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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GuoXianFaXue中国宪法学第三编ZhongGuoXianFaXue目录:第九章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概述第十章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通过学习正确理解人权、公民权的基本含义,把握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明确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以及权利内容的特征,自觉正确地行使个人宪法权利,认真履行宪法义务。人民公民国民第九章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概述立法特点居民国籍权利义务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第九章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概述公民citizen,具有一定国籍的人。人民people,在中国指民主主体。国民National。市民Cirtllaw。中国公民、人民、国民、居民、臣民具有不同含义。日本国民就是公民。美国人民也是公民。德国公民称德意志人。法国公民曾有积极消极之分。1、性质不同2、范围不同3、法律地位不同4、概念的属性不同公民基本权利的传统分类(被动)派生义务(消极)自由权(能动)参政权(积极)受益公民一词来源于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们的不平等比任何平等受重视得多。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指广义而言),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公民基本权利主体一般主体的权利公民特殊主体的权利妇女、儿童、老人、华侨、退休者、军烈属、残疾人国籍的取得方式因出生出生地主义血统主义混合主义因加入婚姻、领养、收养等不同形式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一个人取得了某个国家的国籍,他就被认为是该国的公民,就依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必须履行义务。国籍也是国家对侨民实行外交保护的法律依据。审判日本战犯17、18世纪以洛克、卢梭等人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思想,强调国家属于公民全体,认为一个国家的人就应该都是公民,彼此是平等的。这种思想后来反映在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以及其他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中。并成为二战后,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使用的一个概念.六大分类法(1999年人大教材)五大分类法(1996年许崇德)十大分类(1983年吴家麟)四大分类法(1994年魏定仁)公民基本权利属性分类基本义务一般主体的义务特殊主体的义务有劳动能力的人、九年义务教育对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每月收入达到纳税额度的人、适龄健康右参军男女青年、负有特定国家职责的人三代人权的基本内涵1.倡行人身自由、精神自由和经济自由。2.倡行社会权利。(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3.主张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和民族自决权等各种权利。即公民权。资产阶级最早提出的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资产阶级宪法的核心内容。源起为反对封建专制和宗教特权。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最早作出规定。人权:资料关于人权问题的重要文献1.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2.1789年法国《人权及公民权宣言》3.国际人权宪章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联合国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联合国通过《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4.1977年联合国通过《关于人权新概念决议案》,人权不仅包括个人权利,还包括民族和人民的权利和基本自由。5.1979年联合国通过《决议》强调国家主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基本人权。概念: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特点:具有法定性、决定于社会政治经济所能达到的条件,可以放弃,多数权利实现需要权利主体的主动行为。概念: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在一般情况下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特点:有作为、不作为两种形式。具有法定性、是不可以放弃的责任。公民的义务与基本义务义务obligation,依法一定主体必须作出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责任。基本义务Grundpflichten,主要见之于德国型宪法,起源于1789年法国《人与公民的权利义务宣言》。美国宪法没有有关基本义务的规定,义务内涵只能从权利条款或其他条款中间接推导出来。第十章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主要包括:1.平等权2.政治权利3.精神文化自由4.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5.社会经济权利6.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7.其他法定权利平等权公民在遵守法律和适用法律时,具有一律平等的权利。在我国,平等权还特别意味着民族平等与男女平等。点击案例原则说认为:平等权是宪法的一个原则;权利说认为:平等权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通说认为:它既是原则又是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形式平等实质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原则平等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表达自由监督与救济其他政治权如村民自治平等权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当选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包括对选举活动内容、程序和相关事务的了解权、监督权、公平竞争权、以及对违反选举法行为向法定机关反映、申诉直至提起诉讼的权利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中国现行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1984年6月,邓小平同群众一起投票选举人民代表。公民的选举权不容侵犯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其实质是民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是权利获得保障的基础。真实的事例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方面的主要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与言论自由相比其区别仅仅在于它是以出版物的形式来表达思想和见解。出版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结社自由:公民为一定政治的、经济的、宗教的、文化的或艺术上的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集会自由:公民为一定政治的、经济的、宗教的、文化的或艺术上的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持续性在一定地点聚会的自由。选民或选举单位将已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撤销其代表身份的权利。该权利是选民选举权的一部分。罢免权公民为了表达其强烈意愿,有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列队而行或集会、静坐等方式,显示决心和力量,表示诉求意愿、提出抗议或声明支持的自由。游行示威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受保护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这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人身自由特点: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必须是法定机关;2.必须符合法定程序;3.这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又称“人格尊严”。公民作为宪法和法律上的主体,有与其个人人格价值相联系的利益不受侵害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西方女议员出演模特引发争议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广义上的人身自由,是指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非经法律许可,或依法律程序不得随意侵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通信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的通信(包括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他人不得阻碍、拆阅、隐匿或者侵害、窃听、盗用。公民合法权益,包括基本权利受到侵犯和损害时,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以及要求国家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权利。该项权利也是公民的监督权。申诉权公民对其自身、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问题,向有关国家机关或部门申诉理由,要求获得重新处理的权利。根据1982年中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也是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行使监督职权的基本形式之一。特别信封控告权获得权利救济的一种权利。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并要求解决或处理的权利。检举权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控告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也是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监督权和救济权我国公民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宪法第41条有明确规定。包含申诉、控告、检举、批评、建议权和取得赔偿权等。中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按个人意愿选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以及无论何时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而不受岐视的权利。信不信自由信什么教什么派自由何时信自由正常宗教自由自治活动自由不得影响正常秩序不得损害群众健康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社会经济权利公民依宪法享有的从事有关经济活动并获得相应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宪法权利的经济保障。公民个人通过劳动和其他合法收入取得、占有、使用、处分、收益一定财产的权利。个人财产同公共财产一样不可侵犯。合法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退休保障权受教育权其他权利劳动权利和义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劳动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并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一定报酬的权利。以及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对国家和社会很好地履行劳动的责任。又称物质保障权。是指公民因年老、疾病或其他原因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生活保障,或称物质帮助的的权利。物质帮助权休息权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的过程中,有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享有休息和休养的权利。该权利与劳动者的劳动权密切相关,是劳动权的必要补充和保障。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合法遗嘱,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是国家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保护的延续。私有财产同公共财产一样不可侵犯。私有财产继承权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权利,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接受一定形式的义务教育的义务。特定人的权利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复员军人军烈属华侨归侨侨眷青少年事例基本权利义务规定中的合理差别年龄性别经济地域民族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向课税对象按一定比例所征收的税款。税收是国家筹措资金的重要方式,是国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言论、出版、和平集会、依法向政府请愿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从事教育、著书立说、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参加各项文化活动的权利。1.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义务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役。5.依法纳税。公民基本义务基本权利立法的特点1一致性2.广泛性3.平等性4.现实性政治避难权又称“庇护权”。1、只能给予外国人。2、只能出于政治的原因给予。3、可以给予也可以不给予。4、一旦给予,不受引渡,享有国民待遇。正当程序原则程序具有合法性主体具有平等性过程具有公开性结果具有合理性从内容看建构法治保障人权制约权力宪政功能公民、国籍、国籍取得原则、出生地主义、血统主义、基本权利、基本义务、人权、受教育权、社会经济权利、私有财产继承权、言论自由、平等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权、通讯自由与通信秘密、住宅不受侵犯权、劳动权、申诉权、控告权、国家赔偿权、庇护权。名词解释公民和人民的区别是什么?试论我国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如何理解法律平等原则?简述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试论我国公民权利自由的现实性?想一想?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哪些权利?试论我国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用事例说明我国公民权利自由的广泛性?如何理解宪法对特定人的特别保护?简述国家对外国公民的庇护原则?2005.4.16
本文标题:中国宪法学第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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