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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中国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第一节中国利用外资一、中国利用外资的历史1、利用外资的起步阶段1950-19652、利用外资的转变阶段1965-19783、利用外资的拓展阶段1979-19914、利用外资的全方位发展阶段1992-现在二、中国利用外资的作用、原则和策略1、中国利用外资的作用2、中国利用外资的原则3、中国利用外资的策略改善投资环境投资管理利用外资的产业、地区政策优惠政策三、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一)外商直接投资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外商独资企业(二)借用外资1、政府贷款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亚洲开发银行3、国际商业贷款国外商业银行贷款出口信贷国际融资租赁4、对外发行债券(三)通过股票市场利用外资1、境内发行B股2、境外直接上市3、境外通过信托凭证间接上市4、境外买壳间接上市5、利用控股公司间接上市四、中国的外债管理1、外债的定义2、中国外债的规模(1)适度外债规模(2)国际上通用的衡量的指标3、中国外债的结构债务类型结构借款人结构期限结构利率结构币种结构偿还方式结构市场与国别结构外债的投向结构4、中国外债的管理外债管理结构外债管理的目标外债的计划管理外债的归口管理外债的双层窗口式的借款管理外债的信息、监测管理第二节中国的对外投资一、中国对外投资概况1、中国对外投资的形式2、中国对外投资的历史3、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实践企业类型投资特点二、中国对外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三、中国对外投资的原则和策略1、基本原则2、投资方式的选择3、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与策略主体选择部门和行业选择区位选择技术选择资金融通企业向跨国转变的步骤四、中国对外投资的管理1、对外投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存在问题的原因3、对外投资的管理放松微观宏观调控对外投资的国内保证制度我国对境外投资的外汇和外债管理我国对境外投资实行严格的外汇管理,阻碍了境外投资的发展。考虑到我国开放的新形势,及境外投资对国际收支平衡的综合影响,目前应适度放宽对境外投资用汇和国际商业融资的限制,简化外汇管理程序,取消利润汇回保证金管理,以便促进境外投资的发展。根据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是境外投资(不包括商业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的境外投资。)的外汇主管部门。外汇主管部门依据《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及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审批规范》、《关于援外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部分项目免缴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的通知》、《关于调整资本项下部分购汇管理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负责审查境外投资项目的外汇风险和外汇来源,以及对投资资金的汇出和回收、投资利润和其它外汇收益的汇回进行监督和管理。外汇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的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境外投资项目立项后审批前的外汇风险和外汇来源审查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主要是审查投资所在国(地区)的信誉、投资风险等级,投资所在国(地区)有关投资项目方面的法律、法规,投资所在国(地区)外汇管制状况,以及投资回收计划的期限是否合理。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主要是审查境内投资者是否利用自有外汇进行投资,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用于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限于境内投资者的自有外汇,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使用其他外汇资金。使用国际商业贷款进行境外投资须报国家计委审批。外汇主管部门受理后30日之内出具正式批复。(2境外投资项目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后,境内投资者到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档、汇出投资资金等有关手续。随后,境内投资者须向外汇管理部门定期报送境外投资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接受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3)对境外投资利润汇回保证金的管理按照规定,境外投资企业在汇出资金前必须交纳外汇汇出金额5%的利润汇回保证金,但援外项目、不涉及购汇及汇出外汇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和中方全部以实物出资的境外投资项目,可以用境外投资利润汇回承诺书代替保证金支付。保证金存入外汇局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用帐户。(4)对境外投资项目境外融资的管理对境内投资者利用国际商业借款进行境外投资,需要经过国家计委批准。境外投资企业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在境外自行筹措和运用资金,对此不列入国家外债管理范畴,但如果需要境内母公司、境内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部门、单位提供担保,则必须经境内投资者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审查,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本文标题:第十一章中国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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