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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第一编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本章难点1、经济法是一种社会性法2、经济法调整对象通相关部门法的联系与区别本章重点1、经济法的定义2、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点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定义和本质(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定义的基本含义包括两个部分: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2、经济法的基本功能和任务其本质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人们行为的法律规范,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意志的体现。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1)国家调节国家调节是指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的一种调节机制和调节活动。(2)国家调节的三种基本方式:第一,国家直接介入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排除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中的障碍;第二,国家参与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节,弥补市场不足;第三,通过制定政策进行促导或者说进行宏观调控。(3)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基本特点第一,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是因国家调节经济引起的;第二,其主体都是以国家或者其代表者为一方,另一方主要是企业等社会经济活动主体;或者双方主体都是国家机关;第三,是一种国家调节与被调节、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是国家作为社会最高管理者,在对社会经济实行调节过程中同其他有关各方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4)经济法调整对象与其他部门法调整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经济法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同行政法调整的国家行政管理关系和民法调整的民间社会经济关系有着密切联系,但它不同于行政法调整的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也不同于民法调整的民间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具有特定性。2、经济法的基本功能和任务经济法的基本功能和任务是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经济法通过规范国家调节中人们的行为,保障国家恰当和有效地进行调节,实现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目标。协调协调主要指社会经济内部各种结构和比例关系的大致均衡;稳定稳定主要指避免经济停滞、过速增长或大起大落;发展发展是指经济在质和量上的提高和增长。(4)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意义第一,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问题乃属于社会性问题,国家出面介入,实际上是国家以社会名义(身份)在履行一种社会公共职能,即社会调节职能。由此来说,经济法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性法,是关于社会调节之法。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是经济法本质属性的引发点和核心,是我们认识经济法本质属性的关键;第二,传统国家的职能主要是政治性的,即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而国家经济调节则是经济和社会性的。国家经济调节实际上是国家职能的社会化。同时随着国家职能向社会化方向的进一步演变,国家本身的性质也发生着变化,即由政治性国家逐渐向社会性国家转化。国家职能转化正沿着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国家社会性职能的扩展和政治性职能的淡化;二是,国家逐渐将原来由国家实施的某些职能活动,委任、授权有关社会组织实施。第三,随着经济全球化,在国际化的背景下,任何一国的政府所从事的职能活动,都需要考虑国际社会因素,受国际组织和国际规则约束。国家经济调节必须考虑国际社会经济规则,同国际性的各种调节机制相适应。二、关于经济法概念的各种观点(一)世界上其他国家经济法概念的观点1、据记载,经济法一词最早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来里在177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出的。在该书的第二部分标题为“分配法或经济法”。所谓“分配法或经济法”,是作者设想的未来理想的公有制社会,用以“调整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的法律规定。2、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当时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经济的法规,有些法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如《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经济法》等。这引起了德国法学界的注意,开始认为这种法律现象与战争有关,因而称其为“战时经济统制法”;以后认识到,这类法规并不只同当时的战争有关,战争结束后,国家对经济的许多干预措施仍不可缺少,与是许多学者称其为“经济法”,成为世界各国通用的新的法律概念。3、经济法概念从形成时起,人们就有不同理解:一战期间,德国称“战时经济统治法”;二战以后,日本有学者称“经济法主要是指反垄断法”,有学者称经济法不限于反垄断法,经济法是“适应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的法”;苏联学者B.B.拉普捷夫等人认为“经济法调整社会主义组织及其内部单位之间在领导经济活动和进行经济活动时形成的关系”(二)中国的经济法概念的不同观点中国经济法研究除受国际影响以外,其演变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各个发展阶段密切相关。经济法概念不同观点主要是:1、大经济法观点。把应归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的公民和法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也视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这一观点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2、经济法是国家经济干预、调节和管理的法。这一观点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有学者提出,但未受到足够重视,90年代开始,国家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这一观点才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注意。对推动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1、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于民商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能由其他部门法调整;2、经济法也只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而不调整其他社会关系。二、经济法调整对象与民商法调整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经济领域或涉及经济领域、并具有经济性内容的社会关系,可分为两大类:第一,民间社会经济关系;第二,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一)民间社会经济关系1、民间社会经济关系的概念民间社会经济关系是指民间社会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经济活动相互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平等主体间经济关系”。这类社会经济关系由民商事法律进行调整。2、民间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特征(1)在主体身份上,当事人以平等身份参与经济交换活动,二者之间不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2)在经济关系内容上,是互利、有偿和等价关系;(3)在经济关系形式上,是自愿、协商关系。在商品经济社会,这类民间经济关系主要表现为商品货币关系。3、民法调整民间社会经济关系的任务和方法民法的立法宗旨是以个体权利为本位;基本任务是保障民间主体在平等经济交往中的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基本调整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基本调整方法是以采取任意性规范为主,辅之以强制性规范;对于法律后果则主要采取等价补偿方式。(二)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1、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概念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是指在国家经济调节中发生的以国家为一方主体的社会关系,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主要内容。2、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的基本特征(1)它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2)它必须以国家(或者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主体之间是调节与被调节、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3)不必等价有偿,也不是或不完全是自愿协商,而且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3、经济法同民法在调整对象上存在密切联系和某些交叉。主要表现在国家直接投资经营这一领域。例如:当国家投资开办和经营国有企业时,作为投资主体,是国家经济调节的一种基本方式和活动,所发生的是一种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但从投资经营活动来说,国家有以一种同其他民间主体平等的身份出现,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有同民间社会经济关系同样的性质。这种关系基本上适用民法调整。三、经济法调整对象与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联系与区别(一)经济法调整对象与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联系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在国家行政管理中有一部分涉及经济领域,并具有经济性内容,也是一种国家经济管理,其发生的社会管理关系也是一种经济管理关系。(二)经济法调整对象与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区别1、管理目的和任务不同(1)一般行政管理在于保障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正常进行,以维护政治、治安及其他社会秩序;(2)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则通过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参与和促导,影响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按照国家意志发展。2、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不同(1)一般行政管理主要采取行政命令式直接管理;(2)国家经济调节则需要从宏观上掌握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变化趋势,遵循客观经济规律,运用强制方式排除对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或者由国家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者运用计划、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促导经济运行。3、管理原则不同(1)一般行政管理贯彻命令与服从原则;(2)国家经济调节,则特别强调兼顾各方利益,注重社会经济总体效益。4、管理内容和深度不同(1)一般行政管理涉及政治、治安、文教、卫生等非经济领域,此外,也包括一些经济领域;(2)国家经济调节,则只涉及经济领域。对于两者均设计的经济领域,其涉及的程度与内容也不相同。5、管理侧重的角度不同(1)一般行政管理主要是微观管理,例如财政、税务、物价、工商等国家机关日常从事的对于市场和企业等的管理;(2)国家经济调节主要是从国民经济的总体和宏观角度来规划和调节其总体结构和总体运行,重在掌握和影响各种经济总量指标的变化。6、管理主体不同(1)行政管理主体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其中包括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2)国家经济调节主体不限于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一些特别设立的专门执行机构。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和分类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一)按照国家经济调节的基本方式划分1、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国家运用强制的调节方式所发生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2、国家投资经营管理关系——国家参与经济活动直接投资经营国有企业或从事其他商业或金融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3、国家宏观调控关系——国家运用以促导为主的经济调节方式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二)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目标和任务划分1、经济运行调节关系。调节宏观经济运行,主要是控制国民经济各种总量增长变化的规模和速度,保障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防止和克服国民经济停滞、过速增长或大起大落。2、经济结构调节关系调节宏观经济结构主要是协调各产业、各行业、各地区等等之间的发展比例关系。(三)按照国家调节措施所涉及的部位划分,可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1、宏观经济调节——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发展及其经济总量变化进行全局性和综合性规划、组织、引导、控制和监督;2、微观经济管理——国家对各个具体的市场和企业等基本经济活动单位实行的管理。(五)按国家经济调节的环节划分1、经济决策管理关系2、组织实施管理关系3、对国家经济调节过程的监督和对于纠纷与违法的调处关系。(五)按经济成份划分1、对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关系2、对非国经济的调节管理关系(六)按经济调节的领域划分1、国内经济调节关系2、涉外经济调节关系(七)还可作其他分类,如按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划分,可分平时和特定(非常)时期(如战争、经济危机、大自然灾害等)实行的国家经济调节,所形成的各类社会关系。练习题1、试述经济法的概念和本质。2、试述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征和种类。3、经济法与民商法有哪些联系和区别?4、经济法与行政法有哪些联系与区别?
本文标题:经济法学第一编 总 论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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