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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方式的税收筹划第五组:邓新花龚容廖昕石玉孙志峰袁菡张为CONTENTS返现销售01返券销售03案例分析05赠物销售02折扣销售04目录PART1返现销售导读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向个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PART2赠物销售导读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中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是将随货赠送的视同捆绑销售。法律意义上的无偿赠送是指出于感情或其他原因而作出的无私慷慨行为,不存在销售、赢利等经济行为。赠物销售是有偿购物在先,赠送商品于后的无偿赠送行为,其赠送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促销,没有消费就没有赠送,赠送是此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偿,赠送的经济利益已经在此前的销售中收回。《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折扣销售的税收优惠仅适用于价格折扣,而不适用于实物折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赠送的实物视同销售货物中的“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案例二某超市举办促销活动,凡是购物满100元,均可赠送价值10元的商品。某顾客用现金购买了2000元的商品,商品的含税进价为1400元。情况一:赠品(200元)为厂家提供给超市,赠品不记库存,随商品同进同出。应纳增值税=(2000-1400)÷(1+17%)×17%=87.18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000-1400)÷(1+17%)×25%=128.21元税后利润=(2000-1400)÷(1+17%)×(1-25%)=384.62元情况二:赠品(200元)为超市自己提供,含税进价为140元。应纳增值税=(2000-1400-140)÷(1+17%)×17%=66.84元【按照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企业所得税=(2000-1400-140)÷(1+17%)×25%=98.29元税后利润=(2000-1400-140)÷(1+17%)×(1-25%)=294.87元赠品的成本是140÷(1+17%)=119.66元PART3返券销售导读三返券销售和买一赠一从税务方面来讲是等同的,都是先有偿购买,才会享受无偿赠送。返券销售的赠予行为发生与否不取决于商家而取决于消费者,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消费者不再拿返券消费,则不发生此赠予。返券销售在销售时,按实际收到的货款计征增值税,而在消费者使用返券购买商品时,无需再计征增值税。返券销售在销售时按销售的商品结转相应的成本,在消费者使用返券购买商品时不再确认收入,只需要结转相应的成本即可。PART4折扣销售导读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PART5案例分析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商场决定店庆时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1000送200”,即每销售1000元的商品,送出200元的优惠或相应的折扣。假定商场商品购进成本均占售价的60%,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为60元。(促销活动期间顾客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商场代付)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一、顾客购物满1000元,商场给予减200元的优惠;二、顾客预存1000元,可在商场购得价值1200元的商品;三、顾客购物满1000元,商场赠送价值200元的折扣券或积分(下次购物直接扣减),假定顾客当即使用;四、顾客购物满1000元,商场另行赠送价值200元的礼品或购物券(即商场未将赠品和商品一起折价后计入收入);五、顾客购物满1000元,可抽奖一次,中奖商品的期望值为200元;六、顾客购物满1000元,商场返还现金200元。中奖顾客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导读五已知条件:方案含税实际营业收入含税应税收入含税应税成本含税贡献毛益含税销项含税进项工资和其他费用销售费用一800.00800.00600.00200.00800.00600.0060.000.00二1000.001000.00720.00280.001000.00720.0060.000.00三1000.001200.00720.00280.001200.00720.0060.00120.00四1000.001200.00720.00280.001200.00720.0060.000.00五1000.001200.00720.00280.001200.00720.0060.000.00六1000.001000.00600.00400.001000.00600.0060.000.00除税计算:方案实际营业收入应税收入应税成本贡献毛益销项进项期间费用一683.76683.76512.82170.94116.2487.1860.00二854.70854.70615.38239.32145.30104.6260.00三854.70854.70615.38239.32174.36104.62180.00四854.701025.64615.38239.32174.36104.6260.00五854.701025.64615.38239.32174.36104.6260.00六854.70854.70512.82341.88145.3087.1860.00税负与利润:方案应交增值税城建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代付个人所得税税负合计税后利润一29.062.9127.010.0058.9781.03二40.684.0743.810.0088.56131.44三69.746.9755.820.00132.54116.52四69.746.9785.820.00162.5486.52五69.746.9785.8250.00212.5436.52六58.125.8169.0250.00182.95(42.95)仅从税负合计来看,一二三四六五仅从税后利润来看,二三四一五六将方案一的含税实际营业收入按同等折扣提升到1000元,则方案一的税后利润为101.28元。再与上表其他方案的税后利润对比。结论:二〉三〉一〉四〉五〉六。商场将商品与赠品捆绑打折销售,不仅能减轻税负,也能增加税后利润。一、“满减”、“打折”、“预存”、预先发放的优惠券(如京东优惠券、天猫优惠券)、网购后的优惠券都是价格折扣。二、新用户立减10元、支付宝红包,优惠金额不会扣减销项税基和企业所得税税基,所以优惠额往往不超过10元。淘宝好评返现,往往是店家个人对买家的转帐,品牌店铺基本不用,一般在5元以下。三、京东白条、蚂蚁花呗属于企业贷款给用户,虽然收款延迟,但是符合年轻人的消费方式。思考与启示尽管企业选择促销的因素非常多,但是相同的优惠力度时,选择的促销方式应当尽量遵循以下原则:1、优惠金额不交增值税、城建及附加2、优惠金额不交企业所得税3、优惠金额不交个税
本文标题:第五组---促销方式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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