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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基础知识一、保险基础知识1、什么是风险?风险与保险的关系如何?答:风险来自损失的不确定性。由于风险客观存在,即有发生损失之可能。风险管理方式包括风险转移、风险转嫁、风险规避等。保险属于风险转嫁的方式,客户通过支付保险费的财务手段,将风险转嫁由保险公司来承担。2、财产保险合同的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答:保险行业经过长期发展积累,逐步形成了保险的4大基本原则,包括: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利益(可保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规定保险合同各方都应将关系到风险厘定和合同责任等信息,以最大诚信的态度互相披露,以减少风险调查的工作量,降低交易成本;损失补偿原则:约定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以避免道德风险;保险利益原则: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引申原则,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应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在出险时,对保险标的应有保险利益。具有保险利益就是对财产具有法律确认的利益,如所有权、管理权、质押权、抵押权等;近因原则:这是界定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的基本原则,以导致事故损失最直接的原因为准。3、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主要内容有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告知是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和执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就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保证是指对某项事的作为或不作为,分为默示保证和明示保证。--弃权就是放弃主张某项权利的行为。--禁止反言就是对放弃的权利不得再行向对方主张。4、什么是非车险,包含哪些险种?答:非车险是车险以外的其它保险,主要包括财产损失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责任保险、意外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短期健康险等。5、可保风险一般要满足哪几个条件?答:(1风险是纯粹的而不是投机的;(2风险必须是偶然发生的,即风险发生的时间、程度、原因不确定;(3风险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6、什么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的核保?答:核保是指保险公司对可保风险进行评判与分类,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什么条件承保的分析过程,一般保险公司都有核保人员审核承保条件及在业务系统进行开关控制。7、什么叫定值保险(ValuedInsurance?答:有些财产在保险有效期内市价变动较大,如运输货物。另有些财产在损失时难以确定其价值,或不可能复制的,如文物。这些财产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约定的一个固定价值来确定,受损时不论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如何,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来计算赔款。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失按保险金额乘以损失程度进行赔偿。8、什么叫不定值保险(UnvaluedInsurance?答:与定值保险相对应的是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在保险单上不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损失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赔款。在损失发生后估价时,如果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财产的实际价值,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实际损失赔偿。如果保险金额低于财产的实际价值,保险人则按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进行赔偿。9、什么叫第一危险承保方式(FirstLossInsurance?答:第一危险承保方式主要用于家庭财产保险,当财产发生损失时,不论保险金额占全部财产价值的比例如何,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险金额内,保险人就得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采取比例赔偿的方式。10、什么叫激活卡?答:激活卡属于激活注册式保单,客户先支付保费购买保险卡,通过电话或网上注册后,保单信息连接到业务系统,保险按约定生效,注册过程就称为”激活”。由于销售及投保方式灵活,激活卡目前成为主要的卡单产品。11、什么叫代位求偿(Subrogation?答:根据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事故中获得额外利益,因此,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赔偿后,如果损失按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应将其原应享有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这就是保险法上所称的代位求偿。12、什么叫重复保险?答:在有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情况下,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这就构成了重复保险,其保险金额的总和往往超过保险价值。根据补偿原则,若此项保险财产受损,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13、什么是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主要由哪些部分组成?答: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条款约定了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按监管要求,保险条款须按规定报备保监会。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保险标的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理赔处理、合同效力、保证条款、特别说明条款等部分。14、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和保险金是一个概念吗?答:不是一个概念,其中的含义不同。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它是财产保险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去定保险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根据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即由双当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称为定值保险。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确定,称为不定值保险。保险金额: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保险金: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获得的赔付额。15、什么叫再保险?答:再保险是保险的二级市场,保险交易行为发生在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保险人通过与再保险人订立合同,将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再保险人,以降低自己的承保风险。简单地说,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16、在财产保险中,哪些险种的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答: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航程保险、部分法定的责任保险(如代理人责任险等。二、新保险法17、新《保险法》对比旧《保险法》最核心的变化有哪些?答:围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主题,进一步规范投保操作,对理赔服务质量及时效明确了要求;加强对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的监管和风险防范。18、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方面,新《保险法》有哪些特别的条款?答:首先是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如新《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自知道解除事由起,超过30日不行使解除权的,其解除权消灭等。这有利于督促权利行使,稳定保险合同关系,尤其是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此外,还借鉴了英美法,禁止反言制度,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免于承担保险责任。这也减轻了投保人告知义务负担,限制了保险人的抗辩权利。19、“理赔难”一直是保险业屡遭诟病的话题,新《保险法》能在这一领域有所监管吗?答:《保险法》草案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理赔程序和时限,具体表现为:被保险人索赔时,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补充提供,从而避免保险人以此为由拖延理赔。其次,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后,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并应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受理索赔,及时核定责任。20、在对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中有哪些部分体现了对被保险人的保护?答:长期以来,当保险标的发生转让时(例如二手车买卖,受让人能否享受原保险合同的保障,有不同理解,一直存在争议,有的认为这一规定过于烦琐,增加社会成本。新保险法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将受让人继受取得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作为一般原则,明确规定:保险标的转移后,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被保险人设定通知义务。这个制度设计,逻辑清楚,平衡各方关系,尊重契约自由和特别法规定,也减少了社会成本。21、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般由保险公司提供格式合同,合同的哪些保险条款无效?答:(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的(2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3排除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22、在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中有哪些部分体现了对被保险人的保护?答:(1原保险法规定,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这对于无辜的被保险人不公平,新保险法修改完善,规定此种情形下,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人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2为避免现实中某些企业投保人利用团体保险获取非法利益的现象,新保险法扩大了人身保险利益的范围,规定投保人对与其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保险利益,可以为其投保,同时规定,此种情形下,保险合同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从限制受益人指定范围角度,维护劳动者等被保险人的利益。(3原保险法没有规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如何处理,新保险法弥补了这部分的立法空白,规定在上述情况发生后,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23、新保险法中,怎么定义保险代理人?答: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4、新保险法中,怎么定义保险经纪人?答: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三、意外险类25、意外伤害事故应具备的四大要素是什么?答: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26、问:团体意外险,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什么要求?答: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被保险人应为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约定认可的其他自然人。27、常见团体意外险组合包含哪几个方面的保障?答: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附加意外住院津贴保险。28、意外险是否一定要记名承保?答:除建筑工人团意险按照工程造价、建筑面积方式投保外,团体意外险业务均需记名承保,列明被保险人清单。最近监管部门尤其重视对短期意外险的监管,也要求记名投保。29、团意险保费如何计算,计算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答:保费是保额与费率的乘积,主险、附加险需分开计算。被保险人的工作性质是团意险计算保险费用的主要依据。因此要尽可能的了解被保险人工作内容、工种、职业类别的相关信息。如果保险期不满一年,须乘以短期费率比例。30、被保险人从事哪些高风险的活动列为意外险的责任免除部分?答:被保险人乘坐热气球、飞艇期间及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滑翔运动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31、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的赔偿范围?答:保险公司一般要求被保险人就诊中发生的医疗项目需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3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按照《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分为几级?答:一般分为七级残疾。给付比例分别为:一级100%,二级75%,三级50%,四级30%,五级20%,六级15%,七级10%。33、投保团体意外险可以更换被保险人吗?答:可以。投保单位在一次申请中,同时有多名被保险人离职和多名被保险人加入时,若某离职被保险人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且其保险费或等级与新增加被保险人的保险费或等级一致,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新增加被保险人可免费替换该离职被保险人。34、承保建工意外险的为何要提交施工合同以及企业的资质证书?答:在计算建工意外险保费时,均涉及到企业的资质系数。企业在相关项目上的资质是选择资质系数的唯一标准。同时,如果企业按建筑面积或造价投保意外险,则需要根据合同判断企业是否足额投保,以及用以判断项目的相关信息,以判断承保风险。35、建工意外险有有哪些计费方式?答:有按人数、总工程造价及施工面积三种保险费计收方式。36、常见的学平险组合包含哪几个方面的保障?答: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意外医疗保险、附加学生住院医疗保
本文标题:非车险基础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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