作业未完时,允许每隔2根轨枕有1个轨枕头不钉或不上,但行车速度120km/h以上的区段扣件必须齐全有效。第2.1.11条维修中单根抽换轨枕时,应掌握好列车运行时间,来车前把新轨枕穿进去。来不及时,允许每隔6根轨枕有1根轨枕不穿入,但行车速度120km/h以上的区段不得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单根抽换轨枕。第2.1.12条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油漆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如桥枕状态良好,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mm,个别情况也不得超过600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mm。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运行。行车速度100km/h以上的区段,桥枕净距大于210mm的钢梁桥,客车限速100km/h,货车限速60km/h。第2.1.13条故障处理后,放行列车条件除规定者外由设备管理部门决定。第二节施工防护防护条件第2.2.1条下列作业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不超过45km/h,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和速度由施工领导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成段更换钢轨超过100m。2.成组更换道岔或岔枕。3.成段更换或增加轨枕。4.成段更换或清筛轨枕下道碴。5.成段整修轨底坡。6.成段调整轨缝,拆开钢轨接头并插入短轨头。7.曲线平面改造。8.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或利用滚筒调整应力)。9.一次起道量超过40mm。10.一次拨道量超过40mm。11.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mm。12.在线路上安装(拆除)小型枕底清筛机。13.长大隧道内宽轨枕垫碴。14.拆除钢轨全面更换桥枕。15.更换或拨正钢梁、圬工梁。16.抬高或降低桥梁。17.更换桥梁支座或支承垫石,支座垫砂浆厚度超过50mm。18.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第2.2.2条下列作业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不限速。1.成段更换钢轨不超过100m。2.更换绝缘接头夹板。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4.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6.在线路上使用直轨器、平轨机调直钢轨。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8.单根抽换轨枕(行车速度120km/h以上地段)。9.使用有碍行车的中小型养路机械。10.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11.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12.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13.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14.桥隧施工或检查所搭的脚手架(不包括可迅速拆装的轻便装置),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0mm的范围内时。注:如侵入建筑接近限界而不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0mm范围内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列车运行条仵,并通知有关部门。15.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16.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17.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第2.2.3条下列作业应办理施工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运行列车或单机限速不超过45km/h,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领导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架空线路的施工。架空线路施工必须按施工设计规定对线路进行加固。使用扣轨梁、工字钢梁或D型施工便梁时,其容许最大跨度和容许行车速度见附录二(略)。2.利用列车碾压调整无缝线路应力。第2.2.4条下列作业应办理临时封锁施工手续,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与否及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领导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个别更换重伤钢轨、辙叉或联结零件。2.钢轨、辙叉和夹板折断后的紧急处理。3.线路发生胀轨后的紧急处理。4.更换桥上伸缩调节器(主要部件)。5.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处理。第2.2.5条开挖路基整治病害及埋设管路,靠近路基开挖建筑物基坑,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梁拱、墩台、基础等),拆铺便线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桥梁杆件,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更换或彻底修理隧道衬砌,挖掘桥头护锥,拆铺轨束梁及其他影响行车安全和较复杂的施工,其防护办法和列车运行条件,均应在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中明文规定;如无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时,则由施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出安全措施方可施工。防护办法第2.2.6条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均应设置防护人员。进行线路封锁施工、慢行施工、钢轨探伤等作业及有人看守道口、线路故障防护,应配备和使用电话、无线电话、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讯防护设备。第2.2.7条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1.单线区间施工时,如图2.2.7--1。图2.2.7--1(长度单位:m)注:图中“A”为不同线路速度等级的防护距离,v≤120km/h为800m;120km/h<v≤140km/h为1100m;140km/h<v≤160km/h为1400m;160km/h<v≤200km/h为2000m。以下同。2.双线区间一条线路上施工时,如图2.2.7--2。图2.2.7--2(长度单位:m)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时,如图2.2.7--3。图2.2.7--3(长度单位:m)4.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少于A+60m时,如图2.2.7--4。图2.2.7--4(长度单位:m)如车站方面防护距离少于60m时,可不放置响墩。在规定利用动能闯坡的区间施工,列车运行速度在120km/h及以下线路,其防护距离(自施工地点至最外方第一个响墩间)不得少于1100m。在区间施工,除按上述各项办法防护外,还应在车站与施工地点分别设专职联络人员和防护人员,用电话或无线电话联系。工地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m附近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响墩放置位置如恰在钢轨接头、道岔、道口、无碴桥上或隧道内时,应将响墩放置位置向外方延伸。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领导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动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间瞭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凡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停车信号撤除后,列车需减低速度通过施工地点时,应按减速信号防护的办法防护。第2.2.8条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一、在站内线路上施工1.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如不能加锁或钉固道岔时,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8—1。图2.2.8—1(长度单位:m)2.如施工地点距离道岔少于50m时,将该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不能加锁或钉固时,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8--2。图2.2.8—2(长度单位:m)3.在进站道岔外方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面,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进站道岔外方基本轨接头处(顺向道岔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8—3。图2.2.8--34.双线区段,在站界标至出站道岔的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面,在站界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8--4;对车站方面,按本条第一项第3款的办法防护。图2.2.8—4二、在道岔上(含警冲标至道岔尾部线路)施工1.在站内道岔上施工,一端距离施工地点50m,另一端两条线路距离施工地点50m,分别在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8--5;如一端距离外方道岔少于50m时,将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图2.2.8—5(长度单位:m)2.在进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距离施工地点50m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距临近道岔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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