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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运动起源1859年6月24日,瑞士人亨利·杜南途经意大利北部小镇索尔弗利诺,正赶上法国、撒丁国联军与奥地利军之间的一场战役。战场上尸横遍野,死伤者达四万多人。杜南目睹了无助的伤兵在烈日下痛苦挣扎的惨状,无法就手旁观,于是组织居民抢救伤兵、掩埋尸体……就在这时,一个伟大的设想在他心中萌发了。战争结束后,亨利·杜南写下了《索尔弗利诺回忆录》。在书中他描绘了战争的悲惨情景及想对伤员进行救援但又力不从心的遗憾和不安。为此,他提出了导致两个历史性事件的著名主张:“在和平安定时期应该建立战时伤员救护团体”;“制订国际性的神圣协议”。他建议在所有国家建立由受过训练的志愿者组成的以帮助照顾战时的伤员为目的的伤员救援协会。杜南用热情和人道精神震憾了人们的心灵,在欧洲赢得了广泛的共鸣。瑞士的日内瓦公共福利会选出了亨利·杜福尔将军、琼斯塔夫·莫瓦尼埃律师、路易·阿皮亚医学博士、狄奥德·莫诺瓦医学博士及亨利·杜南等五人组成筹备组。1863年2月17日,委员们在日内瓦召开了首次会议,由此“五人委员会”〔即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的前身〕成立了。1863年10月26日,欧洲16个国家的代表在日内瓦召开了首次外交会议,并一致通过了《红十字决议》,决定在各国建立救护团体,为表示对瑞士的敬意,其标志定为“白底红十字”(瑞士国旗为红底白十字)。翌年8月8日至22日,又签订了《红十字公约》,且被各国相继承认。公约中规定:战场上进行救护的医院及人员处中立地位,应受保护;应对伤病员不分敌友均给予救护。至此,作为亨利·杜南理想中的救护团体“红十字会”和国际性协议“日内瓦公约”正式诞生了。国际红十字运动,从1863年初成立“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算起,迄今已136年,组织机构逐渐发展,现已遍及全球。整个运动由三部分组成,即:1.全世界共176个(截至1999年底)获正式承认的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简称各国红会);2.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简称国际联合会);3.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简称国际委员会)。这三大成员的职权所涉及的范围与事务虽然各有不同,但它们都是按照本运动的基本原,朝着同一目标,向同一方向前进的。因此,这些机构都不是单独的个体,而是互有关联的整体性组织。本运动的最高审议机构是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例会,把日内瓦公约各缔约国代表,已获承认的各国红十字会代表,以及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代表集合起来,讨论决定本运动进程的一些重大事项。正是由于这个大会有日内瓦公约各缔约国政府代表出席并参与决策,这就赋予了本运动独一无二的特性和权力。本运动的其他法定机构还有: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红十字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另外,还在国际委员会下设中央寻人局。现将这些机构及其职权分述于下:一、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其职权国际委员会的前身是由亨利?杜南等5位日内瓦公民组成的“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后来改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全部由瑞士籍人士担任。由于它是红十字运动的创始者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四部日内瓦公约及两部附加议定书)的倡导者,以及它本身的业绩表现,它被授予多项国际任务和特权,而随着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发展,它被授予的国际任务和特权日益广泛。今天的国际委员会已具有下列各种身份:▲执行日内瓦公约的代表;红十字运动的创始者兼成员;国际人道主义法及红十字基本原则的监护者;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倡导者和宣传者;国际人道主义服务的主动提供者;应国际社会要求和委派承担人道主义活动的工作者。上述各项职能使国际委员会在国际关系史上获得一种独特地位——国际法人身份,使它在履行职责时,可直接与各国政府打交道。现行的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修订的四部公约及1977年制订的两部附加议定书)赋予国际委员会一系列特权,最基本的有以下几项:▲从事救助受害者的人道活动,并向他们提供救济;代表保护国行事;切实保卫红十字与红新月标志;救助战俘和受日内瓦公约保护的人员;探视战俘及被关押或拘留的平民;▲与中央查人局任务有关的工作;保存人道主义工作合格人员的档案;主动召集并参加定期修订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附件一(识别章程)的工作。▲在非国际性的武装冲突中,它具有主动开展人道主义工作的权力。年10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5次红十字国际大会通过的《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又对国际委员会的职权作了如下的规定:(1)维护并传播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2)承认符合条件的新组建或改组的国家红十字会,并将此承认通知各国红十字会;(3)从事日内瓦公约赋予它的工作,受理据称违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指控;(4)在国际性的以及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或内乱中以中立机构身份从事人道主义工作时,努力保证向遭受此类事件和其直接后果损害的军民提供保护和球济;(5)保障日内瓦公约规定的中央查人局的活动;(6)武装冲突之前,与各国红十字会合作,致力于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医疗器械的准备;(7)解释和传播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并推动这类法律的发展;(8)执行红十字国际大会交付的任务。总之,国际委员会从1863年诞生时的一个小小团体,已经发展成为当今的一个行动组织,它的工作遍及世界各地。它的工作对象是因武装冲突或因敌对者的行为而丧失保护的人:伤员、战俘、流离失所的平民和处于被占领状态下的平民。它的行动基础和依据,是上述的各项法律和规则。它的职责就是在享有权利的受害者和负有义务的国家之间充任中立的居间者,加强对战争受害者的保护。它的这个中立性,是基于日内瓦公约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特别是中立、公正、独立这三项原则);而不是像其成立初期那样因其诞生地是瑞士国的缘故。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在逐渐扩展,依据其业经普遍承认的倡议权,它可以向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所涵盖的局势提供服务,能够为大多数武装冲突的受害者采取人道主义行动。国际委员会的人道主义行动,主要是下列三个方面:一是,救济和医疗援助。针对现代武装冲突的性质以及给平民带来的必然影响,国际委员会逐渐加强救济和医疗援助工作,专门成立了救济处和医疗处,负责筹划、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救济处的责任是与各国政府、各国红会以及联合国、欧共体委员会等国际组织进行协调,给受害者提供衣、食、居、行等方面的生活资料。医疗处的责任是解决治疗伤病员所需要的医务人员、药品和器材以及防止疫病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另外,还为在战争中受伤害而瘫痪或截肢者提供手术治疗、理疗、康复治疗,生产和装配假肢及其他装置。二是,探视战俘及因安全原因被逮捕和拘留的人们。国际委员会代表的这种探视,不过问被逮捕和被拘留的原因,仅仅是检查被拘留的物质与心理条件,如有必要分发救济品以及确保被拘留者能够同其家人通讯。从1945年以来,国际委员会已在一百多个国家探视了五十多万被拘留者。三是,查人转信。在红十字组织和日内瓦公约诞生之前,要想了解落入敌方手中的武装部队成员的下落几乎是不可能的。在1870年至1871年的法普战争中,这种情况得到了改变。国际委员会说服交战双方向它提供了各自捕获的敌方伤员和俘虏的名单。这些名单使国际委员会能够回答焦虑的亲属的询问并在战俘和亲属之间传递他们的信件。这一突破就是国际委员会设立中央查人局的起源(中央查人局的工作情况详见本章第五部分——中央查人局)。国际委员会组织机构的最高机关是大会,大会从瑞士公民中推选出国际委员会的委员(最多25名)。国际委员会主席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设在日内瓦的总部约有650名工作人员,绝大多数为瑞士籍。此外,在世界各地开设50多个代表处,共有上千名代表。在开展工作的那些国家还聘用了数千名当地雇员。1997年国际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总数达到8400多名。国际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于三个方面:日内瓦公约各缔约国、各国红十字会以及社会上各种捐赠、基金和遗产。总部机关预算的一半由瑞士联邦政府提供。行动预算是通过特别呼吁获,总数为总部机关预算的若干倍并且每年变化很大,这是因为国际委员会依据其使命而采取行动的种种局势在不断变化之故。二、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及其职权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是由各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组成。国际联合会以前名为“国际红十字会协会”,创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1919年,至1991年才改为现在的名称,创始人是美国红十字会的一位领导人亨利?戴维逊。他创建这个组织的起因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欧洲大部分地区处于一片混乱之中,经济凋蔽,疫病横行,大批一贫如洗的难民在欧洲大陆到处流浪。当时没有几个国家设有卫生部,也没有能够组织大规模救济工作的真正的国际性机构。有鉴于此,戴维逊乃于1919年召集一次国际医学大会。倡议“把不同国家的红十字会联合起来,形成一个类似于国际联盟的组织,发起一个持久的和世界性的运动来提高卫生水平,防止疾病和减轻痛苦。”戴维逊的倡议立即得到响应,国际红十字会协会就在这一年诞生了。国际红十字会协会成立后,各国红十字会并未因此而解散,它们仍然保持其独立身份。这样,国际红十字会协会就成为各国红会在国际间交往的体现,成为各国红十字会、以及红十字会与国际社会之间的联络和合作的桥梁。各国红十字会和国际联合会之间的关系如同联合国各成员国与联合国的关系一样。1995年,国际联合会在联合国获得观察员身份,属于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联合会总部最初设在法国巴黎,至1935年迁往日内瓦,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同在一个城市,两个组织的领导成员经常举行联席会议,协调彼此的工作。根据协议,他们的基本分工是:在发生国际性或其他武装冲突时,国际委员会负责指导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的行动;在和平时期,国际联合会负责协调各国红会的工作。国际联合会的职权是由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确定的,它的工作范围随着人类社会对人道需求的扩大而在不断扩展,总的目标是改善世界上最易受损害的人们的境遇。它在实行这个目标时,跟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一样坚持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观点的不同而产生歧视。根据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和国际联合会本身章程规定,国际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促进和协助各国红会的发展,并协助各国红会在国际间的活动。基本做法是:向各国红会提供顾问和设备,帮助培训工作人员及志愿工作者;提供各类资源帮助各国红会建立组织和加强组织;帮助各国红会提高管理能力,改进工作。为自然灾害和疾病的受害者提供援助并协调对他们的援助。这是国际联合会的一项中心工作。自从1923年在日本发生的一次大地震导致20万人死亡并造成几百万人无家可归以来,国际联合会就一直在世界各地积极地工作着。1995年统计资料表明,在全球每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中,约有15万人丧生,129亿人的生活遭到毁灭性的打击。近10年以来,每年都有多达22亿的人经常受灾。因此,要求提供大规模的国际援助是经常的。国际联合会的工作,就是根据来自灾区的信息和要求向其成员发出寻求援助的呼吁;向灾区运送捐助品,采购食品和在灾区无法得到的其他物品;并在必要时派遣专家特别是医疗队去灾区支援救灾工作。有些国家经常发生一些自然灾害,国际联合会帮助这些国家的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制订和实施备灾计划以减少人员伤亡。其中包括建造避灾所、警报系统和仓储网络,以便在发生自然灾害时能够尽快将救助物资运往灾区。此外,国际联合会还参与了联合国的国际十年减灾运动(1990年—1999年)。▲援助武装冲突地区以外的难民。这主要是联合国难民署的任务。国际联合会的这项工作经常是与联合国的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的。根据统计,当今世界有约3700万难民和无家可归的人。国际联合会60%以上的行动是援助迁徙中的难民,例如在卢旺达,约有200万人逃到邻国,还有成千上万的人在国内无家可归。国际联合会为此建立了庞大的粮食分发网络,紧急医疗和饮水消毒系统。旨在加强管理,以便为灾民提供更好的和更持久的援助。▲推进健康保护和社会福利工作。国际联合会成立以来,保障人们健康一直是其努力的一部分。各国红会在这方面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工作,例如急救、社会卫生服务、健康教育、输血、护理、艾滋病防治以及对国家免疫工作的配合等。这些工作,国际联合会是与世界卫生组织(WHO)配合进行的
本文标题:红十字运动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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