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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公司法石慧荣石纪虎著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一章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法的概念、性质和原则第二节公司的地位第三节公司的类型第四节公司的能力第五节公司的社会责任第六节公司人格否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一节公司法的概念、性质和原则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组织及其行为的法律。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以“公司法”命名的、成文的制定法,即公司法典。广义的公司法是指与公司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除公司法典外,还包括所有与公司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二、公司法的性质(一)公司法是一种公法化的私法(二)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三、公司法的原则(一)有限责任原则(二)分权制衡原则(三)股权平等原则(四)资本多数决原则(五)公司自治原则(六)社会责任原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二节公司的地位一、公司的特点(一)集合性集合性又称社团性、联合性。其本意是指公司必须由复数的股东组成。(二)营利性营利性是指,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其设立和从事活动的目的,是要获取利润,并通过利润的合法分配,使股东获得经济上的好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三)独立性独立性是指,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去持有财产、取得财产和处分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去起诉和应诉。(四)规范性规范性又称标准性。其基本意义是指,公司的设立和运作,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二、公司的性质(一)特许说(二)合同说(三)实在说(四)泛合同说三、公司与相关企业形式的比较(一)公司与合伙企业相同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两类企业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二是两类企业都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设立条件。第二,组织机构。第三,投资者的作用。第四,责任形式。第五,法律地位。(二)公司与企业集团根据现行立法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我国的企业集团有以下三个特征:(1)联合性。(2)团体性。(3)非法人性。公司是企业集团的主要参加者,企业集团的组建通常由母公司为龙头或核心。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区别关键在于法律地位不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三节公司的类型一、我国立法上的公司类型(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二)总公司与分公司(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四)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五)相关法律上规定的公司二、大陆法国家对公司类型的分类(一)无限责任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三)两合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五)股份两合公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三、英美法国家对公司类型的规定(一)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limitedandunlimitedcompanies)(二)开放性公司与封闭性公司四、公司类型的其他分类(一)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公司(二)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三)国有公司和民营公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安速商务服务枩痋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四节公司的能力一、公司能力的特点公司能力为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通称。就权利能力而言,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三个方面的限制:一是性质限制。二是经营范围限制。三是法律上的限制。就行为能力而言,其实现方式也较为特殊。二、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又称为目的事业。由于这种事业记载于公司章程,也被称为“目的条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公司经营范围的意义是:向股东表明公司的经营方向,以此判断其向公司投资的风险;使公司负责人明确公司的经营界限,以便约束其行为;使与公司交往的第三人知道公司的经营范围,便于决定是否与其交往;便于国家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护。三、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司的对外投资又称转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作为出资而成为另一法律实体的所有者或者债权人的行为,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等情况。但在公司法上,转投资一般应是仅指股权投资,而不包括债权投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四、公司担保《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相关的股东或者受相关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五节公司的社会责任一、公司社会责任的意义关于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上有不同的说法。多数意见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股东及公司的所有利益关联人(stakeholders)的利益负有责任。但也有意见主张,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其行为的社会影响负有责任。即公司不仅应当发现并纠正其经营对社会的负面影响,而且其营利目标应以不损害社会为前提,应致力于推动社会的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二、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其理论基础,由济贫(charity)和受托人(stewardshiptrustee)两大原则构成。三、公司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公司社会责任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且因时间的不同而不断发展和丰富。从性质上看,公司的社会责任可以分为道义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责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四、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1明确规定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2强化了对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3工会与民主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六节公司人格否定一、公司人格否定的含义公司人格否定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piercingthecorporationveil),是指在公司形式被滥用时,将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让股东直接对外承担责任。公司人格否定源于美国法院的判例,现为许多国家的立法或实践所接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二、《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规定关于公司法是否应规定公司人格否定制度,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其主要之点在于,在国外,公司人格制度主要是以判例法的形式存在。以制定法规定不多。三、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适用
本文标题: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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