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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教学目的•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认识商检工作的重要性,了解主要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检验标准。掌握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证书的作用、检验条款的内容。第一节商品检验一、相关知识准备(一)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含义•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由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和有关安全、卫生指标等进行检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的要求,通常简称商检工作。进出口商品检验根据其性质不同分为•行政性质的法定检验•民事性质的委托检验(二)、货物的交接•交接货物的过程:1.交货(Delivery);2.接收、检验或检查(InspectionorExamination);3.接受或拒收(AcceptanceorRejection)。(三)、进出口商品检验的重要性•1、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家主权的体现•2.把好出口质量关,维护出口商品和出口企业的良好信誉。•3.把好进口质量关,维护进口国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4.办好公证鉴定业务,为国际贸易提供服务和便利。5、法律意义(1)《公约》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如果涉及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2)我国《商检法》规定:•“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货物,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部门检验。”•凡是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货物,除非经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免予检验的,进口货物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准销售、使用;出口货物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二、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重点掌握)(一).在出口国检验1、在产地检验2、装运港(地)检验:即以离岸品质、重量、数量为准•常用于EXW、FAS、DAF合同。否定买方复验权,对买方不利(二)、在进口国检验•1、目的港(地)检验:即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2、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用于DES、DEQ、DDU、DDP。对卖方较为不利(三)、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1、用于象征性交货贸易术语,即FOB、CFR、CIF、FCA、CRT、CIP。•2、复验期即索赔期(四)、装运地检验重量,目的地检验品质第三种方法较为常见,已成为公认的准则。三、检验机构(一).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1、官方检验机构。2、半官方检验机构3、非官方检验机构。(二)、我国检验机构1、国家质检总局•(GeneralAdministrationOfQualitySupervision,InspectionandQuarantine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英文简称为:AQSIQ)•2.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中国商检的职责•1).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2).对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管理•3).办理进出口商品的公证鉴定业务。四、商检证书(一)、种类•1、品质检验证书•2、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3、包装检验证书•4、价值检验证书•5、产地检验证书••6、卫生检验证书•7、兽医检验证书•8、消毒检验证书•9、残损检验证书注:签发时间一般不迟于提单日期(二)、作用•1、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2、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3、作为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五、检验标准(一)、国际上对检验标准的分类1.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2.与贸易有关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执行的法规标准3.国际权威性标准•(1)国际标准•(2)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标准•(3)国际商品行业协会标准。•(4)某国权威性标准。(二)、我国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标准(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商检机构按下述标准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2.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检验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凭样成交的,并应当按照样品检验;•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检验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低于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凭样成交的,并应当按照样品检验;•4.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检验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对外贸易合同又未约定检验标准或者约定检验标准不明确的,按照生产国标准、有关国际标准或者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标准检验。六、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了解)(一)、感官检验方法(二)、物理检验方法(三)、化学检验方法(四)、仪器分析方法(五)、生物检验方法七、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内容确定检验方式确定检验内容选定检验机构明确检验费用由谁承担确定检验证书出口合同中检验条款的规定•目前,在我国出口贸易中,一般采用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的办法。•举例:ItismutuallyagreedthattheCertificateofQualityandWeightisissuedbytheChinaImportandExportCommodityInspectionBureauattheportofshipmentshallbepartofthedocumentstobepresentedfornegotiationundertherelevantL/C。Thebuyershallhavetherighttoreinspectthequalityandweightofthecargo。ThereinspectfeeshallbebornebyThebuyer。•Shouldthequalityand/orweightbefoundnotinconformitywiththecontract,Thebuyerareentitledtolodgewiththeselleraclaimwhichshouldbesupportedbysurveyreportsissuedbyarecognizedsurveyorapprovedbytheseller。Theclaimshallbelodgedwithin30daysafterarrivalofthecargoattheportofdestination。进口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在进口业务中,我方处于买方地位。因此,合同条款的订定既应持慎重态度,也要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进口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常见的有如下订法:•ItismutuallyagreedthattheCertificateofQualityandQuantityorWeightisissuedbytheManufacturershallbepartofthedocumentsforpaymentundertherelevantL/C。Howevertheinspectionofqualityandquantityorweightshallbemadeinaccordancewiththefollowing:•IncasethequalityandquantityorweightofthegoodsbefoundnotinconformitywiththosestipulatedinthecontractafterreinspectionbytheChinaImportandExportCommodityInspectionBureauwithin45daysafterarrivalofthegoodsattheportofdestination,thebuyershallreturnthegoodstoorlodgeclaimsagainstthesellerforcompensationoflossesuponthestrengthofInspectionCertificateissuedbythesaidBureau,withtheexceptionofthosecalaimsforwhichtheinsurersorthecarriersareliable。•Allexpenses(includinginspectionfees)andlossesarisingfromthereturonofthegoodsorclaimsshouldbebornebytheseller。Insuchcase,thebuyermay,ifsorequested,sendasampleofthegoodsinquestiontotheseller,providedthatthesamplingisfeasible。•案例分析1:A公司与B公司签定了进口合同,按照合同规定,A公司及时给B公司开来信用证。B公司将信用证转给国内厂家,国内厂家经B公司抽检后通过装船,但到目的地后A公司认为部分货物不符,来函索赔。问B公司应该如何处理?•案例分析2,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进口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议付。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问:(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案例3,我方向某国出口一批冻鸡,到货后进口方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向我方提出品质索赔,索赔额达十万元人民币,占合同金额的半数以上。进口方提交的证明文件有(1)法定商品检验证,证明部分商品有变质现象(表面呈乌黑色),实际上这部分商品表面呈乌黑色,是我方在装运时误装了一小部分的乌鸡所致,价值是千余元。但证书未标明货物的详细批号,也未标明变质货物的数量。(2)商品变质证明书:这是当地官方化验机构根据当地某食品零售商店送检的食品作出的。我方在函复对方时,既未承认也未否认商品品质变质问题,只是含糊其词要求对方减少索赔金额,但对方不同意。分析:在这一事件中双方各有什么漏洞?我方应如何处理这一事件?第二节争议的预防和处理一、争议与索赔(一)含义1.争议(Dispute)•争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卖方的基本义务:(1)交付货物;(2)移交单据•买方的基本义务:(1)支付货款;(2)收取货物2.索赔(Claim)•索赔是指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根据损失的原因和责任的不同,索赔有三种情况:•(1)属承保责任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2)系承运人责任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向承运人索赔。•(3)系贸易合同当事人责任造成的损失,向责任方提出索赔。(二)、合同中的异议和索赔条款(DiscrepancyandC1aimclause):(掌握)•该条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如果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并且索赔。1、索赔的依据•法律依据:对一方当事人违约提出索赔,必须符合合同和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事实依据:具体是指违约的事实、情节及其证据。•规定索赔依据的出证机构。2、索赔期限•或称索赔时效:受损方向违约方提起索赔的有效时间。1)、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订立索赔期限合同中索赔期限的起算方法:•(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天起算。•(2)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后***天起算。•(3)货物到达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后***天起算。•(4)货到检验后***天起算。2)、如果合同未订明索赔时效,就按《公约》规定的两年为索赔期限,自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算。3)、索赔期限的长短应合理•食品、农产品等易腐商品的索赔期可规定得短一些•一般货物的品质索赔期限,通常为货到目的港后30--45天。•有关数量的索赔期一般为货物到目的港后60天•有关机器设备的规格、性能等品质方面的索赔期一般为1年或1年以上3、索赔办法与索赔金额•通常在合同中只作一般的笼统的规定4、合同中的异议和索赔条款实例例1:Shouldthebuyerfailt
本文标题:国际贸易课件~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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