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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西方行政监督机制比较井敏一、西方的行政监督体制1立法监督议会的审批权:财政预算、人事任免、重大政府行为如工作报告或行政条约议会的调查权:行政立法、选举、和政治调查等议会的质询权议会的弹劾权2司法行政监督违宪审查:普通法院(美、日、加、澳)专门的宪法法院(德、奥地利、意、西班牙)宪法委员会:法国议会本身:英国行政诉讼: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19世纪后,又成立了具有准司法功能的行政机构,即各种委员会;还成立了专门性的行政司法裁判所作为普法法院的补充.3行政申诉制度最早可追溯到中国的唐朝:御史大夫瑞典:1709,1713年,查尔斯二世设“大法官”,专司民众对政府及官员的控诉1809年,民主宪法通过,设专门的监察专员。这种制度也被推广到社会更广泛的领域,如瑞典设立了公正交易监察专员,政府监察专员,新闻监察专员,消费者监察专员,男女平等监察专员等,现在瑞典各种名目的监察专员已有几百人之多;英国也设立了议会财政监察专员、卫生监察专员、警察监察专员等。1918年芬兰建立了议会监察专员制度,1953年丹麦建立了类似机构,挪威1952年即出现了军事监察专员;新西兰于1962年作为第一个非斯堪的纳维亚国家而引进监察专员制度后,这一制度迅速扩展开来,1967年英国下议院通过了任命议会监察专员的立法,设立了行政监察专员,法国在1973年设立类似的行政调解专员制度。1981年,根据国际监察专员协会的统计,世界上共有75个行政监察专员公署分布在25个国家。到2003年,世界上共有行政监察专员公署100多个。行政申诉专员制度的特点权威性:瑞典、丹麦、、芬兰由议会选举产生;新西兰由众议院推荐,总督任免;英国由首相提名,国王任命。待遇优厚独立性监察范围广:被动受理和主动调查;合法行为和合理性行为;绝大多数的行政人员,但一般不包括内阁成员、议员和大法官等要职权力大:主要有调查权、控诉权、建议权、批评权、报告权、监察事项公开权等。监察行为受严格监督:舆论、议会一般只有建议权,没有直接处分权4廉政监督:在司法和警察之前采取行动的行政机构法国的中央预防贪污局1993年成立;美国的廉政署,1989年成立,直接对总统负责(制定廉政法规、财产申报/教育和培训;指导和解释法规;监督和制裁;评估)1994年英国成立了诺兰委员会;澳大利亚的国家罪案调查局;5行政监察西方国家中只有日本、澳大利亚等少数国家设立了政府内部的专门监察机构规格不高;垂直领导;权力有限:限于受理、调查、起诉,没有直接的政纪处分权,更不具有刑事处罚权任务:进行行政交谈、沟通政府与民众的信息交流、了解民众的苦情、改善行政工作一些国家如美国在政府部门内设专门性的监察机构1978年美国会根据卡特总统的行政改组计划制定了监察长法,在政府各部门内设监察长办公室;监察长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其罢免也取决于总统;法国在中央政府各部中设立监察团;奥地利在总统府和政府各部门设立纪律委员会;二、香港的行政监督制度香港立法会、申诉专员公署、廉政公署、律政司、公务员事务局和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香港的行政监督监察机制完善健全,其中,投诉、惩治和制度是三个主要环节申诉专员公署:申署成立于1989年,当时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2001年12月正式脱离政府架构,成为独立机构。它承担监督监察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接受并调查对政府部门(警务处和廉政公署除外)和17个主要公营机构(如立法会秘书处、房屋委员会、金融管理局、医院管理局、证券和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行政行为失当的投诉,如欠缺效率,行动或程序不合理或失当,滥用职权,疏忽或处事不公等。虽然申署只有建议权,没有处分权,但它对是否展开、继续或终止某项调查有决定权。他们的工作方式主要是直接调查(直查)和个案调查。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在香港,对警方的投诉处理由一套专门的系统来负责。凡对警察的投诉个案,不论哪个部门接到,都交由投诉警察课调查。调查结束后,按调查结果分类拟出报告,连同有关的调查档案,提交警监会复检和通过。警监会秘书处详细审核这些报告并向投诉警察课查询答复,然后将个案总结报告提交警监会委员审议。报告通过后,由投诉警察课把调查结果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并采取适当跟进行动或补救措施。廉政公署:为了对付和惩罚当时极为严重的贪污罪行,廉政公署于1974年2月根据《廉政公署条例》成立。它是一个脱离政府架构的反贪污贿赂的独立机构。香港回归后,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廉署在特别行政区范围内全权独立开展反贪污工作,廉政专员直接向特首负责,廉政专员均由资深得力高官出任。廉署的工作主要分三个部分,即调查、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对抗贪污。这三个任务分别由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负责,行政工作则由行政总部负责。执行处是廉署的调查部门,负责接受、审阅和调查有关贪污的指控。它是廉署最大的部门,有950人,由一名副专员兼作负责人。查工作完成后,如证据充足,会交由律政司作研究及检控安排,是否提出检控由律政司司长决定。防止贪污处有职员60人,负责审查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如电力、地铁、煤气等公司)的工作常规和程序,以找出及堵塞潜在的贪污漏洞。社区关系处向市民散发的指导投诉的宣传品。这些宣传品印制精美,简明扼要,很容易让人接受。如立法会印制的《立法会申诉制度知多少》卡片,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了向立法会申诉的内容、方式和运作程序及不受理的事项等,并标明申诉部门的办公时间、电话、地址、网址等。申署的《投诉锦囊》小册子,由申诉专员写了序言,印有“投诉人的权利与义务”、“投诉须知(10条)”及政府部门、公营机构的查询电话号码等内容。如果想直接向申诉专员投诉,可以按申署《替你申诉,还你公道》卡片指明的方法办理。这些部门还在车站、码头、地铁、车船等公共场所宣传投诉工作,标示投诉热线,欢迎市民前来投诉。新加坡1952年成立贪污调查局《防止贪污法》1调查权2秘密调查权3特别搜查权但没有检控权和定罪权,检控权由律政部负责,而定罪权由法院负责1975年,前政务部长黄循文因受外商2000美元的旅行费,被判4年,并取消了其几十万新元的公积金;1986年,与李光耀私交很深并受其器重,参与“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发展部部长郑章远,自杀身亡。前商业事务局局长格林奈”杰出公务员”,1990年因两项“说谎罪”被判3个月,开除公职,永不录用,并失去了每月2万新元的职位津贴,同时被取消了50万新元公积金和30万新元的退休金。高薪养廉本国总理和部长的工资,取银行家、会计师、工程师、律师、本地企业和跨国企业的高级行政人员等6个薪水最高职位的中位数。1985年之前新加坡公务员工资并不高。之后才大幅度提高工资,但此时廉政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三、中国的行政监督制度外部:政党、权力机关、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舆论和社会内部:审计监督、行政检察、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我国行政监督不力的原因各监督机构之间缺乏协调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公民不信任这些机构能公正执法机构不独立、力量不均衡政党制度的局限媒体和社会监督渠道不畅通官本位文化的影响
本文标题:第七讲:行政监督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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