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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2013.1-200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Ventilationtechnicalstandardsfor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ventilationsystem自2009-1-1起执行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井下空气质量5矿井需风量计算6矿井通风系统6.1一般规定6.2主通风井巷6.3井下需风点6.4通风控制设施6.5主要通风机6.6多级机站通风系统前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用于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设计、研究、安全评价及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通风系统的技术要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宏海、陈宜华、张兴凯、程厉生、吴冷峻、王云海、贾安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通风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的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亦适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Z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21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YSJ019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3.2矿井通风系统mineventilationsystem向井下各作业地点供给新鲜空气,排出污浊空气的通风网路、通风设备和通风控制设施的总称。3.3通风控制设施ventilationcontrolfacilities控制井下风流的构筑物和设施,如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和空气幕等。3.4多级机站通风系统ventilationsystemformultistagefanstation在矿井主通风风路的进风段、需风段和回风段内各设置若干级风机站,接力地将地表新鲜空气经进风井巷有效地送至需风区段或需风点,并将作业产生的污浊空气经回风井巷排出地表所构成的通风系统。3.5矿井需风量requiraiair-quantity0fmine井下各作业场所需风量之和。3.6矿井总风量totalail-quantityofmine矿井通风系统的总进风量或总回风量值之大者。3.7矿井有效风量effectiveair-quantity0fmine送到井下各作业场所的新鲜风量之和。3.8矿井有效风量率effectiveair-quantityrateofmine矿井有效风量与一级主风机站(进风机站或回风机站)风机总风量值最大者之比的百分数。3.9机站巷entryoffanstation在其内设置风机站的巷道。在该巷道全长内没有其他井巷与其相交(串联井巷除外)。3.10机站风量air-quantity0ffanstation由风机产生的在机站巷内通过的风量。它等于风机风量除以机站的漏风系数,漏风是由于机站建筑(密闭墙和检查门)的气密性在风机前后造成的局部循环风。3.11机站风压air-pressureoffanstation由风机产生的克服机站前后井巷通风阻力损失的风压。它等于风机全压减去机站的局部阻力损失,后者主要包括风机入口的突然缩小和出口的突然扩大两者阻力损失之和。3.12机械通风mechanicalventilation系利用通风设备对矿山井巷进行的通风。3.13无风墙风机fanwithoutwall依靠出口动压在巷道内引射风流而不带风墙的风机。3.14空气幕aircurtain由风机、变形连接管和供风器组成的设施。它可调节或截断巷道内的风流。4井下空气质量4.1井下所有作业场所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应不低于20%,二氧化碳应不高于0.5%。4.2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应不超过GBZ2的规定。4.3进风井巷、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其他产尘点的风源含尘量应不超过0.5mg/m3。4.4伴生有放射性元素的矿山,井下空气中氡及其子体的浓度应符合GB4792的规定。4.5采掘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应符合表1的规定,否则应采取降温或其他防护措施。表1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规定4.6当采暖室外计算温度等于或低于-4℃地区的进风竖井、等于或低于-5℃地区的进风斜井、等于或低于-6℃地区的进风平硐,当有淋邦水、排水沟或排水管时,应设置空气加热设备,并应满足进入井巷的冷、热空气混合后的空气温度高于2℃。在严寒地区,主要井口(所有提升井和作为安全出口的风井)应有保温措施,防止井口及井筒结冰。如有结冰,应及时处理,处理时应通知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附近的人员撤离,并做好安全警戒。4.7符合本标准4.1、4.2和4.3条规定的,允许利用上部废旧井巷和采空区对进入井下的空气进行预热和降温。本条不适用于伴生有放射性元素的矿山。4.8井巷断面平均最高风速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表2井巷断面平均最高风速规定5矿井需风量计算5.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供给新鲜风量不得少于4m3/min•人。5.2井下作业场所需风量,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取其中最大值。5.2.1按排尘风速计算,硐室型采场最低风速不得小于0.15m/s;巷道型采场和掘进巷道不得小于0.25m/s;装运机作业的工作面不得小于0.4m/s;电耙道和二次破碎巷道不得小于0.5m/s;箕斗硐室、破碎硐室等作业地点。可根据具体条件,在保证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符合GBZ2规定的前提下,分别采用计算风量的排尘风速。5.2.2按同时爆破使用的最多炸药量计算,每公斤炸药供给的新鲜风量不得少于25m3/min(或按不同类型采掘工作面参照有关计算公式进行需风量计算)。5.2.3有柴油设备运行的作业场所,可按同时作业台数每千瓦供风量4m3/min计算。5.2.4对高温矿床按降温风速计算,采掘工作面风速可取0.5m/s~1.0m/s。5.3矿井总风量等于矿井需风量乘以矿井风量备用系数Kb。后者是考虑到漏风、风量不能完全按需分配和调整不及时等因素。Kb值为1.20~1.45,可根据矿井开采范围的大小、所用的采矿方法、设计通风系统中风机的布局等具体条件进行选取。6矿井通风系统6.1一般规定6.1.1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对于自然风压较大的矿井,当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能够达到本标准第四部分规定时,允许暂时用自然通风替代机械通风。6.1.2基建时期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确保井下作业场所获得足够的新鲜风量。在矿井通风系统形成前不得正式投产。6.1.3进入矿井的空气不得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从矿井排出的污风与主要通风机噪声不得对矿区环境造成危害。6.1.4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60%。6.2.1箕斗井不得兼作进风井。混合井作进风井时,应采取有效净化措施,以保证风源质量。6.2.2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塌陷区,需要通过时,应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6.2.3主要进风井巷和回风井巷应经常维护,保持清洁和风流畅通,禁止堆放材料和设备。主要回风井巷不得用作运输和通行人员的通道。6.2.4主要专用进、回风井巷和中段进、回风天井宜按通风经济断面设计。最佳风速可取6m/s~8m/s,一般不应超过10m/s。6.3井下需风点6.3.1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6.3.2采场、二次破碎巷道和电耙巷道应利用贯穿风流通风或机械通风。电耙司机应位于风流的上风侧。6.3.3各采掘工作面之间,不应采用不符合本标准第4部分要求的风流进行串联通风。6.3.4井下所有机电硐室都应供给新鲜空气。6.3.4.1井下破碎硐室、主溜井等处的污风应引入回风道。不能引入回风道的应采取净化措施。6.3.4.2井下炸药库应有独立的回风道。充电硐室空气中氢气的含量应不超过0.5%(按体积计算)。6.3.5采空区应及时密闭。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6.4通风控制设施6.4.1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和挡风墙等)的建筑应牢固、密闭性好,应由专人负责检查维护、保持严密完好状态。6.4.2风门6.4.2.1需设风门的主要运输巷道,应设两道风门、其间距应大于一列车的最大长度。而无轨运输巷道,两风门的间距应大于运行设备最大长度的1.5~2倍。6.4.2.2风门安装应严密,主要风门的墙垛应采用砖、石或混凝土砌筑。6.4.2.3手动风门应顺风流方向有80°~85°的倾角,风门可由自重关闭;其开启方向应顶风流;在通风压差大的地段,风门上可设置易开启的小窗。6.4.3风桥6.4.3.1当新风巷与污风巷交叉时应建筑风桥。6.4.3.2风量超过20m3/s时,应开凿绕道式风桥;风量为10m3/s~20m3/s时,可用砖、石、混凝土砌筑;风量小于10m3/s时,可用铁风筒。6.4.3.3木制风桥只准临时使用。6.4.3.4各种风桥与巷道的连接处要做成弧形。6.4.4空气幕(风幕)6.4.4.1井下运输巷道需要调节风量或截断风流时,可在巷道内安设空气幕。6.4.4.2空气幕应选择在巷道较平直且断面规整处安装。空气幕的供风器可固定在巷道横截面的顶部或一侧,供风器出风口应迎向巷道风流方向,使空气幕射流轴线与巷道轴线形成一所需的夹角。6.4.4.3空气幕形成的有效压力,取决于供风器出口风速、空气幕射流轴线与巷道轴线的夹角和巷道断面与供风器出口断面的比值。可根据调节风量所需的阻力来设计和选取。6.5主要通风机6.5.1主要通风机选择6.5.1.1选取主要通风机的风量应等于矿井总风量乘以主要通风机风硐装置的漏风系数;主要通风机的风压应等于矿井最大阻力损失加上主要通风机风硐装置的阻力损失与风机出口动压损失,还应考虑自然风压的影响。6.5.1.2主要通风机装置的漏风系数应取1.1~1.15,而其阻力损失应取150Pa~200Pa,若装有消声器,其阻力应另外计算。6.5.1.3选取的轴流风机的工况点,应位于风机特性曲线最高点的右方,其最大风压不应超过最高点风压的90%;工况点的效率,按全压计算不应低于70%,按静压计算不应低于60%。6.5.1.4风机应能在较大风量、风压范围内高效工作,尽量满足矿山不同开采时期的风量和风压要求。6.5.1.5电动机的功率,应满足风机运转期间所需的最大功率。轴流式风机的电动机功率备用系数应取1.1~1.2,并须校核电动机的启动能力;离心式风机应取1.2~1.3。6.5.1.6排送高硫或有腐蚀性气体的风机,应选择耐腐蚀风机或采取防腐蚀措施。6.5.1.7高原地区风机特性曲线应按高原大气条件进行换算。6.5.1.8型号规格不同的主要通风机应每台备用一台相同型号规格的电动机,并应设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装置。对有多台型号规格相同主要通风机工作的矿山.备用电动机数量可增长1台。6.5.2在同一井巷,应选择单台风机工作。必要时,可采用双机并联运转,但应选用同规格型号的风机,并联运转应作稳定性校核。6.5.3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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