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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泉(齐楼)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切实做好农村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为此,我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的相关要求,广泛开展宣传,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由班主任组织在班上进行初步评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补助的对象。二、领导小组组长:拓俊儒纪检组长:芮晓宁副组长:周荣隆刘忠锋负责人:燕永锋王伟组员:王鹏郭维盛齐若水杨敏李锋杨祚逢吴雅佩贺明霞孟文杰金惠鱼宏洋马国柱米振兴何佳婷高锦赐吴奇冯建军张彦荣赵慧罗五军陈永辉张文珠刘珂司瑞明杨世权蔡生渊赵兴社三、评定原则(顺序)(一)本学期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1.非住宿生,或本学期上报寄宿生名单后住校的寄宿生;2.本学期中途搬离宿舍的学生;3.本学期内已经退学或辍学或转学或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4.本学期有重大违纪的学生不予发放(如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入校者,翻越校园围墙出入者,上学期间流浪者,偷盗公私财物者等);25.学生自愿放弃享受本学期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并经家长同意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不违反第(一)项的前提下,原则上应予以发放:(1)父母为双农,且家庭经济贫困的;(2)父母双亡的困难家庭;(3)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的;(4)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困难的;(5)农村因病致贫家庭;(6)农村因灾返贫家庭;(7)现役军人和烈士优抚对象子女;(8)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9)今年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以今年粮食直补折为准);(10)独生子女、纯女户(以证件为准)。(三)在不违反第(一)项并确保第(二)项落实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本学期在校住宿,但上学期未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四)其他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参考本学期本班德育积分表(1-13周)评选。四、时间安排2014年11月28日前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12月3日前各班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于督查服务室汇总公示,12月8日前将申请表交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12月12日前后将专项补助款发放到位。五、工作要求1.资金下拨后,学校应以现金形式发给受助学生或监护人,不得抵扣生活3补助费,不得由班主任或其他老师代领或挪用。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与教育局签订发放责任书。3.积极稳妥,求真务实。学校要迅速开展工作,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4.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学校领导小组将加强督导,严防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5.学校将生活补助费发放完毕后,将申请表装订备查,将受助学生花名册交西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六、寄宿生贫困补助发放负责人第一小组组长:拓俊儒第二小组组长:芮晓宁第三小组组长:刘忠锋七、监督电话拓俊儒:1388418523609345957958芮晓宁:1560946116809345957960八、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温泉(齐楼)初中所有。督查服务室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本文标题:温泉(齐楼)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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