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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政治学原理第七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国家机构的概念和一般问题一、政府与国家政府是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和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通过政府的作用使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借助政府机构加以执行和贯彻。这里的政府是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的总称。第七章国家机构(政府)政府与国家的关系第一,政府是国家最为重要的构成要素。第二,国家的产生以政府的形成为组织标志,政府是实现国家目标最为基本的手段。第三,政府是国家的主权代表和具体形态。第一,政府权力受之于国家主权,但并不等于国家主权第二,政府的功能是国家功能的体现,但国家的功能并非完全经由政府实现。第三,合法性层次与来源不同。公民对国家合法性的认同层次最高,对政府合法性的认同层次最低。政府与国家的区别1.阶级性2.公共性(全社会性)3.有机组织性(整体性和系统性)4.强制性二、国家机构的特点三、国家机构的基本构成现代国家机构划分的理论来源:亚里士多德(议事、行政、审判)孟德斯鸠(立法、行政、司法)现代国家机构的构成要素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政府权力合法性的依据。政府只是接受人民的委托来行使权力,并为人民服务,而不能凌驾于人民之上。2.有限政府原则政府受到宪法的制约和公众的监督,政府职能是有限性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要合理定位。四、现代国家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3.责任原则政府必须克服自身“异化”问题,并保持自主性。4.法治原则法治主要是针对政府而不是针对公民的,要求政府率先守法。第二节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一、现代国家机构组织体系的横向结构分权制衡型集权型议行合一型主要机关之间的关系立法权力上院下院相互制约行政权力司法权力行政执行制约法律监督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内涵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国家权力,应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而又相互制约。美国三权分立模式亚里士多德:把国家权力分为议事、行政、审判三种“机能”和部分,他指出:“倘使三个要素(部分)都有良好的组织,整个整体也将是一个健全的机构。”这是分权论的思想渊源。波力比阿:把政府分为行政、议会、国民大会三个部分,他认为国家权力的这三个部分之间要相互制约、相互牵制、彼此结合、维持平衡,以具有最大的稳定性。这是最初的制衡原理,标志着制衡学说的初步形成。三权分立原则的思想渊源和发展过程洛克: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其中立法权的地位最高,三权必须是分立的,但同时是相互制约和协同工作的。孟德斯鸠:如果权力过分集中,来自人民的权力就会变成统治人民的工具,因此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基于这个目的,他把国家权力划分为三种: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司法权力。这三种权力之间既互相牵制又互相保持平衡。美国制宪会议时期对分权论的充实和发展:杰斐逊、汉密尔顿等人提出了用联邦和州之间的分权,来补充三权分立的思想。他们认为,既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实行分权的联邦政府,又要使这个政府也受各州政府的限制,这样,就可以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进一步防止权力集中在个别人的手中,可以增加公民对政府的亲切感。1.国家元首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正式的最高代表。国家元首的职权:象征国家;代表国家;对内代表国家的统一。二、资本主义的主要国家机关定义:立法机构是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机构。类型:一院制和两院制。●英国议会与美国国会2.立法机构(1)一院制概念:一院制,是以一个单一团体行使立法机关的职权。理论基础: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制度特色:一院结构;议员一般由选举产生;议会权力集中统一;工作程序相对简洁。(2)两院制英国:上议院(贵族院)和下议院(平民院);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法国: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荷兰:第一院和第二院。概念:两院制,是指立法机关由两个团体组成,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理论基础:理论基础是分权思想在议会内部的延伸。制度特色:两院制结构;议会权力分立;工作程序复杂;两院制一般实行多样的选举制度。两院地位:在大多数国家中,其中一院占主导地位,另一院起牵制和搁延作用。美国是例外,两院都有同等的权力。立法机构的性质:①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议会制国家)②最高立法机关(总统制国家)③立法机关(半总统制国家)立法机构的权力:①立法权②决定权③任免权④财政权⑤行政监督权3.行政机构概念:行政机关,就是狭义的政府,是掌握行政管理权力的国家机关。组成:行政机关一般由政府首脑、各部部长、以及行政公务人员组成。构成行政机关的这三部分成员产生方法各不相同。特点:纵向层级与横向职能之间存在一定比例关系,层级越往下,职能划分越多,行政部门的数目就越多,从而呈现出金字塔式结构。定义司法机构是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政府机构,在西方国家通常指法院,在中国则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职权:解释宪法和法律(违宪审查);审判各类诉讼案件(刑事、民事、行政、选举);处理非诉讼事务(监督、公证等)。4.司法机构西方司法机关的基本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独立于立法、行政;法院审判活动独立;法官独立)无罪推定不告不理辩护制度法官保障制度(任期、专职、待遇)第三节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一、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历史形成过程:巴黎公社的实践,列宁、毛泽东的理论阐释,苏共与中共的实践。基本内涵:人民主权与社会分工的统一,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民主集中制在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组织上的具体体现:1.最高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其它国家机关都是由它产生,对它负责。(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国家机构实行合理分工。(避免权力集中)3.国家机构的具体运作过程必须遵循民主集中相统一的原则。(民主商议,统一执行)4.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机构关系遵循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的优势与弊端:优势是体现了人类政治生活中集中与民主的辩证关系,应用中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弊端是缺乏足够详细的程序和细则,使操作和理解起来会因人而已,不利于民主的制度化建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主席立法机构二、社会主义国家的主要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构成最具广泛性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行政机关:国务院组成人员(总理、部长、主任)职权:行政立法权、提案权、行政管理权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审级中国的法院分四个层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我国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分工合作、互相制约(公、检、法之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独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开审判原则合议制原则
本文标题:政治学原理第七章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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